[ 索引号 ] | 11500381009320211M/2021-00171 | [ 发文字号 ] | 广兴府发〔2021〕78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公文;地方性规章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广兴镇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1-10-15 | [ 发布日期 ] | 2021-12-09 |
发布日期: 2021-12-09 13:35:09
广兴府发〔2021〕78号
重庆市江津区广兴镇人民政府
关于撤销江津区楼柱生猪养殖场设施农用地备案的通知
江津区楼柱生猪养殖场:
根据《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0〕8号)文件精神,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对你公司位于广兴镇彭桥村店子村民小组的“江津区楼柱生猪养殖场设施农用地项目”进行现场复核,发现该项目原养殖设施已拆除并修建社员建房,项目实际用途与备案不一致,且不再符合设施农用地办理范围。根据现行政策,决定撤销该设施农用地项目备案。
自本文件下发之日起,原《设施农业用地批复》(江津府地〔2014〕19号)作废。
特此通知。
重庆市江津区广兴镇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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