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381009320211M/2021-00009 | [ 发文字号 ] | 白头 |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广兴镇 | [ 有效性 ] | 有效 |
| [ 成文日期 ] | 2020-01-18 | [ 发布日期 ] | 2020-01-27 |
发布日期: 2020-01-27 14:10:00
广兴府白头
重庆市江津区广兴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广兴镇綦河水域实行全面禁捕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属相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广兴镇綦河水域实行全面禁捕工作方案》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江津区广兴镇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8日
广兴镇綦河水域实行全面禁捕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决策部署,根据《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等8部门关于江津区长江流域实行全面禁捕的通告》(津农业农村委发〔2020〕1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2021年起綦河广兴段暂定实行十年禁捕,到2035年全镇綦河流域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水生生物栖息生境得到全面保护,水生生物资源显著增长,水域生态功能有效恢复。
二、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
广兴镇綦河水域(含河汊),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止,实行全面禁捕。
三、重点任务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全力抓好辖区綦河流域禁捕工作,集中开展禁捕法制宣传、打击非法捕捞、打击非法捕捞渔获物交易等,建立有奖举报、群防群治、部门联动等工作机制,实现禁渔打击工作常态化,确保全镇渔业生态安全。
四、工作措施
(一)成立工作机构。成立广兴镇綦河水域禁捕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委副书记、镇长李林峰任组长,政法书记、副镇长王珺,武装部长、副镇长郑晓林,宣传统战委员周家祥任副组长,党政办、党群办、平安建设办、农业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广兴派出所、沿河村、彭桥村、广岳村、时化街社区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以及镇委、镇政府关于綦河水域禁捕工作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工作措施,统筹协调解决禁捕和退捕工作中的难点、重点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农业服务中心,由副镇长郑晓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研究解决具体问题,推进具体工作,督导检查工作措施落实。
(二)建立护渔巡逻制度。成立广兴镇綦河流域护渔队,由武装部长、副镇长郑晓林任队长,农业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为副队长,农业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治安巡逻队、沿河村、彭桥村、广岳村、时化街社区工作人员为队员。结合河长制工作要求,建立护渔巡逻制度,将镇级执法人员、巡逻队员、镇村河长、村级水利志愿者纳入常态化巡逻队伍,适时将党员代表、人大代表、群众代表、志愿者纳入巡逻队伍中来,定期开展护渔巡逻,重点开展政策宣传、打击违法行为,为行政执法发挥“前哨”作用。在巡逻中如发现违法行为,由农业服务中心将违法信息书面移交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进行立案查处。护渔巡逻工作安排详见《广兴镇綦河流域护渔队巡逻安排表》(附件1)。
(三)开展集中宣传。深入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长江流域禁捕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要将“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决策部署宣传至千家万户。印制发放一批禁捕宣传资料,在日常护渔巡逻中播放宣传音频和发放宣传资料;制作一批标识标语,在显目位置和集中场所营造宣传氛围;组织一场院坝会,在沿綦河两岸的村民小组分别召开禁渔院坝会。
(四)专题研究部署。近期将召开全镇綦河水域禁捕工作会,将镇委、镇政府的决策部署贯彻到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不断形成合力,上下联动,尽快完成重庆市广綦鱼养殖专业合作社合同解除,全力推动綦河水域禁捕工作落实、落地。
(五)打击非法捕捞。在全面禁捕期间,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禁止垂钓,其他时间内不能超过“一人一杆一钩”。公安、农业部门要采取超常规措施,集中办理一批案件,整治一批问题隐患,形成严打高压震慑态势,有力遏制綦河水域非法捕捞犯罪活动。
(六)打击非法捕捞渔获物交易。由广兴市场监管所牵头对辖区餐馆、市场经营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行为进行查处,加强对辖区餐馆经营、广告宣传“野生鱼”“綦河鱼”等行为的监管。
(七)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在綦河水域禁捕工作中,设立群众有奖举报制度,举报电话为023-47698030,凡是经举报查实认定为行政处罚案件的奖励人民币100元,凡是举报查实认定为刑事案件奖励人民币500元,一个案件不重复享受奖励。接报人收到举报信息后,做好登记,并与30分钟之内报分管领导,做到有报必查,及时将处理信息向社会公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镇上下要深入落实中央、市、区关于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策部署,把我镇綦河水域禁捕工作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充分认识加强禁渔打非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全面适应重点水域常年禁捕新形势新要求,压紧压实工作责任,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切实加强生态屏障建设,为建设美丽广兴而做出应有贡献。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綦河水域全面禁捕工作定期研究制度,针对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研判,实行随机调度、随时研判,确保工作落细落实。将綦河水域全面禁捕工作纳入村(社区)年终考核,签订目标责任书,要将护渔巡逻、有奖举报等制度实行常态化,镇人大将綦河水域禁捕工作纳入调研、询问内容,镇纪委将綦河水域禁捕工作责任落实纳入监督内容。
(三)强化执法震慑。要以问题为导向,以解决问题为目标,重点打击电、毒、炸鱼等非法捕捞行为,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常态化开展打击非法捕捞、制售禁用渔具、河鱼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严禁以罚代刑,依法严查重处。
(四)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各类新闻媒体平台开展媒体宣传,用好发放宣传资料、设置标识标牌等传统宣传措施,全方位、广角度、多形式宣传禁捕政策、工作成效等。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知晓率和参与度,积极营造“不敢捕、不能捕、不想捕”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1.广兴镇綦河流域护渔队巡逻安排表
2.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等8部门关于江津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
行全面禁捕的通告
附件1
广兴镇綦河流域护渔队巡逻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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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护渔队员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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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
熊小勇、温纯福、刘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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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
刘健、阮仁伦、吴中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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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
陶俊、幸禹瑜、张宗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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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
涂普云、刘有坤、陈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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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
易金春、李鑫、王应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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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 |
镇政府值班组、巡逻队值班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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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日 |
镇政府值班组、巡逻队值班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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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等8部门
关于江津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的通 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共抓长江大保护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1号)、《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关于重庆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的通告》(渝农发〔2020〕14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对全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现通告如下:
一、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
全区境内的水生生物保护区(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已于2020年1月1日0时起实行全面禁捕。
除水生生物保护区外,全区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以及其他重点水域,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止,实行全面禁捕。
二、禁止类型
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内,禁止生产性捕捞,禁止扎巢采卵。禁止销售在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内捕获的渔获物。
禁止在水生生物保护区垂钓。除水生生物保护区外,全区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以及其他重点水域,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禁止垂钓,其他时间内的垂钓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专项(特许)捕捞
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内,因特定资源的利用、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按照国家、市有关规定依法实行专项管理。
四、属地管理
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禁渔宣传,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开展禁渔护渔工作,并对垂钓进行规范管理。
五、执法监督
违反本通告的,由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实施。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 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 重庆市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江津区交通局 重庆市江津区水利局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江津区林业局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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