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广兴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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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009320211M/2021-00003 [ 发文字号 ] 广兴府白头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预案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广兴镇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19-09-27 [ 发布日期 ] 2019-10-09

重庆市江津区广兴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兴镇动物重大疫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10-09 10:10:00

广兴府白头

重庆市江津区广兴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广兴镇动物重大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员会、镇属各部门:

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广兴镇动物重大疫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相关单位各司其职,遵照执行。



重庆市江津区广兴镇人民政府

2019927


广兴镇动物重大疫情应急预案


 我镇地处交界地域,随着畜禽饲养量逐步增加,动物调运频繁,全镇面临复杂的动物疫情形势,为有效控制各类动物重大疫病的发生,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障肉食品消费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广兴镇实际,特制定我镇动物重大疫情应急预案。

 一、建立机构

(一)应急指挥机构。成立广兴镇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指挥长由镇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副镇长担任,成员单位由镇农业服务中心镇应急办、镇财政办、广兴派出所、广兴卫生院、市场监督管理所等部门以及各村(社区)组成。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制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制技术方案;负责动物疫情的监测,向镇政府提供真实的信息,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统一组织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防控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划定疫区和受威胁区,依法提出对有关区域实施封锁等建议;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组建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置队伍;对疫点内病畜(禽)及规定扑杀易感动物的扑杀进行技术指导,组织实施检疫、无害化处理及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消毒工作;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内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接种;开展疫情监测、预报和流行病学调查;提出启动、停止疫情应急控制措施建议;负责组织开展对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工作;发生野生动物疫情时,会同有关部门快速采取隔离控制等措施组织对扑疫及补偿等费用和疫情损失的评估。

 镇应急办:负责应急处置队伍以及物资统一管理,协调各成员单位参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置、应急演练。

 镇财政办:负责安排全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广兴派出所:参与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密切注视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处理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参与做好疫区封锁、疫点内动物的扑杀工作。

 广兴卫生院:负责疫区内人员防护有关标准的制定和技术指导,以及高危人群的预防和医学观察、救治工作;负责公共卫生的督、检查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监督,依法组织对动物源性食品重大事故查处负责做好疫区、受威胁区内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监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动物防疫监督和按指挥部的要求关闭疫区交易市场;查处取缔非法经营畜禽及其产品的行为

 镇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业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担任。负责按照指挥部要求,具体制定防治政策,部署扑灭重大动物疫情工作,并督促各村(居)和各有关部门按要求落实各项防制措施。

 (二)日常管理机构。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全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能:依法组织协调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组织提出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措施;完善重大动物疫情监测和普查;制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对兽医专业人员进行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指导各村(居)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二、应急处置流程

 发现疑似为重大动物疫情时,由镇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上报区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区指挥部派专家组现场确认或者采样送检确定疫情,确定为重大动物疫情后,由区级上报市级指挥部,由市级人民政府兽医部门发布重大动物疫情,人畜共患病疫情由市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发布。上级人民政府发布封锁令后,由镇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协助区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对疫情进行封锁、扑灭,疫区内染病动物采取隔离、消毒等措施。疫情后处理,按照《重庆市动物疫病强制扑杀补助实施方案》规定程序申请强制扑杀补助。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应急保障。一是建立健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队伍,具体实施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疫情处理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二是治安和交通保障。公安部门要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工作,做好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交通部门要优先安排紧急防疫人员及物资的运送。三是医疗卫生保障。卫生部门负责开展重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监测,做好有关预防保障工作,镇农业服务中心在做好疫情处理的同时应及时通报疫情,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工作。四是物资保障。畜牧部门要储备足够的药品、疫苗、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信工具等。储备物资应根据动物养殖数量和疫病控制情况,进行合理计划。五是经费保障。镇财政预留垫付资金,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设立专项资金。

 (二)加强宣传教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动物防疫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要充分发挥有关社会团体在普及动物防疫应急知识、科普知识方面的作用。

 (三)加强信息发布。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后,各相关部门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二十九条之规定“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向社会及时公布全国动物疫情,也可以根据需要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疫情。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动物疫情。”做好保密工作,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

 (四)加强安全稳定。在重大动物疫情处置过程中,加强安全工作,做好人身安全,防止其他意外事故发生。另外民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优先考虑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村(居)做好群众沟通解释工作,注重心理疏导,严防信访事件乃至群体事件的发生。

 四、附则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本预案由江津区广兴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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