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广兴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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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广兴镇人民政府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的说明

发布日期:2019-01-21 11:01:48


重庆市江津区广兴镇人民政府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广兴地处江津东南边陲,距江津城区74公里,幅员面积38平方公里,辖4个行政村2个社区居委会,29个经济合作社(居民组),总人口1.6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2万人。镇内有渝黔铁路15公里,渝黔公路13公里。綦河流经广兴15公里,有渡河码头3个。

(一)职能职责

1社会管理职能。具有执行国家意志的义务和保一方平安的责任。对社会进行管理,是政府的首要职能,包括:贯彻执行上级的各项方针政策,保障公民享有宪法规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利;加强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妥善处理突发性、群体性事件,调节和处理好各种利益矛盾和纠纷;根据社会的需要,组织制定和推动落实经农民认可的乡规民约,构建和谐的乡村社会等。

2发展经济职能。包括组织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产业结构调整,形成地域产业特色;组织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包括政策环境、硬件环境、社会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通过推动和引导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指导农村生产,提高农村生产组织化程度;加强信息服务,密切本地农产品的市场衔接,促进农业新技术的推广。

3公共服务职能。普及义务教育,计划生育,积极发展农村卫生事业,繁荣农村文化,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加强社会公德建设,加强农民思想道德教育,倡导健康文明新风尚等,组织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应,实现向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转变。

4基层建设职能。抓好农村党组织建设,包括乡镇党委、村党支部领导班子的推荐与选配,农村党员的发展和管理,党员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建设等;抓好村委会班子建设,依法指导和帮助组织好基层组织和社区自治,为落实公民在选举、决策、管理和监督等方面的民主权利创造条件;抓好农村思想建设,加强农村思想政治工作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倡导乡村社会文明新风;抓好民主集中制建设,敞开群众表达意愿的渠道,建立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程序和机制。

(二)机构设置

江津区广兴镇人民政府下设有党政综合办公室、财政办、社会事务办公室、人大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行政执法大队。镇直属事业单位包括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劳动社会保障服务所、市政规划环保建设办公室、综合执法大队、退役军人服务站。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广兴镇全年收入1824.55万元、支出1790.15万元、结转(余)34.40元,同2017年广兴镇全年收入2514.01万元、支出2514.01万元相比,收入减少了689.46万元,支出减少了723.86万元。原因有清溪河大桥只支出了43.97万元和税收返还政策的调整。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824.55万元,支出总计1790.15万元,结转结余34.40万元。收入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89.46万元、下降27.42%,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23.86万元,下降28.79%,主要原因是清溪河大桥基金收入减少和税收返还政策的调整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824.55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689.46万元,下降27.42%,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清溪河大桥基金收入减少和税收返还政策的调整。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24.55万元,占100.00%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790.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23.86万元,下降28.79%,主要原因是清溪河大桥支出减少和税收政策弥补部分的项目减少其中:基本支出1,242.27万元,占69.39%;项目支出547.88万元,占30.61%;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4.4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4.4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结转的未完工验收的水利支出民生工程。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824.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89.45万元,下降27.42%。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清溪河大桥基金收入减少和税收返还政策的调整。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4.12万元,下降4.91%。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导致经费减少。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790.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23.86万元,下降28.79%。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清溪河大桥支出减少和税收政策弥补部分的项目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8.53万元,下降6.70%。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引起的经费减少,以及未验收支付的民生工程,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4.4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4.4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结转的未完工验收的水利支出民生工程。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41.15万元,占35.8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5.59万元,增长9.49%,主要原因是社区工作经费和服务群众工作经费等专项追加。

2)公共安全支出26.60万元,占1.4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00万元,下降20.83%,主要原因是公共安全的项目调整。

3)教育支出11.13万元,占0.6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6万元,增长11.63%,主要原因是支持教育事业。

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74.42万元,占4.1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6万元,增长2.14%,主要原因是支持文化事业发展。

5)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13.88万元,占17.5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9.04万元,增长39.60%,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基数的增加而引起的增长。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3.12万元,占8.5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1万元,下降0.72%,主要原因是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事务开支引起的。

7)城乡社区支出161.06万元,占9.0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99.85万元,下降65.06%,主要原因是清溪河大桥支出减少。

8)农林水支出304.69万元,占17.0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2.23万元,增长16.09%,主要原因是对农村事务的支持增加。

9)交通运输支出15.59万元,占0.8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59万元,增长0.00%,主要水利安全支出项目。

1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43.75万元,占2.4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72万元,下降11.56%,主要原因是信息安全建设支出减少。

11)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28万元,占0.0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72万元,下降94.40%,主要原因是旅游宣传减少。

12)住房保障支出44.48万元,占2.4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70万元,增长11.81%,主要原因是调整公积金基数而引起的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42.2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03.4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6.58万元,下降2.86%,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引起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工资性支出、奖励性绩效工资、绩效工资高出部分、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公务员平时考核奖励、机关事业单位绩效考核、职工未休年休假、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住房公积金、退休人员退休费、长赡人员生活补助、退休人员健康修养费。公用经费338.8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64.39万元,下降43.83%,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引起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福利费、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43.9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83.03万元,下降86.55%,主要原因是清溪河大桥收入减少。本年支出43.9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83.03万元,下降86.55%,主要原因是清溪河大桥支出减少,未办理结算。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3.0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3.97万元,下降50.70%,主要原因是规范了公务接待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严控车辆管控。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3.65万元,下降50.46%,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今年减少公务用车1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1人。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99万元,主要是用于我镇居民3人去泰国发生沉船事件,为维护一方稳定,安抚家属,去泰国安排相关事宜。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0.99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主要是用于我镇居民3人去泰国发生沉船事件,为维护一方稳定,安抚家属,去泰国安排相关事宜。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2.30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财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万元,下降7.08%,主要原因是管控车辆。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82万元,下降11.23%,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行车用车的管理和规范。

公务接待费9.7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0.27万元,下降75.68%,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1.83万元,下降76.59%,主要原因是机关公务接待制度的完善和规范。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1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3辆;国内公务接待203批次1,622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59.99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7.43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3.9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43.61万元、水费0.99万元、电费12.64万元、邮电费14.34万元、会议费4.49万元、其他交通费28.19万元、差旅费37.97万元、维修(护)费5.97万元、招待费8.39万元、福利费9.94万元、劳务费49.8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费22.29万元,其他商品服务费45.2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19.08万元,下降43.56%,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减少了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3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市政环保的洒水车和垃圾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5.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8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8.52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等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75万元。对1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36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农村环境卫生生合格率≥95%210国道公路环境卫生合格率,≥98%;綦河清漂合格率,≥98%;通过项目实施,解决一批农村垃圾、公路垃圾和綦河清洁突出环境问题,减轻农村环境污染,改善村容村貌。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7698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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