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3-21 16:55:28 大 中 小
为进一步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依据重庆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经办规程(试行)》(渝就发〔2023〕22号)文件,现面向全镇公开招聘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资格审查与面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实行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双向选择。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江津区广兴镇人民政府面向全镇公开派遣招聘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2名。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广兴镇脱贫人员和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女性55周岁以下,男性60周岁以下。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用工形式
本次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招聘采取由重庆市广兴镇人民政府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由广兴镇人民政府安排到各村(社区)工作。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5年3月27日上午9:00—12:00(此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逾期不再报名)。
2.报名地点:江津区广兴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
联系人: 朱正超 023-47695118。
3.报名手续:报名者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报名表(见附件),求职者现场填写并张贴一寸红底免冠照片。
报名对象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报名与参加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须一致。
4.资格审查:工作人员根据报名对象填报信息,对照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安排时间面试。
六、招用程序
1.面试:由广兴镇人民政府组织,主要测评报名者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等对职位的适应度和匹配度。
2.考察:主要考察其德、能、勤、绩、廉以及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
3.公示:通过面试和考察确定的人员名单将在重庆市江津区广兴镇人民政府公告栏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5.聘用:确定的聘用人员需持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原件,到广兴镇人民政府完善相关手续。
七、工资福利待遇
工作期间的工资标准为每小时23元,结合工作量和工作完成情况每月工资总额不超过500元。
本简章由重庆市江津区广兴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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