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杜市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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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杜市镇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

杜市府发〔2022〕4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经镇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废止以下文件:《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的工作意见》(杜市府发〔2013〕122号)、《关于印发杜市镇流动人口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杜市府发〔2015〕101号)、《关于村卫生室和定点药房报表及相关事项的通知》(杜市府发〔2013〕26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废止文件的目录

 

          重庆市江津区杜市镇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文件的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1

《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的工作意见》

杜市府发〔2013〕122号

2

《关于印发杜市镇流动人口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杜市府发〔2015〕101号

3

《关于村卫生室和定点药房报表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杜市府发〔2013〕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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