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鼎山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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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鼎山街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24-02-29 15:17:58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宣传就业、社保、医保、医疗救助、劳动维权等各项政策法规并提供咨询服务。

2.承担辖区内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等业务的具体经办工作。

3.承担辖区内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申报、审核、公示等工作。

4.做好辖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供就业信息服务,组织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

5.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协助下岗失业等人员办理社保补贴和小额担保贷款,提供就业再就业援助服务。

6.开展辖区用人单位劳动用人情况的日常检查;协助区人力社保局开展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协助区医保局开展医疗保障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7.做好辖区有关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信访维稳工作。

8.承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本单位是重庆市江津区鼎山街道办事处下设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24年年初预算收入总计189.01万元,支出总计189.01万元。收支较上年预算数增加83.33万元, 增长78.85%,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调资,公用经费增加。

(二)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年初预算数189.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9.0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调资,公用经费增加。

(三)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年初预算数189.01万元,其中:教育支出1.0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9.8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7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33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83.3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83.33万元,项目支出增加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189.01万元,支出年初预算数189.01万元。收支较上年预算数增加83.33万元, 增长78.85% ,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调资,公用经费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9.0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9.01万元,比2023年增加83.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9.01万元,比2023年增加83.3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调资,公用经费增加等;项目支出0万元,比2023年增加0万元,与2023年持平。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重庆市江津区鼎山街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重庆市江津区鼎山街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2024年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年初预算0万元,比2023年减少(或增加) 0万元,与2023年持平。

(二)“三公”经费分项情况说明

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0万元,比2023年减少(或增加) 0万元,与2023年持平。 2004年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0万元,比2023年减少(或增加) 0万元,与2023年持平。

2024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0万元,比2023年减少(或增加) 0万元,与2023年持平。

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0万元,比2023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与2023年持平。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事业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9.15万元,比上年增加11.9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调资,公用经费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 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无特定目标类项目。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执勤执法用车 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

九、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李傲     联系方式:023-47579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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