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办事处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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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办事处

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

德感办发〔2023〕26号

 

各村(居)民委员会,机关各办(站、所、中心、大队),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并经2023年2月23日德感街道办事处第3次行政办公会研究,决定将《江津区德感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 <江津区德感街道促进农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政策> 的通知》(德感办发〔2021〕31号)、《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办事处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筹资工作的通知》(德感办发〔2022〕123号)予以废止。其中,德感办发〔2021〕31号文件自江津府发〔2022〕26号文件生效之日起不再执行,德感办发〔2022〕123号文件自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办事处
2023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办事处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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