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办事处

当前位置: 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基层政务公开>公共资源交易

德感街道临峰社区美丽乡村建设项目随机抽取公告

发布日期:2023-12-08 09:22:32

本招标项目江津区德感街道临峰社区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招标人(业主)为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2023年第二批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资金及项目单位自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江津区德感街道临峰社区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进行随机抽取。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业主: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办事处

(二)工程建设地址:江津区德感街道临峰社区

(三)工程内容及发包范围:

 主要对德感街道临峰社区部分农房及环境进行整治提升,改造面积约13000平方米。主要内容包括对9栋农房改造提升,对周边景观环境进行整治及公共活动空间的打造。具体以设计图纸以及招投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答疑、补遗所示的全部工程内容,本项目招标后采购人按照相关程序变更的工程内容及根据项目情况在上述招标范围之外另行安排的工程内容均属于本工程的招标范围。

(四)工期:60日历天,以建设单位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或者是建设单位审批确认的开工时间开始计算。缺陷责任期要求:24个月。  

 二、发包价

 本项目暂定价为1070530.92元(壹佰零柒万零伍佰叁拾元玖角贰分)(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33670.82元)。本工程采用清单计价,固定综合单价,按实收方后进行最终结算。合同单价已经包括施工期间的各类建设材料、人工费、机械费、税费、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等施工成本发生变化的市场风险,以及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性文件变化所包括的费用及成本变化。本条款约定的合同价,为承包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相应承包范围的全部工程并达到合格标准之后应当收取的工程价款。施工现场水电由甲方提供。具体计价、结算规则详见本抽取文件中所附合同约定执行。

 三、报名随机抽取时间、地点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1日10时00分。

(二)随机抽取时间:2023年12月11日。

(三)报名地点:重庆市江津区德感正街93号(德感街道办事处415会议室)。

 四、随机抽取须知

(一)随机抽取承包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二)报名资料:报名时提供以下证件原件或复印件盖鲜章参加资格预审:1.报名表;2.报名承诺书;3.送达地址、送达方式确认书;4.资质证书;5.营业执照;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所有报名资料装入文件袋中,正面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背面用密封条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

(三)施工人员要求:施工管理人员及现场人员按照重庆市有关规定配齐、配足,所有:施工管理人员均必须为本单位在册职工。上述人员在确定中选单位后由中选单位提供人员名单及证书复印件加盖中选单位公章。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随机抽取公告、文件、图纸、清单等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津区)限额以下交易区及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办事处政府网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项目业主: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办事处

地址:江津区德感正街93号

联系人:胡老师,电话:13896075108

附件:1、随机抽取文件

          2、报名表、报名承诺书

      3、送达地址、送达方式确认书

      4、江津区德感街道临峰社区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施工合同

      5、景观施工图

      6、工程项目清单

附件1

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办事处

关于江津区德感街道临峰社区美丽乡村建设项目随机抽取文件 

本招标项目江津区德感街道临峰社区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招标人(业主)为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2023年第二批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资金及项目单位自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江津区德感街道临峰社区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进行随机抽取。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业主: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办事处

(二)工程建设地址:江津区德感街道临峰社区

(三)工程内容及发包范围:主要对德感街道临峰社区部分农房及环境进行整治提升,改造面积约13000平方米。主要内容包括对9栋农房改造提升,对周边景观环境进行整治及公共活动空间的打造。具体以设计图纸以及招投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答疑、补遗所示的全部工程内容,本项目招标后采购人按照相关程序变更的工程内容及根据项目情况在上述招标范围之外另行安排的工程内容均属于本工程的招标范围。

(四)工期:60日历天,以建设单位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或者是建设单位审批确认的开工时间开始计算。缺陷责任期要求:24个月。  

二、发包合同价

本项目暂定价为1070530.92元(壹佰零柒万零伍佰叁拾元玖角贰分)(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33670.82元)。本工程采用清单计价,固定综合单价,按实收方后进行最终结算。合同单价已经包括施工期间的各类建设材料、人工费、机械费、税费、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等施工成本发生变化的市场风险,以及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性文件变化所包括的费用及成本变化。本条款约定的合同价,为承包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相应承包范围的全部工程并达到合格标准之后应当收取的工程价款。施工现场水电由甲方提供。具体计价、结算规则详见本抽取文件中所附合同约定执行。

三、报名随机抽取时间、地点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1日10时00分。

(二)随机抽取时间:2023年12月11日。

(三)报名地点:重庆市江津区德感正街93号(德感街道办事处415会议室)。

四、随机抽取须知

(一)随机抽取承包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二)报名资料:报名时提供以下证件原件或复印件盖鲜章参加资格预审:1.报名表;2.报名承诺书;3.送达地址、送达方式确认书;4.资质证书;5.营业执照;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所有报名资料装入文件袋中,正面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背面用密封条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

(三)施工人员要求: 施工管理人员及现场人员按照重庆市有关规定配齐、配足,所有:施工管理人员均必须为本单位在册职工。上述人员在确定中选单位后由中选单位提供人员名单及证书复印件加盖中选单位公章。

五、中选企业确定原则

(一)由项目建设单位在审查合格的报名单位中随机抽取3家满足资质要求的单位,抽取顺序不作为中标排名顺序,由项目建设单位集体研究确定中标候选排名。

(二)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抽取单位将对中标人资质证明原件进行审验,审验通过后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若审验未通过则取消其候选资格,由业主单位在剩余候选承包商中确定1家作为中标单位。

(三)抽取结果在江津区交易中心网站和德感街道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期为1日,公示期满无异议,中标人前往我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

六、支付方式

施工合同签订后,工程开工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50%,已完合格工程量达到合同工程量50%及以上工程进度款支付节点时,承包人向监理单位、发包单位报送计量报表及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经监理、发包人核实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工程进度款;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提交完整合格的工程竣工资料(含竣工图、竣工结算书等),且发包人完成工程结算内审后30日内,支付工程结算款至内审金额的80%;按《江津区国有投资工程项目变更审核和结算复查审核办法(试行)》等规定,工程结算经相关部门备案抽审或结算复查完成工程结算审计后30日内,工程结算款支付至结算备案或复审审定的最终结算金额的97%;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审定金额的3%,质保期两年,工程质量保修期届满并处理完质量缺陷后30日内,一次性不计息结算返还。

七、招标代理服务费

(一)代理机构:重庆市江津区滨江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二)服务金额:6000元整,在签订合同前由中标人支付。

(三)收款账户:

1、户       名:重庆市江津区滨江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2、开   户  行:中国银行重庆江津西城支行

3、收 款 账 号:114407321646

八、施工合同签订

中选单位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缴纳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或提交见索即付类的银行保函后在建设单位通知的时限内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如未按时签订合同,由业主根据随机抽取顺序另行确定施工单位。施工合同内容详见本抽取文件附件。

抽取人: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 胡老师      联系电话:13896075108

附件2

报名表

我单位已仔细阅读                 (项目名称)报名随机抽取公告文件及所附合同和相关资料,并充分理解其含义,现结合自身实力在考虑有相应履约能力的情况下决定报名参加贵办的随机抽取。我公司承诺一旦中标,将接受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之全部内容并同意在中标之后按招标文书所附合同内容签署合同,并考虑到了潜在所有情况,并愿对本表所填写的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现申请报名。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者印章):

                                 年   月   日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  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技术职称


电  话


技术负责人

姓  名


技术职称


电  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          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报名承诺书

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办事处:

我公司        (投标人名称)参加了贵单位        (项目名称)的投标,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1、我公司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2)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12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3)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黑名单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4)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5)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2、我公司拟派的项目经理按注册建造师的相关规定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

2.1拟派的项目经理中标后在本项目任职,签订合同时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一致,并满足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相关要求。不能按承诺到岗履约的,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罚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贵单位造成损失的,我公司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拟派的项目经理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

2.2拟派的项目经理未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若被暂停且参加投标的投标将被否决;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贵单位有权取消我公司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贵单位造成损失的,我公司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3为保证我公司拟派的项目经理到本项目到岗履职,我公司还承诺:

若我公司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有在其他项目任职的情形的(或有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情形的),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14 日内,办理完成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的手续(或办理完成放弃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手续),贵单位在合同签订前有权对我公司拟派项目经理在其他项目的任职情形(或在其他项目的中标或拟中标情形)进行核查,若与我公司承诺内容不符或我公司未在上述时间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中标或拟中标的相关资料,我公司自愿放弃中标资格,贵单位不退还我公司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时,我公司确保拟派项目经理符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经理任职条件,否则我公司自愿放弃中标资格,贵单位不退还我公司的投标保证金。

若我公司拟派项目经理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的将提供:①经业主或建设单位同意任职变更的文件;②负责项目监管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任职变更的证明材料。

若我公司拟派项目经理放弃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将提供:①经中标或拟中标的其他项目建设单位同意的放弃中标函。

3、我公司若中标,在签订合同之前,将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组建施工项目部,配置项目管理班子,出具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当明确施工项目部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并书面通知贵单位。相关岗位管理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岗位证书,并提供我公司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中标后不能满足该要求的,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给贵单位造成损失的,我公司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4、我公司在资格审查部分中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贵单位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我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我公司自愿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5、我公司已经仔细阅读并理解本采购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在报名时已经仔细阅读全部合同条款,并有履行相应合同的能力,现结合自身实力在考虑有相应履约能力的情况下决定报名参加贵办的随机抽取。我公司承诺一旦中标,将接受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之全部内容并同意在中标之后按招标文书所附合同内容签署合同。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者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3

送达地址、送达方式确认书

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办事处:

为便于招标及合同履行中我司及时收到你办及相关主体送达的文书,保证招标程序的顺利进行及合同履行,我司确认的接受送达文书的地址如下:

收件详细地址:                            

收件人姓名:                              

收件人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为提高送达效率,你办及相关主体可以采用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文书,我司指定的接收电子邮件的邮箱地址为(必填):                       

你办及相关主体依前述确认的送达地址或者方式送达的文书,受送达人未能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文书退回之日为送达之日。

我司保证本确认的送达地址、送达方式所涉及的各项内容是正确的、有效的。如今后送达地址、方式发生变化,将及时通知你办修改或重新提供,否则你办及相关主体按本确认书地址和方式所作的送达仍然有效。 

确认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4

江津区德感街道临峰社区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施工合同 

发包方: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项目名称:江津区德感街道临峰社区美丽乡村建设项目

2.工程建设地址:江津区德感街道临峰社区

二、工程建设内容: 主要对德感街道临峰社区部分农房及环境进行整治提升,改造面积约13000平方米。主要内容包括对9栋农房改造提升,对周边景观环境进行整治及公共活动空间的打造。具体以设计图纸以及招投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答疑、补遗所示的全部工程内容,本项目招标后发包方按照相关程序变更的工程内容及根据项目情况在上述招标范围之外另行安排的工程内容均属于本工程的招标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以甲方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或者是建设单位审批确认的开工时间为准。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60日历天 , 缺陷责任期要求:24个月。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上述工期已经充分考虑下雨、停水、停电、节假日、政府管制、疫情防控等影响工期的各种因素,乙方应当合理安排和组织施工,确保工期目标实现。上述工期除不可抗力及甲方原因之外,不作任何延长。乙方逾期完工,每延期一天支付甲方违约金500元。

四、工程质量标准:

(一)按照国家建筑工程建设相关规定和行业管理技术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二)严格按照国家规范施工,达到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合格及以上标准。

(三)承包人选择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满足下列条件:

(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工程设备的,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材料进场后,需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有关检测报告,并经发包人指定的代表和监理进行验收,承包人应对材料、工程设备质量负责。其中,涉及到颜色、观感、影响外观形象的材料必须经发包人认质认样确认后,方可用于施工。

(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重新采购。

(3)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发包人在采购文件或工程量清单中明确了材料品牌的(包括推荐品牌)、规格要求的,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明确的要求供应至现场,若有特殊原因需更改,必须事先书面征得发包人的同意及是否重新核价等。若承包人不按相此要求执行或者偏离图纸及规范要求不能适用于本工程,发包人有权拒绝使用到本工程中,所产生的工期延误和经济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发包人有权处承包人违约金10000元。承包人使用推荐采用品牌之外的产品,需要提供其使产品在质量性质能、技术性能方面不低于推荐采用品牌的产品,且在价格上不低于推荐采用品牌的平均价,否则发包人将拒绝承包人使用。

(4)本工程由承包人采购的所有材料,如果市场上供应商提供的同类产品有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是企业标准的,承包人采购的所有材料必须达到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质量或者是技术要求,但是该产品行业标准或者是企业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的,承包人可以采购高于国家标准的产品。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在市场上同一品牌或不同品牌存在不同质量或者是技术档次可供选择的,则承包人必须选择中高档档次以上的产品。若承包人不按此要求执行,发包人有权拒绝使用到本工程中,所产生的工期延误和经济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5)发包人在招标文件或工程量清单中明确了材料品牌的(包括推荐品牌),承包人报价时使用的是推荐品牌以外的产品,且经发包人审核符合招标要求,接受了承包人的投标的,对承包人的该项报价发包人将根据以下原则对承包人报价进行调整后结算:对承包人使用的推荐品牌以外的产品的价格由发包人委托的审核单位进行审价,如果使用的推荐品牌以外的产品的价格高于推荐品牌产品平均价格的,则仍以承包人报价进行结算;反之,如果发现使用的推荐品牌以外的产品的价格低于推荐品牌产品平均价格的,则按审核单位审核价格进行结算(审核单位审核价格还须按照承包人报价浮动率进行相应下浮)。

五、合同价款:

合同总金额(大写)为:暂定总价壹佰零柒万零伍佰叁拾元玖角贰分(小写:¥1070530.92元)(含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33670.82元),具体结算按本协议第七条执行。

六、安全施工:

在工程施工中,承包人应严格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建委(渝建发〔2014〕25号)及其他文件的规定执行,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认真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制定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之规定及劳动保护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并为施工人员购买相关保险,若发生工伤事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经济责任、行政责任等均由承包人负责。

七、竣工验收与结算:

    竣工结算办法 

(一)计量原则

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的相关规范执行。

(二)计价原则

合同竣工结算价=Σ分部分项工程结算价+Σ措施项目结算价+Σ其他项目结算价±Σ价格调整(如有)±Σ变更、索赔与现场签证结算价±Σ奖励、罚金、违约金及其他费用+Σ规费+Σ税金。

具体结算办法如下:

(1)分部分项工程:

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子目综合单价按合同约定无需调整的,以按照竣工图和国家规范确定的工程量乘以相应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子目综合单价确定该部分分部分项工程结算价;

(2)措施项目:

①鉴于本工程总价较低,为此,双方对措施项目的结算约定如下: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范围内以项为计量单位的措施项目费(安全文明施工费除外)包干使用;不以项为计量单位的措施项目费按招标清单中的预算价包干使用,不作调整。

②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均不再另行调整或计取措施费用。

③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渝建发〔2014〕25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渝建管〔2020〕97号)、《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的规定进行结算。

(3)价格调整:本程工期短,造价低,因此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性文件变化所包括的费用及成本变化,均不调整合同价款。

(4)工程变更:

分部分项工程部分:经甲方同意的变更增加工程,投标清单中有的单价,按投标清单单价执行;投标清单中没有的单价,按当地造价部门发布的当季市场信息价执行;人工单价原则上按投标单价执行,如投标单价超过当季信息价,则按当季信息价执行,投标清单中有的材料价格,原则上按投标价格执行,如投标价超过当季信息价,则按当季信息价执行,投标清单中没有的材料,价格经业主单位认质核价进行结算。

措施项目:按预算清单包干,不作调整和变化。

(5)规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规费费用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执行。

(6)税金:包含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及环境保护税。其中增值税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规定执行,环境保护税按实结算。

(三)竣工结算审核程序和期限

合同范围内的所有内容施工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的全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含竣工图、竣工结算书、与工程结算有关的其他资料、工程档案资料),经发包人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竣工资料、结算书及价款结算的全部依据齐全之后,发包人提交第三方造价审核咨询单位进行工程结算价的初步审核(第三方造价审核咨询单位审核时限为承包人提交的资料齐全之后20日历天)。因按目前相关规定,本工程项目结算属于结算备案财政抽审项目,第三方造价审核咨询单位工程结算价的初步审核完成后,发包人按程序将初步结算审核报告送江津财政评审中心备案,若财政评审中心抽中本项目,则本项目的最终结算价以财政评审中心审定的价款作为本工程最终结算价;若财政评审中心没有抽中本项目或者根据相关规定结算时本程项目结算不作进行财政评审,则由发包人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以第三方造价审核咨询单位审核的初步审核结算价为最终结算价,也可以再次委托另外的第三方造价审核咨询单位进行二次审核,以二次审核价为最终结算价。

双方特别约定,只要本工程结算价款财政评审中心最终实施评审或者政府部门进行了审计,则最终的结算价款均以财政评审中心评审或者政府部门审计结果为准,即使在此之前双方完成了结算确认。按照财政评审中心评审或者政府部门审计结果确定的价款计算,如果发包人向承包人多支付了工程款项的,承包人负责无条件返还。

八、工程款支付:

施工合同签订后,工程开工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50%,已完合格工程量达到合同工程量50%及以上工程进度款支付节点时,承包人向监理单位、发包单位报送计量报表及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经监理、发包人核实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工程进度款;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提交完整合格的工程竣工资料(含竣工图、竣工结算书等),且发包人完成工程结算内审后30日内,支付工程结算款至内审金额的80%;按《江津区国有投资工程项目变更审核和结算复查审核办法(试行)》,工程结算经相关部门备案抽审或结算复查完成工程结算审计后30日内,工程结算款支付至结算备案或复审审定的最终结算金额的97%;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审定金额的3%,质保期两年,工程质量保修期届满并处理完质量缺陷后30日内,一次性不计息结算返还。

九、工程保修: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所承包工程的全部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乙方施工的全部工程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交付发包人的次日起计算两年。所有工程的保修期限均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法定保修期,国家对工程质量保修的法定期限有最低要求的,按相关规定的期限执行,没有规定的,均不低于两年。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2.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的保修通知后1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查看,承包人应在现场查看后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方案,复杂(重大)的整改、维修项目24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方案,处理方案经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专业机构确定后实施;如发包人不认可承包人提出的处理方案,发包人可以进行修改,承包人应按修改确认的处理方案实施。一般问题承包人完成维修的时间为两天,重大复杂的问题完成维修时间应该在七天之内(自发包人确认处理方案之后的次日起计算)。

发生的保修事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发包人可在通知承包人之前直接进行处理,由此产生的人工费、材料费、赔偿和其他必要的费用等,在承包人的质保金中直接扣除:(1)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2)造成不能正常使用或者影响相关设施、设备正常使用的;(3)影响发包人正常生产、营业的;(4)其他不及时处理会造成更大损失。

保修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可以直接进行处理,由此产生的人工费、材料费、赔偿和其他必要的费用等,在承包人的质保金中直接扣除,并加收实际发生费用30%的管理费用:(1)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没有在约定时间到达现场进行查看的;(2)承包人到达现场后未按时提出维修方案的或不按发包人确认的方案进行维修的;(3)超过本协议约定的维修期限没有维修完毕的;(4)承包人提供的通知地址、电话不准确或无法联系的。

3.承包人确认的维修联系地址为:                                                         

联系人为:联系电话:         

指定的接收通知书的电子邮件的邮箱地址为: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十、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

(一)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银行保函,保函格式按照建设部发布的格式为准。

(二)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暂定总价的10%;

(三)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中标通知书签发之日起5日内,签订施工合同之前。中标人不按上述期限提交履约担保的,发包人有权拒绝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取消其中标资格,按次序与轮候的候选中标人签订合同或重新招标,中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招标人其他损失的,由中标人另行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差价损失、工程耽误的损失,招标费用等所有损失。如双方已经签订合同,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没有退还的,不再退还,造成发包人其他损失的,由承包人另行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差价损失、工程耽误的损失,招标费用等所有损失,发包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权在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足上述保证金数额,并按同等保证金数额处承包人违约金。

(四)履约担保的期限:自提交履约担保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且交付日后30日止。

(五)履约担保金的退还时间:采用现金担保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交付届满30日后的14天内无息退还;采用银行保函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交付届满30日后的14天内退还或解除。

(六)承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应当向委托人支付的各种形式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各种罚款和委托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承包人违约,委托人有权直接在承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或银行保函额度内直接扣除,不足部分可以继续在应当支付给承包人的费用中扣除,仍不足的,由承包人予以赔偿。

(七)承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的结束时间:承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自提交履约担保之日起至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之日起30日内返还或解除。如果承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是现金,则委托人在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同时,按照人民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的标准计算利息;如果是银行保函,则委托人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之日起30日内予以解除并返还承包人。承包人采取银行保函方式提交履约担保的,如履约保函到期,而工程仍然没有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的,则承包人应当在履约保函到期前续期或者另行提供同类银行保函直至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交付日后30日止,如果承包人不续保函的,发包人有权在应付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相应金额作为履约担保金,并同时处承包人不续保函额度30%的违约金。

十一、其他事项:

(一) 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的绝对禁止和认定:

1.本工程承包人是否存在挂靠、转包、违法分包,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作为认定标准。

2.本工程项目绝对禁止承包人挂靠、转包、违法分包。

3.由于判定本工程项目是否存在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的证据和资料均控制在承包人手中,在发包人对此有合理怀疑时,承包人必须按《认定查处办法》的相关判断标准提供证明承包人没有实施或不属于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的相反证据,承包人在合同履行中,务必保留相关资料和证据,否则可推定承包人为挂靠、转包、违法分包。本项约定为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判定标准,承包人是否因此而受到行政主管部门的查处,不影响双方约定的认定标准。

4.承包人挂靠、转包、违法分包本工程,发包人除可依法向政府主管部门举报请求查处之外,对于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合格部分,按本合同约定价格的70%进行结算,其余工程款发包人不再给付。对于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不合格部分,不予计价。同时,发包人有权决定终止本合同。因承包人的行为,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另行赔偿。承包人是否受到行政部门的查处,均不影响不条约定的效力。

5.发包人再次重申、强调本工程绝对禁止挂靠、转包、违法分包,承包人承诺已充分理解发包人对本条的极度重视,并保证对本条予以足够重视不予违反,如有违反,甘愿接受本条的结算条件和赔偿条件,并不得提出作何异议。

(二)承包人不停工承诺

1.承包人承诺不得对本工程无故停工。

2.因承包人资金、人员、质量、设备、材料、管理等原因导致工程可能出现停工窝工时,承包人必须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不得无故停工。

3.因发包人资金没有拨付到位,但没有超过合同约定期限三个月的,承包人承诺自行筹集资金解决工程施工所需资金问题,承包人不得因此而停工。

4.承包人违反本条前3项约定,发包人可处承包人签约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并由承包人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三)民工工资管理规定:

1.承包人必须完全遵守国家、重庆及工程所在地政府主部部门关于民工工资管理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无论项目上业主是否按时支付工程款,乙方都必须自行筹集资金解决民工工资,禁止拖欠民工工资。

2.在遇到民工闹事、工地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等紧急情况下,承包人不出面或不在场处理相关事宜,发包人没办法通知或来不及通知的,可以立即自行处理相关事宜,有关费有和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处理相关事宜的,除了要求承包人按实际发生金额130%承担费用外,发包人可另处乙方违约金2万元,并视情况有权决定解除合同。

(四)合同解除:

1.因承包人违约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下列情形也视为承包人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未按《招标文件》、合同约定提供履约担保、低价中标风险担保及保函到期之后的续担保的。

(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迟延15日仍不能开工的。

(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总工期或阶段性工期目标延误超过30天的。

(4)承包人进入清算或者严重资不抵债且无法履行合同的。

(5)违反适用法律而被相关政府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业、清算或宣布破产、责令关闭的。

(6)承包人未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构成对合同的实质性违约,并且在收到发包人要求说明其违约并予以补救的通知后15天内仍未能补救该实质性违约的。

(7)承包人转包本工程或违法分包本工程。

(8)承包人所做工程质量被确定为不合格,经发包人催促两次仍然拒绝整改的。

(9)承包人伪造、虚报文件、资料,骗取中标,或在合同履行期间资质、资信、承包能力发生变化无法满足工程相应需要的。

(10)承包人当地或国家建设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有不良记录,导致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或承包人被人民法院、银行征信系统纳入失信名单。

(11)在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银行账户或工程款债权被保全、被冻结,导致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困难或支付的工程款无法确保用于本工程项目。

(12)因承包人的原因不能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13)承包人的工人、雇员、民工、材料设备商(含设施设备租赁单位及个人)到发包人处示威、静坐、游行、公共场所阻碍交通或到相关部门闹事、静坐、非正常信访、拉条幅等,严重影响发包人生产、声誉或当地社会安定团结的,但是承包人能证明自己没有责任的除外。

2.发生前款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情形,如发包人没有选择解除合同,则发包人可以对承包人处违约金,违发包人可处承包人本合同总价10%-30%的违约金,具体金额和比例由发包人最终决定。

3.承包人非依法定理由或本合同中的明确规定,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否则视为违约解除合同。

4.承包人擅自终止合同或发包人依据本协议约定单方解除合同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承包人已进场施工的,双方按以下约定处理后续事宜:

①、承包人应在发包人通知后七日内无条件退场,并将现场内承包人的所有设施、设备、工具、物品等撤出现场并清洁场地。承包人撤场不附任何附件加条件,工程是否完成工程量的清点、是否结算完毕、工程款项是否支付完毕均不影响承包人履行撤场义务。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十五日仍没有撤除完毕的,自逾期之日起,按每天500元计算违约金,导致发包人的损失超过上述数额的,由承包人另行赔偿。

②、承包人在发包人通知后七日内进行已经完成工程量的清点,承包人若不予配合,发包人可与监理人共同清点,或进行公证清点,工程量以监理人清点的数量或公证的数量为准。

③、无论何种原因终止合同,承包人均应根据发包人要求无条件配合发包人完善工程质量检验、验收、资料移交等相关事宜,同时应配合发包人办理合同终止、施工合同备案撤销和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撤销事宜,否则从发包人要求完成之日起至承包人实际完成之日止按每天500元累计算违约金,如因此影响发包人后续发包、施工、竣工验收及工程竣工备案的,承包人还应赔偿发包人经济损失。

④、在承包人按约定及时退场并配合完善工程数量清点、质量检验、验收、资料移交等相关事宜后,对承包人已经完成的合格部分的工程量,发包人按合同约定价款的70%进行计价,其余部分发包人不再支付,款项支付时间为发包人另行委托他人完成本应由承包人完成的工程后的六个月内支付。对于不合格工程内容,能修复整改的,在修复整治改之后按前段约定办理,但修复整改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不能修复整改的发包人不支付任何费用,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如造成发包人损失的,由承包人赔偿。

⑤、合同终止后,承包人对已经完成部分工程仍然应按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五)承包人应严格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令16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主城区易撒漏物质实行密闭运输的通告》和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市主城区尘污染防治办法》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六)本合同中凡是属于承包人履行的义务,只要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须计算或单独另行计算费用的,均不得再计取费用。相关费用均已经包括在本合同签约总价或综合单价之中。

(七)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人必须将现场的临时设施、建筑垃圾、塔吊基础、硬化场地、临时施工道路等清运干净,如不能及时清运,由发包人安排专业队伍清运,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在工程竣工结算中一并扣除。

(八)工程延误的确定:发生工程顺延时,双方需办理工期顺延确认单,该确认单需加盖发包人公章后方可生效,只有监理或发包人工程管理人员的签字无效。否则,每延误一天,则按人民币500元/天支付发包人违约金,违约金可以直接在工程款中扣除。

(九)本项目施工用水电的接口由甲方指定,承包人自行负责接入,水电的使用费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十)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的,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支付承包人利息。

(十一)承包人的其他违约行为,发包人可处承包人合同暂定总价5%的违约金。

十二、索赔和争议: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江津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江津区德感街道办事处

本合同双方约定: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各执贰份,双方签字盖章(加盖骑缝章)后生效。

发包人: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办事处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开户银行:                                      

账号:

时间:   年   月   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主办: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关注公众号
江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