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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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感街道会议用房修缮工程施工项目报名随机抽取公告

发布日期:2023-12-06 08:50:00

一、随机抽取条件

本发包项目江津区德感街道会议用房修缮工程业主为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本级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报名随机抽取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报名随机抽取。

二、项目概况与随机抽取范围

(一)工程名称:江津区德感街道会议用房修缮工程

(二)工程地点:江津区德感国税所综合楼三楼会议室

(三)工程规模及发包范围:

该项目建设内容:修缮区域面积约124平方米,工程包含拆除工程、装修工程、强电安装工程。拆除工程包含原天棚、地面、墙面拆除、建渣运输及外运至渣场;装修工程包含天棚工程、地面工程、墙面工程、门窗工程及其他项目工程,其中天棚为弧形铝单板,墙面为铝单板造型墙与无机涂料饰面,地面为800*800仿石材砖,成品套装木门;强电工程包含空气开关、强电布管布线、灯具与开关插座安装。具体建设标准和内容以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四)工期:20日历天。

三、工程发包价

本项目以预算价整体下浮3%作为发包价,即为:壹拾伍万伍仟肆佰贰拾伍元柒角叁分(¥155425.73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3377.67元。

四、报名随机抽取须知

(一)公示时间:2023年12月6日

(二)报名时间:2023年12月7日09时20分至09时50分。

(三)报名地点: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办事处415办公室(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德感正街93号)。

(四)资质要求:本次抽取要求预选承包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五)报名资料:报名时提供以下证件原件或复印件盖鲜章参加资格预审:1.报名表;2.资质证书;3.营业执照;4.法人委托书;5.同类工程业绩证明。并将报名资料装入文件袋中,正面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背面用密封条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

(六)承包商的确定:由项目建设单位在审查合格的报名单位中随机抽取3家满足资质要求的单位,本次抽取顺序直接作为中标候选排名顺序。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随机抽取文件、施工合同、公告、施工图、工程量清单以及报名表均在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办事处官网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项目业主: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办事处     

地   址:重庆市江津区德感正街93号        

联 系 人:周老师                        

电   话:023-47376403 

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办事处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1、随机抽取文件

         2、投标报名表

         3、施工合同

         4、工程量清单、施工图


附件1

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办事处

关于江津区德感街道会议用房修缮工程

随机抽取的文件

本招标项目德感街道工程,招标人(业主)为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本级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发包条件,现对江津区德感街道会议用房修缮工程进行随机抽取。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业主: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办事处

(二)工程建设地址:江津区德感国税所综合楼三楼会议室(具体地点由招标方指定)

(三)工程内容及发包范围:

发包范围:江津区德感国税所综合楼三楼会议室进行修缮改造。

工程内容:修缮区域面积约124平方米,工程包含拆除工程、装修工程、强电安装工程。拆除工程包含原天棚、地面、墙面拆除、建渣运输及外运至渣场;装修工程包含天棚工程、地面工程、墙面工程、门窗工程及其他项目工程,其中天棚为弧形铝单板,墙面为铝单板造型墙与无机涂料饰面,地面为800*800仿石材砖,成品套装木门;强电工程包含空气开关、强电布管布线、灯具与开关插座安装。具体建设标准和内容以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四)工期:20日历天。

二、发包合同价

本项目以预算价整体下浮3%作为发包价,即为155425.73元(壹拾伍万伍仟肆佰贰拾伍元柒角叁分)(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3377.67元)。本工程采用清单计价,固定综合单价,按实收方,一切变更均需发包人事先书面通知,乙方不得擅自变更,变更实施后也必须甲方认可签证,否则不予计量。合同价已经包括施工期间的各类建设材料、人工费、机械费、税费、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等施工成本发生变化的市场风险,以及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性文件变化所包括的费用及成本变化。本条款约定的合同价,为承包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相应承包范围的全部工程并达到合格标准之后应当收取的工程价款。

三、随机抽取时间、地点

(一)随机抽取时间:2023年12月7日10时00分。

(二)随机抽取地点:江津区德感街道办事处415办公室。 

四、随机抽取须知

(一)随机抽取承包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需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二)施工人员要求:均必须为本单位在册职工。上述人员在确定中选单位后由中选单位提供人员名单及证书复印件加盖中选单位公章。

(三)请报名的施工单位结合本文件的内容、自身实力、挂网合同约定内容、履约能力等因素后决定是否参与报名,一旦参与报名,将视为对挂网合同的条款全部内容予以接受并同意在中标之后按合同内容签署合同。

五、中选企业确定原则:

(一)在报名企业的名单中随机抽取3家满足资质要求的单位,本次抽取顺序直接作为中标候选排名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二)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抽取单位将对中标人资质证明原件、企业诚信等进行审验,审验通过后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若审验未通过则取消其候选资格,由排名其后的候选人替补。

(三)抽取结果在江津区德感街道办事处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中标人前往我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

六、支付方式:

施工合同签订后,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据实验收结算,结算审计完成30日内支付至审计结算价款的97%。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结算价的依据。全部工程款的3%为质保金,质保期为2年,期满后无息退还。

七、施工合同签订:中选单位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个工作日内,与建设单位对接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按照挂网的合同内容执行),。如未按时签订合同手续,由业主依据中标候选排名顺序依次替补以确定施工单位。

抽取人: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 周老师        联系电话:023-47376403


附件2

报名表

我单位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报名随机抽取公告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对本项目的招标范围、内容、工期和发包价格有实质性的了解,并考虑到了潜在所有情况,并愿对本表所填写的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现申请报名。

                 投标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资质等级


详细地址


注册资本


注册时间


经办人


电话


法人代表

姓名


项目负责人

姓名


电话


电话


企业简介

(包括企业主营业务、类似项目业绩情况)

 注:报名时应提供本表及以下证件原件或复印件盖鲜章参加资格预审:1.资质证书;2.营业执照;3.法人委托书;4.同类工程业绩证明。并将报名资料装入文件袋中,正面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背面用密封条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


附件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 程 名 称: 江津区德感街道会议用房修缮工程                        

工 程 地 点: 江津区德感国税所综合楼三楼                                   

发  包   人: 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办事处                                  

承  包   人:                                                 

签 订 日 期:2023年12月   日                                

发包人(甲方):  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办事处     

承包人(乙方):                                                           

发包人(甲方):  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办事处     

承包人(乙方):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 江津区德感街道会议用房修缮工程相关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如下合同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江津区德感街道会议用房修缮工程

(二)工程地点:江津区德感国税所综合楼

(三)承包范围:江津区德感国税所综合楼三楼会议室进行修缮

(四)工程内容:原有天棚、墙面、地面拆除,新做隔墙、门窗工程、天棚工程、地面工程、墙面工程等,其中天棚为石膏板天棚、软膜天花和铝单板等,墙面为铝单板造型墙与无机涂料饰面,地面为800*800仿石材砖,门窗安装;强电工程包含空气开关、强电布管布线、灯具与开关插座安装等,具体详见发包人详见提供的施工图所示范围以及答疑、补遗所示的全部工程内容,本项目合同签订后发包按照相关程序变更的工程内容及根据项目情况在上述范围之外另行安排的工程内容均属于本工程的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工期总日历天数:20日历天。工期从2023年12月  日起计算。上述工期已经充分考虑下雨、停水、停电、节假日、政府管制等影响工期的各种因素,乙方应当合理安排和组织施工,确保工期目标实现。上述工期除不可抗力及甲方原因之外,不作任何延长。

三、工程质量标准

(一)严格按照国家规范施工,达到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合格及以上标准。

(二)承包人选择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满足下列条件:

(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工程设备的,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材料进场后,需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有关检测报告,并经发包人指定的代表和监理进行验收,承包人应对材料、工程设备质量负责。其中,涉及到颜色、观感、影响外观形象的材料必须经发包人认质认样确认后,方可用于施工。

(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

(3)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发包人在采购文件或工程量清单中明确了材料品牌的(包括推荐品牌)、规格要求的,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明确的要求供应至现场,若有特殊原因需更改,必须事先书面征得发包人的同意及是否重新核价等。若承包人不按相此要求执行或者偏离图纸及规范要求不能适用于本工程,发包人有权拒绝使用到本工程中,所产生的工期延误和经济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发包人有权处承包人违约金3000元。承包人使用推荐采用品牌之外的产品,需要提供其使产品在质量性质能、技术性能方面不低于推荐采用品牌的产品,且在价格上不低于推荐采用品牌的平均价,否则发包人将拒绝承包人使用。

(4)本工程由承包人采购的所有材料,如果市场上供应商提供的同类产品有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是企业标准的,承包人采购的所有材料必须达到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质量或者是技术要求,但是该产品行业标准或者是企业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的,承包人可以采购高于国家标准的产品。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在市场上同一品牌或不同品牌存在不同质量或者是技术档次可供选择的,则承包人必须选择中高档档次以上的产品。若承包人不按此要求执行,发包人有权拒绝使用到本工程中,所产生的工期延误和经济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5)发包人在招标文件或工程量清单中明确了材料品牌的(包括推荐品牌),承包人报价时使用的是推荐品牌以外的产品,且经发包人审核符合招标要求,接受了承包人的投标的,对承包人的该项报价发包人将根据以下原则对承包人报价进行调整后结算:对承包人使用的推荐品牌以外的产品的价格由发包人委托的审核单位进行审价,如果使用的推荐品牌以外的产品的价格高于推荐品牌产品平均价格的,则仍以承包人报价进行结算;反之,如果发现使用的推荐品牌以外的产品的价格低于推荐品牌产品平均价格的,则按审核单位审核价格进行结算(审核单位审核价格还须按照承包人报价浮动率进行相应下浮)。

四、合同价格:本工程暂定总价155425.73元(大写:壹拾伍万伍仟肆佰贰拾伍元柒角叁分)(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3377.67元),本工程采用清单计价,固定综合单价,按实收方,一切变更均需发包人事先书面通知,乙方不得擅自变更,变更实施后也必须甲方认可签证,否则不予计量。合同价已经包括施工期间的各类建设材料、人工费、机械费、税费、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等施工成本发生变化的市场风险,以及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性文件变化所包括的费用及成本变化。本条款约定的合同价,为承包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相应承包范围的全部工程并达到合格标准之后应当收取的工程价款。

 五、双方责任和权利:

(一)甲方责任:

1、委派       为现场代表,协调处理工程施工过程当中的相关事宜;

2、及时审查确认施工过程中涉及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的相关的报告、签证、洽商等技术管理和计量计价文件等;

3、及时组织分部分项工程交工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审计等各项工作。

4、甲方有权对工程施工过程的指导和监督、施工现场的协调,组织工程验收。但是甲方的指导和监督等行为均不免除乙方应当承担的质量安全责任。

(二)乙方责任:

1、保质保量地如期完成工程施工承包各项工作。

2、及时编制工程竣工资料和工程结算资料等。

3、承担因乙方原因发生的一切质量、安全事故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4、服从德感街道办事处对施工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和程序要求。

5、必须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的工人及管理人员购买保险。

6、责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制定系列安全措施,做到安全第一。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引起的第三方伤害等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其费用,若因此造成发包人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对第三人承担的赔偿金、违约金、补偿金,发包人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发包人因此承担或发生的诉讼费用、律师费、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交通费、鉴定费、评估费、误工费及其他一切费用)的,应由承包人赔偿。

(三)其他要求

1.乙方必须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按施工设计图进行施工,确保本项目实施,并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工程施工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施工路段公路行车畅通。

2.本工程不得违法分包,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或者将本工程肢解之后以分包名义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否则将按承包人违约处理。

3.工程保险

承包人按国家和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购买相应保险,并承担一切责任。

4.设备

(1)承包人必须提供足以满足项目施工的机械设备;

(2)属承包人责任范围内的安全、环保、水土流失、进场清理均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否则发包人可另行委托他人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5.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电力、电讯、消防器材、消防水车、便道和临时用地等)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临时用地费由承包人自行测算,报发包人审批后实施。施工及生活用水等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发包人协助协调,其费用均摊入工程量清单各项细目所报单价或合价中。

6.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违反施工技术规范操作程序和质量等规定,造成质量隐患问题,发包人有权进行履约保证金的扣除并采取相应措施,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自负。凡承包人被责令返工后拒不整改的,发包人有权按照违约责令其退场,解除合同,所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7.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有关规定,在工程验收后合格1个月内完成并提交全部竣工资料共2套,以供发包人存查,否则,每延续一天,承包人交纳500元/天的违约金,但金额总额不超过5万元,承包人所需交纳的所有违约金均直接从工程支付款中扣除。

8.本项目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管理条例进行施工,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在运输过程、施工过程中及维修、检修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均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

9.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交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如因承包人拖欠民工工资或劳务费结算等发生纠纷 ,应按重庆市有关政策规定承担责任外,发包人有权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扣出,并直接支付给农民工,并由承包人按每拖欠一人次支付1000元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六、工程延期

(一)施工期间如出现因发包人重大设计变更延误情况,按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及相关施工进度计划,确实影响了承包人关键线路上的工期和实际工程工期,但承包人必须在事发后7天内将工期延误报告提交发包人,经发包人书面确认方可视为有效,工期可以顺延;承包人逾期提交工期延误报告则视为其自动放弃。除书面确认的工期延误外,工程工期概不调整。

(二)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包括节点工期)延误,每延期一天,承包人支付发包人人民币300元/天的违约金(此款在工程竣工结算时直接扣除);同时工期延误如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还应赔偿发包人损失。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以上节点工期延误超过20天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七、质量与验收

    (一)如承包人不按合同条款施工,或违反正常施工程序、施工工艺进行野蛮施工,或施工质量、安全、环保等达不到有关要求,或施工用材料设备不合规定,发包人有权勒令承包人暂停施工,承包人必须立即停工整改,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负责,由此造成逾期竣工的视为承包人工期延误。

    (二)在进行工程验收中,如发现不合格须返工的部分,发承包双方在验收时应议定补救措施,由承包人在发包人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完成后经验收合格再进行移交,因此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于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视为承包人工期延误。

    (三)双方约定工程质量有争议时,双方同意由相关质量专业机构进行认定。

    (四)发包人不承担正常检查对工程施工可能造成影响的任何费用,不追加承包人的合同价款。

八、竣工结算办法  

(一)计量原则

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的相关规范执行。

(二)计价原则

合同竣工结算价=Σ分部分项工程结算价+Σ措施项目结算价+Σ其他项目结算价±Σ价格调整(如有)±Σ变更、索赔与现场签证结算价±Σ奖励、罚金、违约金及其他费用+Σ规费+Σ税金。

具体结算办法如下:

(1)分部分项工程:

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子目综合单价按合同约定无需调整的,以按照竣工图和第国家规范确定的工程量乘以相应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子目综合单价确定该部分分部分项工程结算价;

(2)措施项目:

①鉴于本工程总价较低,为此,双方对措施项目的结算约定如下: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范围内以项为计量单位的措施项目费(安全文明施工费除外)包干使用;不以项为计量单位的措施项目费按招标清单中的预算价包干使用,不作调整。

②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均不再另行调整或计取措施费用。 

③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渝建发〔2014〕25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渝建管〔2020〕97号)、《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的规定进行结算。

(3)价格调整:本程工期短,造价低,因此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性文件变化所包括的费用及成本变化,均不调整合同价款。

(4)工程变更:

分部分项工程部分:经甲方同意的变更增加工程,投标清单中有的单价,按投标清单单价执行;投标清单中没有的单价,按当地造价部门发布的当季市场信息价执行;人工单价原则上按投标单价执行,如投标单价超过当季信息价,则按当季信息价执行,投标清单中有的材料价格,原则上按投标价格执行,如投标价超过当季信息价,则按当季信息价执行,投标清单中没有的材料,价格经业主单位认质核价进行结算。

措施项目:按预算清单包干,不作调整和变化。

(5)规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规费费用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执行。

(6)税金:包含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及环境保护税。其中增值税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规定执行,环境保护税按实结算。

(三)竣工结算审核程序和期限

合同范围内的所有内容施工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的全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含竣工图、竣工结算书、与工程结算有关的其他资料、工程档案资料),经发包人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竣工资料、结算书及价款结算的全部依据齐全之后,发包人提交第三方造价审核咨询单位进行工程结算价的初步审核(第三方造价审核咨询单位审核时限为承包人提交的资料齐全之后20日历天)。因按目前相关规定,本工程项目结算属于结算备案财政抽审项目,第三方造价审核咨询单位工程结算价的初步审核完成后,发包人按程序将初步结算审核报告送江津财政评审中心备案,若财政评审中心抽中本项目,则本项目的最终结算价以财政评审中心审定的价款作为本工程最终结算价;若财政评审中心没有抽中本项目或者根据相关规定结算时本程项目结算不作进行财政评审,则由发包人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以第三方造价审核咨询单位审核的初步审核结算价为最终结算价,也可以再次委托另外的第三方造价审核咨询单位进行二次审核,以二次审核价为最终结算价。

双方特别约定,只要本工程结算价款财政评审中心最终实施评审或者政府部门进行了审计,则最终的结算价款均以财政评审中心评审或者政府部门审计结果为准,即使在此之前双方完成了结算确认。按照财政评审中心评审或者政府部门审计结果确定的价款计算,如果发包人向承包人多支付了工程款项的,承包人负责无条件返还。  

九、付款方式

施工合同签订后,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据实验收结算,结算审计完成30日内支付至审计结算价款的97%。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结算价的依据。全部工程款的3%为质保金,质保期为2年,期满后无息退还。乙方在甲方支付工程款之前必须事先开具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没有开具发票部分的款项。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

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解决。

十一、违约责任

合同双方中的任意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相关责任。任何一方解除合同、中途终止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的,按合同总价3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本合同及相应附件中对违约条款有其他约定的,按其他约定执行。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工程中所有涉及项目保修期均为2年,保修时间从全部工程完工并经发包人组织工程交工预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算。

(2)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

(3)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4)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5)本合同各方载明的地址为各方基于本合同往来文书或发生纠纷后司法机关送达法律文书的有效送达地址。

十三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壹式捌份,甲乙方各肆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

      日期:                               日期: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目标责任书

甲  方:  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办事处      

乙  方:                                  

为确保建设工程项目顺利实施,提升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质量,实现建设工程项目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各项施工管理目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   江津区德感街道会议用房修缮  项目《随机抽取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关约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目标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甲方责任

1.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应尽的有关责任和义务。

1.2及时传达和贯彻落实建设工程上级主管部门等的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指示要求。

1.3派驻现场代表负责工程管理和协调工作,甲方现场代表指定为:现场代表  联系电话                 

2.乙方责任

乙方必须建立健全与工程规模、技术要求相适应的各项施工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工程现场管理,切实履行招投标文件、施工承包合同所约定的承包人应尽的相关责任和义务,并在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当中,进一步认真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2.1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和额度,在工程中标后及时、足额地交纳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或提交保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并按时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2.2应在项目动工五个工作日内建立和健全工程安全、质量、进度等各项管理措施和责任制度。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主要负责人,必须按照其投标文件所确定的人员及时到位到岗并常驻施工现场组织工程施工。如确需变换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安全负责人,必须以书面方式事先征得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同意,并按施工承包合同的相关约定以及本《施工管理目标责任书》的相关规定,接受相应处罚。

2.3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工程设计。确需变更或优化工程设计的,须按程序报经发包人批准并完善相应手续后,方可按照审定的变更或优化工程设计图纸组织实施。

2.4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设计的相关要求组织各项主辅材料的进场存储和设施设备的安装检测。进入施工现场的各项主辅材料、设施设备及其构(配)件,均须附有相关产品合格证书、质保证书、检测检验报告等,并发包人确认同意后,方可使用。任何未经检测检验或检测检验不合格的材料、设施设备等,属原材料、施工设施设备及其构(配)件的,必须无条件地彻底清退出施工现场;属半成品、成品及其配套安装的设施设备的,不予交工验收和投入使用。

2.5必须严格按照施工项目工序管理的有关要求进行,存在施工质量缺陷、质量事故或者工序验收不合格的,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无条件对质量缺陷进行修复或返工整改,直至质量缺陷、安全隐患得到彻底消除。

2.6必须认真做好各项工序施工原始记录(纪要、签证、图片等)的及时、全面的收集整理,确保承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在交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向建设单位移交全部相关资料。

2.7应当加强施工人员的全员安全培训,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重点岗位、特殊工种特别是特种设备、机械的运行维护人员,必须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持证上岗,凡是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都必须佩戴安全帽等安全防护用具,从事高空作业的还应佩戴安全带等安全防护设施。

2.8必须制定符合工程实际的、完善的安全施工技术方案和安全保证体系,不得挪用、挤占安全文明施工专项经费,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全员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和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标识标志、标语和安全保护措施,安全责任人必须常驻施工现场,发生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时,必须立即组织抢救并及时、准确地循序报告事故情况。

2.9必须从大局出发,严格按照《劳动法》、《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保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按约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工程材料款、机械设备租赁费用等。农民工工资应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而非“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否则将视为乙方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

3.违约责任及其处罚细则

3.1因甲方未能向乙方及时提供其责任范围的施工条件,或其他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合同工期顺延。

3.2因乙方施工管理责任造成建设项目违反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的相关规定的,由发包人向其发出《暂停施工》或《施工整改》工作指令等,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处罚通知。乙方须按指令和通知要求的范围和限期,进行整改并做出书面的整改回复(整改回复需同时附整改前、后的图片对比资料等),经发包人及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同时,甲方将对乙方违反施工管理目标责任的行为,按下列规定予以相应处罚:

3.2.1乙方对其所存在问题的认识态度较好并积极配合整改,且违规所造成的影响较小的,予以1~3万元的责任处罚。

3.2.2虽经反复告知和多次警告,但乙方对项目的施工管理仍不到位,对质量、安全、进度等存在问题的整改仍然不力或整改不到位的,予以3~5万元的管理责任违约处罚,同时责令乙方双倍赔偿由于其违规行为给发包人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

3.2.3乙方不按设计技术及施工规范要求组织工程施工,意在偷工减料,或违规使用不合格材料,或擅自调换发包人审定的材料、设备等样品的质量、规格、型号等,以及由于违章施工造成发包人直接经济损失的,除责成其无条件整改、修复、更正,并予以5~10万元的责任处罚以外:偷工减料行为一经查实,其偷工减料施工部位,结算时不予计量支付;违规使用不合格材料的,处以违规使用的不合格材料的市场价值3倍的经济赔偿;材料、设备以次充好的,处以以次充好的部分材料市场价差10倍的经济赔偿;违章施工造成发包人直接经济损失的,乙方须按其违章施工行为给发包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5倍,进行经济赔偿。

3.2.4乙方违章、违规施工情节特别严重、造成较大影响的,除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接受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作出的相应的行政处罚和承担法律责任以外,甲方将对其严重违章、违规施工行为予以20万元以上的责任处罚。

3.2.5乙方不按规定时限履行整改责任、提交相关成果资料、完善相关手续或提交不合格成果资料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1~3万元的责任处罚。

3.3乙方以虚增工程量、编造虚假测设资料、编造计量计价签证认证资料、编造不实预(结)算申请等违规违法方式,企图骗取或协助他人骗取工程款项的,一经查实:情节较轻的,责成乙方及时纠正其违规行为后,予以乙方2~10万元的责任处罚;情节严重、影响较大或造成严重损失的,发包人将向乙方追索其编造的不实工程量(价)5倍以上的惩罚性赔偿,并予以乙方10万元以上的责任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乙方未按相关签证、认证资料和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预(结)算原则,如实编报工程预(结)算资料,以致其报送的工程预(结)算金额与最终审定的预(结)算金额相比较,误差超过10%(含10%)时,原本应由发包人承担的工程预(结)算跟踪审核、结算审查等相关费用,概由乙方按照相关规定的计费标准全额承担,并在其审定的工程结算价款当中直接予以扣减后办理结算支付。

3.4乙方不认真履行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管理规定,构成施工安全隐患或导致施工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的,除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乙方的相关经济、法律责任和进行行政处罚以外,甲方对乙方违反施工管理目标责任的行为,还将按下列规定予以相应的责任处罚:

3.4.1进入施工现场的任何人员,未佩戴安全帽或高空作业时未佩戴安全带等安全防护设施,例行巡查或突击检查时首次发现的,对乙方施以1000元/人·次的处罚;屡次发现施工现场仍然存在类似违禁行为的,除责令施工项目限期整改外,对乙方施以2000元/人·次的处罚。

3.4.2例行巡查或突击检查时,发现乙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或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标志牌等不完善、不规范的,每发现一处,予以乙方2000~5000元的责任处罚。

3.4.3特殊工种(爆破作业、特种设备运行维护等)未按规定持证上岗或者违规操作的,按每人(次)2000~5000元对乙方项目经理和安全负责人进行处罚,同时对乙方违规、违禁行为处以2~5万元的责任处罚,并责令乙方限期整改。

3.4.4因乙方责任安全管理责任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按轻伤0.5~1万元/人、重伤1~2万元/人、死亡5~10万元/人,对乙方进行责任处罚。

3.4.5乙方未按相关规定办理职工工伤保险、意外伤害险、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业务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凡是未按相关规定办理必须办理的保险业务的(如职工工伤保险、意外伤害险等),发包人将在乙方承建的工程项目结算时,将已经计入承包总价的各项保险费用,从结算款项当中全额扣除,并对乙方未按相关规定参保的违约行为处以2~5万元的责任处罚。

3.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借口拖欠民工工资,若因乙方拖欠民工工资,导致发生民工集体上访、干扰党政机关正常办公秩序及扰乱社会秩序等群体性事件的,每发生一次发包人将对乙方处以10万元的罚款,直至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凡是有关拖欠民工工资的相关投诉,乙方须在接到发包人的协调处置通知后两日内核实兑现,否则,发包人可在乙方缴交的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或应得的工程进度(结算)款项当中先行列支,代为直接支付给被拖欠款项的单位或个人,但乙方须为此承担发包人为乙方代付民工工资总额50%的责任处罚。

3.6乙方必须认真作好建设工程缺陷责任期的保修维护工作,在接到建设单位保修维护通知二日内,必须对存在问题进行及时保修(保修维护工作如涉及抢险、救援等事项的,须在接到电话通知后2小时内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援工作),逾期不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的,发包人将另行指派人员执行保修维护相关工作,但涉及的全部费用发包人将在其工程结算款或履约保证金当中双倍予以扣除,并对乙方予以2~5万元/次的责任处罚。

4.其他

4.1乙方违反本责任书约定事项,甲方向乙方发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责任处罚通知书》,乙方须在收到《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责任处罚通知书》的五日内,自行到甲方财务部缴交相应的违约责任处罚金,逾期拒不缴交的,发包人有权暂停向乙方拨付其各类应付款项,或在乙方缴交的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或应得的工程进度(结算)款项当中,按应处罚金的120%直接扣除,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和后果,概由被处罚单位自负。

4.2本“责任书”与对应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文件》、《施工承包合同》一并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文件、施工承包合同文件当中有关条款未予明确或与本“责任书”的相关约定不相符或有冲突的,按本“责任书”的相关约定执行。

4.3本责任书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均具同等效力。

4.4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4.5本责任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建设工程项目完工、双方结清工程款项后失效。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其委托代理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江津区德感街道会议用房修缮工程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1、发包人职责

1.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1.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1.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1.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1.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2、承包人职责

2.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2.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驻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2.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2.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程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与本工程有关的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2.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2.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2.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2.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2.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3、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合同一式捌份,发包人肆份,承包人肆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发包人:(签章)                         承包人:(签章)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办事处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江津区德感街道会议用房修缮工程  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本工程中所有涉及建设内容保修期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本工程中所有涉及建设内容保修期均为 2 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待保修期满后,办理退保手续。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至保修期满。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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