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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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2023-00283 [ 发文字号 ] 德感办发〔2022〕78号
[ 主题分类 ] 乡村振兴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德感街道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2-07-05 [ 发布日期 ] 2022-07-05

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德感街道2022年到户产业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7-05 18:06:17

各村(居)民委员会,机关各站(办、所、中心、大队):

经研究,现将《德感街道2022年到户产业奖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办事处

                      2022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津区德感街道到户产业奖补实施方案

按照《关于下达2022年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津乡振发〔2021〕29号)文件精神,参照《关于印发〈江津区产业扶贫到户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扶办〔2020〕33号)执行,结合我街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脱贫户和监测对象稳定增收的核心,以农业产业帮扶为主线,建立“先干先得、多干多得、不干不得”的正向激励机制,改进财政资金支持方式,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引导我镇脱贫户和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积极投身生产发展中来,促进短期产业长期滚动发展,长效产业强化管理持续发展,最终帮助他们获得长期、持续的收入来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扶持对象

到户产业奖补资金扶持对象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内的脱贫户和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二是拥有产业发展意愿且具备产业发展能力;三是经村民民主评议无异议;四是参与村、镇主导产业的发展。

三、奖补资金

(一)资金预算。产业奖补资金由区财政统筹安排解决,今年下达我镇产业奖补资金为1.5万元。

(二)奖补标准。按照江津区到户产业奖补标准参考表(附件1),根据每户产业发展规模,计算脱贫户和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应得产业奖补资金。每户所得产业奖补资金不得超过3000元。

脱贫户和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通过流转土地用于自己发展产业的,纳入奖补范围;脱贫户和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将土地流转给他人或新型经营主体的,不纳入奖补范围。

(三)使用范围。脱贫户和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将到户产业奖补资金应用于产业再发展。帮扶责任人要加强对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奖补资金使用的引导和指导。

对在产业发展过程中,贫困户仍有资金需求的,可按《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方案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8〕114号)文件规定申请扶贫小额信贷。

四、实施程序及要求

各村(居)要明确产业扶贫到户奖补项目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负责产业扶贫到户奖补项目的顺利实施,并确保脱贫户和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产业发展内容的真实性、统计规模的准确性,以及奖补资金使用的合理性。

(一)实施主体及利益联结

本项目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为业主单位,重点扶持参与村、镇主导产业发展的对象。业主单位负责提供全程技术指导并针对有需要的农户签订收购协议,对其产品进行保底订单收购。

(二)实施程序

街道、村(居)帮扶责任人入户摸排→脱贫户(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申请→各村(居)初核→村民代表会议表决→村级公示→街道审核→项目实施→项目验收(村100%自查验收、街道100%全面复核验收、区级抽查)→发放奖补资金。

各村(居)要压实责任、周密安排、认真部署。业主单位用好产业帮扶政策,帮助确定产业项目。组织好村民代表会议,对脱贫户和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申报情况合理性、真实性进行表决。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产业帮扶指导员、驻村工作队等相关人员加强对脱贫户和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产业发展技术的指导、产业发展情况的监督,加强产业项目发展过程中的检查、督促,确保脱贫户和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按申报内容在6月30日前完成项目实施。组织好相关人员对各村(居)奖补项目完成情况开展检查验收。完善验收资料和拨款资料,镇将于9月20日前拨款到户。项目实施各环节参考表册见附件2-5。

项目实施过程中,各村(居)要严格实施公告公示制,并设立举报箱以及监督电话(区乡村振兴局电话和街道纪工委和区扶贫办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三)实施要求

1.压实责任。德感街道为产业到户资金奖补项目的责任主体,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为实施主体,帮扶责任人、产业帮扶指导员负有指导、监督责任。

2.精准摸排。以帮扶责任人为主体,深入村、组、户开展调查,务必摸清、摸准、摸实脱贫户和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家庭成员劳动力、资源、技能、意愿等基本情况,确保产业奖补切合实际、成效可见、方向不偏。

3.注重实效。各村(居)要用心在脱贫户和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自身产业长远发展上“想点子”“找路子”“谋法子”,着力引导奖补资金“精准滴灌”到产业发展的全过程,真正提升产业发展和到户资金奖补的实效。

4.强化监管。严格按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农业服务中心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管,财政办加强对资金使用和资金绩效的监管。镇纪检监察室应加强监督,对因规模验收不实、资金奖补不公和虚造冒领、挤占贪污等行为,应严肃查处。


区乡村振兴局监督举报电话:47535677

街道办事处监督举报电话:47833100


附件:1.德感街道到户产业奖补项目实施程序

  2.德感街道到户产业奖补标准参考表

  3.德感街道脱贫户(监测对象)到户产业奖补资金申请书

  4.德感街道脱贫户(监测对象)到户产业奖补资金花名册

  5.江津区德感街道到户产业奖补项目验收表

  6.德感街道XX村(社区)到户产业奖补带动协议书


附件1

德感街道到户产业奖补项目实施程序

1.入户摸排登记。组织帮扶责任人深入脱贫户和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家中开展摸排,帮助其确定产业项目,指导填写《德感街道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到户奖补资金申请书》(附件3),经农户和帮扶责任人确认签字后,报村(居)汇总。

2.村级初核

(1)村级初核。街道驻村领导、驻村工作组、村(居)两委对申报的脱贫户和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进行逐一核实,包括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形成初核名单。

(2)村级民主评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组织申报脱贫户和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所在社村民代表、村(居)两委委员、党员代表、驻村干部等进行民主评议,对初核名单进行表决。参与评议人员至少30人以上。申报产业发展奖补资金的脱贫户和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不参与民主评议。

(3)村级公示。民主评议结果应告知脱贫户和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本人,并在村政务公开栏醒目位置对民主评议通过的申报名单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产业类别、规模、奖补标准、奖补额度等信息。公示期间,设立举报箱以及监督电话(街道纪工委和区扶贫办电话),接受群众监督。村级公示无异议后,报农业服务中心审核。

3.街道复核。农业服务中心组织复核,并对奖补标准、奖补对象等内容进行研究审核。审核结果在全街范围内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

4.项目实施监管。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产业扶贫指导员、帮扶责任人等要加强对脱贫户和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产业发展技术的指导、产业发展情况的监督,加强产业扶贫项目发展过程中的检查、督促,确保脱贫户和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按申报内容完成项目实施。

5.项目验收。脱贫户和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产业项目实施完成后,各村(居)对项目完成情况开展100%初验。农业服务中心组织相关人员对各村(居)项目完成情况开展100%复核验收。

验收情况要做好记录,参与验收人员要签字。验收不合格的,要责成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不予纳入奖补范围。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验收人员对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验收内容包括核准种植面积、密度、技术、规模要求及管护情况,脱贫户和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种植后没有进行管护的不得安排产业扶贫到户奖补资金。脱贫户和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养牛、养羊、养猪、养鸡(鸭)等在购进种苗3个月后进行验收,验收要查清养殖品种、数量是否符合养殖要求。

验收合格后,验收结果分别在街道、村两级公告栏公示3天。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奖补资金于9月20日前拨款到户。拨款申请资料应包括村拨款申请(原件)、脱贫户和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申请、最终奖补名单、村和街道验收表。每户脱贫户和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产业发展照片作为照片档案存档。


附件2

德感街道到户产业奖补标准表

类型

项目名称

单位

规模要求

实施内容

奖补标准

种植类

调味品种植

1亩及以上

按照行业标准种植花椒、生姜、大蒜等调味品作物

100元/亩

蔬菜种植

1亩及以上

按照行业标准种植白菜、萝卜等蔬菜作物

100元/亩

粮油种植

2亩及以上

按照行业标准种植水稻、玉米、山芋、大豆、绿豆、马铃薯、甘蔗等粮油作物

100元/亩

水果种植

1亩及以上

按照行业标准种植桃子、李子、柑橘等多年生水果

300元/亩

1亩及以上

按照行业标准种植西瓜、草莓等当年结果水果

200元/亩

中药材

1亩及以上

按照行业标准种植金银花、黄精各类中药材

200元/亩

食用菌

1亩及以上或

500袋及以上

按照行业标准种植食用菌

200元/亩或1元/袋

新建茶园

1亩及以上

整地、深沟吊槽栽植茶苗3000株、配施肥料

200元/亩

养殖类

1头及以上

存栏1头及以上

200元/头

1头及以上

存栏1头及以上

300元/头

3只及以上

存栏3只及以上

100元/只

禽类(含兔)

30只及以上

存栏30只及以上

3元/只

水产养殖

2亩以上

新购买鱼苗、虾苗等每亩500尾以上

200元/亩

蜜蜂

2箱以上(每箱5脾以上)

存栏2箱以上(每箱5脾以上)

110元/箱

注:1.本表补助标准均为新种养殖项目,往年种养殖的不纳入奖补范围。

  2.享受过专项扶贫资金补助的项目,不再重复享受奖补政策。


附件3

德感街道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到户产业奖补资金申请书

村(居)委会:

本人,身份证号,是德感街道村(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年拟发展农业产业(头、只、亩)。现根据到户产业奖补政策,申请到户产业奖补资金。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本人承诺:对发展的种植作物按时管护(对养殖的畜禽按时出售)。

帮扶责任人(签字):


附件4

德感街道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到户产业奖补资金花名册

(摸底和发放名单格式)

填报单位:

序号

镇(街)

村(社区)

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

电话

调味品

蔬菜

粮油

多年生水果

1年生水果

中药材

食用菌

茶叶

禽类

水产

蜜蜂

其他

奖补金额(元)

备注

































































































































































注:此表仅为填报模板,请各村(居)按照模板样式填报Excel表格。

填报人:    分管领导:    主要领导:    填报人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附件5

江津区德感街道产业到户奖补项目验收表

                                          时间:年 月 日

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姓名:              住址:

项目名称:                          实施年度:

实施内容:

验收意见:

验收人签字

单位

姓名












附件6

德感街道XX村(社区)到户产业奖补

带动协议书

甲方(村集体组织):

乙方(脱贫户和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

根据重庆市江津区乡村振兴局、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津乡振发〔2021〕29号)文件精神,为坚持把到户产业发展作为巩固脱贫群众“造血”机能和防止致贫返贫的有效措施,确保衔接资金发挥最大效益,有效引领带动脱贫户稳定增收,经甲、乙双方协商,特制定本协议书。

一、带动方式

在甲、乙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乙方自主发展村、镇主导种养殖产业的方式。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积极主动鼓励和带动辖区内有产业发展意愿且具备产业发展能力的脱贫户和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参与产业发展。

2.负责对乙方提供全程技术指导、产业指导员要充分参与街道、村生产发展类衔接资金项目的指导,确保各类衔接资金项目取得良好绩效。

3.乙方发展产业销售遇到困难时,主动帮助联系商户对农户产品进行保底订单收购,并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农户到户产业发展补助。

4.乙方在产业发展中未进行合理的管护管理,导致不符合验收标准,可不安排产业扶贫到户奖补资金。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接受甲方组织的技术指导,提高生产技能;

2.积极主动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产业发展;

3.积极主动自主销售所发展的农副产品,销售遇到困难时可像甲方提出帮助销售申请。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一份存入到户奖补档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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