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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7-16 14:52:00

 一、参保条件

1.具有我市户籍、年满16周岁的城乡居民。
    2.全日制在校学生及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待遇或养老待遇的人员不得参加城乡居保。已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同一时间段内不得重复参加城乡居保。
    二、参保档次及财政补助。(单位:元)

档次

缴费金额

财政补助

档次

缴费金额

财政补助

一档

200

40

八档

900

110

二档

300

50

九档

1000

120

三档

400 

60

十档

1500

130

四档

500

70

十一档

2000

140

五档

600

80

十二档

3000

150

六档

700

90

十三档

4000

175

七档

800 

100




当年参保缴费才有财政补贴。补缴之前年份,没有补贴,且只能按对应年度的对应档次参保缴费。

三、退休待遇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需要缴满15年以上且年龄达到60周岁时即可退休,按现行政策,可以从2010年开始补缴。1963年生的2010年至2023年连续缴费14年的也可以办理退休。
    2.
计算公式:养老待遇=135元/月+(个人缴费金额+财政补助)÷139元/月。

3.举例:几个1963年4月生的参保人员,不同参保时间、不同缴费档次所享受的待遇是不同的,体现了多缴多得的政策和财政补助的变化。              

参保情况

参保时间

缴费档次对应金额(元)

总的缴费金额(元)

财政补贴(元)

待遇享受时间

个人账户金额(元/月)

预测待遇总金额(元/月)

备注

1

2010.10

200

2800

560

2023.05

24

159


2

2023.04

200

2800

40

2023.05

20

155


3

2010.11

对应年度的最高档

28500

1700

2023.05

217

352


4

2023.03

对应年度的最高档

28500

175

2023.05

206

341


5

2023.05

4000

60000

0

缴费成功的次月

431

566


独生子女再增加10元/月,65周岁以上再增加5元/月,70周岁以上再增加5元/月。如果男50周岁以上、女40周岁以上征地人员安置了,每年5500的财政补贴费用直接打入居民养老保险账户中,每月待遇增加593元。

四、死亡待遇

1.若参保人员在没领取养老金之前死亡,全额退还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并一次性发放丧葬补助金,标准为:按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参保人员死亡前每缴费一年发给1个月,最多不超过12个月。
    2.若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全额退还其个人账户余额,并一次性发放丧葬补助金,标准为以其死亡时本人上月基本养老金乘以12个月。

五、到哪里办理参保

1.线下:德感街道内户籍所在村(社区)便民服务站或德感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所需资料:身份证、户口本、银行卡或社保卡(重庆市范围内农商行、建行、工商和邮政银行之一)。

序号

村(居)

联系电话

序号

村(居)

联系电话

1

社保所

023-47838848

2

兰港社区

023-47852293

3

南华社区

023-47855268

4

桥北社区

023-47833581

5

滨洲社区

023-47219939

6

东方红社区

023-47231470

7

草坝社区

023-47852156

8

红豆村

023-47852131

9

牌坊社区

023-47834194

10

和爱社区

023-61093391

11

杨林社区

023-47856306

12

临峰社区

023-47842186

13

篆山坪社区

023-48838756

14

长冲社区

023-47847455

15

高桥溪社区

023-47852446

16

重潍社区

023-47672321

 2.线上:重庆人社App,办理后需要在税务所绑定扣款账号和选缴费档次或者在重庆税务微信公众号自助绑定扣款账号和选缴费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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