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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乡村振兴局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22 16:56:25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 2023 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2〕131 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 2023 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2〕146 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2〕155号)要求,经项目申报、评审、研究等程序,并报区政府审定同意,现将我区2023年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334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747万元,市级资金1595万元)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要求

(一)严格实施程序。按照衔接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开展项目实施、公示公告、验收等工作。生产类项目至少进行2次验收(到户产业奖补项目除外),购苗(种)后以及在地或存栏(渔业除外)数量核验。按要求严谨完善报账拨付资料,务必做到报账资料合规、真实、有效、完善。项目竣工后,要设置衔接资金项目公示牌。

(二)加快实施进度。项目和资金计划下达后,实施单位需制定详细实施方案,报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后,于2023年1月28日前报区乡村振兴局备案。

1. 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建立项目进度定期调度制度。本次下达项目原则上应于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建设内容。

2. 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本次下达项目原则上应于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所有资金拨付。

(三)注重项目资金绩效

1.加强质量监管。各有关单位要明确责任、落实人员,抓好衔接项目的推进和质量监管工作。

2. 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各单位实施的每个项目必须与群众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且不少于两种利益联结模式。项目实施要优先考虑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为受益对象。

利益联结模式包括:资产收益、土地流转、资金入股、房屋联营、务工就业、产品代销、生产托管、租赁经营等农户可受益的模式。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的项目,获得财政补助资金10万元以内,利益联结农户至少5人(其中脱贫户至少1人);获得财政补助资金10万元(含)—30万元,利益联结农户至少10人(其中脱贫户至少3人);获得财政补助资金30万元(含)—60万元,利益联结农户至少20人(其中脱贫户至少6人);获得财政补助资金60万元及以上,利益联结农户至少30人(其中脱贫户至少10人)。

3. 资产收益帮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的项目,获得财政补助资金达30万元及以上的,必须与项目所在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建立资产收益帮扶机制,即:财政补助资金部分,每年按不低于2.5%进行固定分红,至少连续5年。分红起始时间不得晚于财政补助资金到位起第2年。当年分红于11月30日前完成。资产收益要有明确实施方案,固定分红可用于公益事业或产业发展,不能直接用于发钱发物。

4.发挥好到户产业奖补作用。到户产业奖补项目的扶持对象为: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内的脱贫户和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奖补标准为“每户每年所得产业扶贫到户奖补资金不得超过3000元”。到户产业奖补项目由各相关镇街确定新型经营主体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村(居)民委员会)为业主单位实施,重点扶持参与村、镇主导产业发展的对象。业主单位负责提供全程技术指导、对农户产品进行保底订单收购,并给予农户差异化生产管护、销售等奖励(镇街与业主单位共同制定协议)。到户产业奖补资金分配情况详见附件2。

5. 产业指导员要充分参与镇村生产发展类衔接资金项目的指导,确保各类衔接资金项目取得良好绩效。

6. 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群众就业增收。以工代赈是促进群众就近就业增收、提高劳动技能的一项重要举措,计划里的水利灌溉、人行便道、农田整治等项目建设要广泛采取以工代赈方式。

(四)强化项目监管

1.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附件明确的建设内容及规模、资金额度等实施项目,加强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建设内容,确需调整项目的按原程序审批。

2. 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按相关文件要求,备齐各项档案资料,向区乡村振兴局报送完成情况。在各单位全面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区乡村振兴局将适时会同有关单位对项目进行抽查。

3. 层层落实监管责任

(1)行业部门监管。相关行业部门,对衔接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全方位、全过程监督检查,每年抽查资金幅度不少于30%,抽查实施单位数量不少于30%。

(2)实施单位承担衔接资金、项目监管主体责任。实施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实施单位要加强资金管理和检查,指导村(社区)按要求实施好项目。

(3)乡村振兴工作队监管。一是乡村振兴驻镇工作队负责本镇衔接资金及项目建设运营监管。二是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负责村衔接资金和项目监管。工作队成员要全程参与派驻村衔接资金项目规划、使用、项目实施、项目验收等全过程监管,并在上述重点环节签字确认。驻村工作队还须将公告公示情况作为监督的重点。

(4)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要充分履行监督职责,加强资金项目监管。对项目实施、验收、报账、资金支付等过程,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全程进行监管,属地村民小组长或村民代表要全程参与项目实施过程监督,村民小组长还要参与项目验收并签字确认。

4. 资产后续管护。请参照《江津区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江津委农办〔2022〕5号)要求,明确项目形成资产产权主体管护责任,加强资产的后续运行维护和安全责任,其中,到户类资产由农户负责,补助业主资产由业主负责,农村集体资产和国有资产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资产权属所有者或占有使用者负责。鼓励探索多形式、多层次、多样化的管护模式。

二、强化资金监管

(一)严管资金拨付

1. 根据项目进度拨付资金。各单位可根据业主项目实施进度,最多拨付两次进度款。验收后,业主单位项目建设未达到应有绩效的,各有关单位应在项目资金中,按完成比例扣减补助资金。

2. 项目结余资金退回。项目资金结余,需退回的,必须报知区乡村振兴局、区财政局,并于2023年9月30日前退回。

(二)严格资金监管

请按照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津财农〔2022〕46号)、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津财农〔2022〕85号)要求,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并加强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附件:1. 江津区2023年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表

2. 江津区2023年到户产业奖补资金分配明细表

3. 江津区衔接资金项目公告牌(参考)

重庆市江津区乡村振兴局       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

202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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