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12-06 10:57:13 大 中 小
根据《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指导标准》(渝民发〔2017〕20号)文件规定,救灾资金的使用按照“户报、村评、乡核、县定”的程序进行申报及审批。2023年上半年慈云镇收到的村(社区)有关使用灾后救助资金的申请,未达到《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指导标准》(渝民发〔2017〕20号)文件要求,因此2023年上半年无灾后救助及款物使用。
附件1:慈云镇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需救助人口一览表(2023-20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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