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慈云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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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MB1512876W/2023-0014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慈云镇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2-07-28 [ 发布日期 ] 2022-08-05

重庆市江津区慈云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慈云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8-05 09:05:00

各村(居)、机关各部门

《慈云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江津区慈云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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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慈云镇自建房屋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全面消除我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江津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彻查自建房安全隐患。组织开展百日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推进分类整治,消化存量,力争用 3 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加快完善相关制度,严控增量,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范围。

各村(社区)对本辖区内城乡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在持续推进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排查学校周边、劳动密集型企业周边、医院周边、在建大项目周边、老街、坡地建筑群、集贸市场、农家乐等区域,突出排查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各可根据实际确定具体范围,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2.排查内容。

村(社区)要彻底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信息、审批手续、历史改造情况、改变用途情况、违法建设情况、结构安全状况等信息,重点排查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经营安全性(相关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等内容,逐栋建立台账。

3.排查方式。

村(社区)要组织产权人或使用人自查、村居排查、部门核查,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专业技术力量参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住房城乡建设部《自建房结构安全排查技术要点(暂行)》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相关技术要求,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建立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逐一归集排查信息。力争 2023  6 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工作。

(二)开展百日行动

村(居)对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安全专项整治百日,重点聚焦用作学校和幼儿园、餐饮饭店、民宿、宾馆、超市、农资店、棋牌室、浴室、诊所、手工作坊、生产加工场所养老服务等具有公共建筑属性的经营性自建房,重点排查 3 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确保管控到位。要制定百日行动实施计划,明确行动目标,确定时间表、路线图,逐级压实责任,尽快取得明显进展,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据风险等级实施分类整治。要加强部门联动,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安全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处置工作要在 2022  9  10日前完成。

(三)彻底整治隐患

村(社区)要坚持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分类处置原则,对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必须立即采取针对性措施,限期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要加强巡查监测,确保自建房整治过渡期间的安全。

1.建立整治台账。各村(社区)要组织专业力量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开展安全鉴定,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2.制定整治方案。各村(社区)要落实属地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综合制定一栋一策整治方案,落实整治责任和措施,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

3.实施分类整治。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整治的原则,对不具备合法手续、存在违规加层背包、擅自拆改主体结构等违规改扩建行为的经营性自建房,应责令产权人或使用人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通过安全鉴定确认安全状况,不满足安全要求的应采取拆除或者加固处理等措施以消除隐患。对年代久远的房屋,要通过安全鉴定确认安全状况,如不满足安全要求,应立即停止使用。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应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对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应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

4.落实产权人或使用人主体责任。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产权人或使用人未按要求落实整治措施的,应依法强制执行。对以暴力、威胁、恐吓手段干扰排查整治工作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安全管理。

1.严控增量风险。3 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政府及镇级有关部门要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2.加强日常检查。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落实村(社区)等属地责任,发挥村(社区)两委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3.清查整治违法行为。加强部门联动,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等手续,以及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建加层、擅自变动主体结构、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举报内容一经查实,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依托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进一步充实镇政府监管力量,明确自建房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依托规划自然资源、农业服务中心、镇建设部门,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加强从事房屋安全鉴定的专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从事鉴定的机构应对出具鉴定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完善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研究建立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和房屋质量保险等制度。推动建立农村房屋规划建设管理使用制度,加快推进《重庆市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立法,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法律制度体系。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统筹协调级有关部门落实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督导评估,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由分管镇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各村(社区)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人,各村(社区)专项整治负责人名单报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备案,并抄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村(社区)要加快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安排专门资金,确保专项整治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任务分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监管责任,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规划建设管理环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监管,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排查自建房结构安全问题,建设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推进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全链条监管机制;应急负责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按职责指导用作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和办公住宿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经济负责指导负有行业安全监管职责的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镇宣传办负责指导用作学校、幼儿园及职责范围内教育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负责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以及指导用作文化和旅游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镇派出所负责指导用作旅馆的自建房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镇民政办负责指导用作丧葬、养老机构和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司法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财政负责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予以经费支持;规划自然资源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风险排查;镇农业服务中心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农村建新房未拆旧房处置有关工作;市政办负责指导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未经规划许可擅自新建、改建、扩建的违法建设执法查处工作;镇卫健办负责指导用作医疗卫生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镇市场监管所负责指导自建房涉及的市场主体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推动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

)强化督促指导。加强对各村(社区)的督促指导,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查督办,适时对各区县百日行动等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督导评估,对未能按时按要求完成专项整治任务的进行通报。

)做好宣传引导。各村(社区)要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村居政务公开栏、小区公示栏等进行广泛宣传,使社会各方面充分认识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和房屋安全隐患整治的必要性、紧迫性。要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居民房屋安全意识。要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营造广大群众积极支持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慈云镇2022年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小组人员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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