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7626883826/2021-0000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交通、工业、信息化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慈云镇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1-02-26 | [ 发布日期 ] | 2021-02-26 |
发布日期: 2021-02-26 14:58:03
为加强慈云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防止因三轮车非法营运引发道路交通事故,有效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决定,自2021年1月19起在全镇域范围内开展机动三轮车(含属于机动车管理范围内的电动三轮车、残疾人机动三轮车)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现结合慈云镇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整治原则
(一)依法行政,严厉打击。严厉打击无驾驶证、无号牌、无行驶证、未参加交强险上道路行驶及从事违法载人营运的三轮车辆;对慈云镇域三轮车进行逐台清理,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不准上道路行驶;依法强制报废非法拼装、改装的三轮车辆;符合条件可以上道路行驶的三轮车,必须遵守限行、禁行路段、时段的相关规定。
(二)建章立制,长效管理。建立健全依法监管、综合治理的长效管理机制,使三轮车扰乱道路交通秩序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切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广大群众知法守法和安全防护意识,有效遏制各类交通事故和违法行为发生,实现全镇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二、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一)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迎春 慈云镇党委书记
丁 江 慈云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黄文科 慈云镇人大主席
唐平显 慈云镇政法书记
戴佳利 慈云镇宣传统战委员
成 员: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镇市政办)、镇公路办、镇应急办、镇平安建设办、慈云镇财政办、镇民政和社会事务办、镇社保所、慈云镇纪委、镇宣传办、镇司法所、慈云派出所、区市场监管局慈云所、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戴佳利任主任,张维、马瑛、刘伟、邓贤杰任副主任,谭杰、罗江贵、张巡、刘平为办公室成员,负责日常工作。
(二)职责分工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市政办):牵头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整治方案;负责组织协调各方力量开展排查摸底,制定集中整治计划,对重点区域、重点问题开展联合整治。加强专项整治期间的城市管理工作,强化人行道上的停车秩序管理和市容市貌整治,完善相应禁行标志标识。
派出所、应急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市政办):严厉打击超速超载、私自改装等行为,从严查处无牌无证三轮车上道路行驶,以及三轮车人行道违法停车、占道经营、车身违规张贴等违法行为。对于暴力抗法、阻扰公务、损伤劝导员等行为,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打击惩处。制定因专项整治可能引发的突发性事件的处置预案。应急办完善乡村公路安保设施和警示标志,收集报送资料。
公路办:开展辖区内农村居民出行需求调查,落实农村客运招呼站(点)的建设场地,公布客车信息;提升农村道路通行能力。
区市场监管局慈云所:负责清理全镇三轮车经销商及销售网点;从严查处无照经营和销售未经国家生产许可生产的电动车、助力车和国家明令淘汰、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摩托车产品的行为。
民政和社会事务办、社保所:负责对生活确有困难的三轮车车主按政策落实帮扶救助。
平安建设办:参与维稳事件的处理,做好专项整治风险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打击非法营运的有关信访问题,及时应对处置过程中的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司法所:负责专项整治的法律保障;加强对全镇的执法监督,确保严格执法、依法行政。
宣传办:通过发放资料、设置展板、采集问卷等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营造整治氛围,提高广大群众对该项工作的知晓率、认可度、参与性。利用应急广播村村通系统,以及流动宣传车,通过“大喇叭”传递整治“最强音”。加强舆情收集处置工作。
纪委: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安全责任,负责政府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行政效能监察,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财政办:负责专项整治各项经费保障。
各村(社区):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宣传引导工作,及时排查化解矛盾;排查各自辖区内三轮车数量及相关人员情况,充分发挥劝导站作用,劝导违法违规行为。召开院坝会对辖区所有三轮车主和其他群众开展宣传教育。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引导阶段(2021年1月19日至整治活动结束)
1.利用各类宣传载体广泛宣传报道专项整治工作及三轮车违法载人营运的严重危害后果、事故案例,引导人民群众理解支持整治行动,自觉抵制非法营运车辆、举报非法营运车辆,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
2.摸清辖区三轮车的数量,对驾驶三轮车人员及家庭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分类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3.摸清对“专项整治”工作有抵触情绪、有上访、串联闹事苗头人员,建立排查台账,为下一步工作开展打下基础。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2月9日至4月30日)。
1.严查违规销售。江津区市场监管局慈云所牵头,对全镇范围内的三轮车销售网点进行清理整顿,严格审查其经营资格和经营项目,严禁经销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机动三轮车和电动三轮车。
2.开展联合整治。集中力量,对仍坚持或心存侥幸心理上路非法运营的三轮车开展集中攻坚,通过打击处理起到有效震慑和巩固效果。
时间:9点至18点为固定设点路查,18点至22点为流动巡查,每月不少于10天。
人员:派出所、应急办、综合执法大队、区市场监管局慈云所、巡逻队抽调人员组成。
重点整治车型:三轮汽车、三轮车摩托车、电动三轮车。
重点整治违法行为:非法营运;超员、无牌无证、逆行、不靠右侧行驶、非法改装等道路交通重点违法行为;三轮车人行道违法停车、占道经营、车身违规张贴等违法行为。集中排查隐患车辆,督促尽快检验、报废。
每天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汇总,确保路面综合守法率达80%。集中整治阶段,人员由综合执法大队统一安排调度。
3.疏堵结合,引导转岗就业。积极争取开拓新运输渠道,引导车主转岗。对符合低保、社保和社会救助条件的三轮车驾驶人,按政策协调落实相应帮扶救助。对外来驾驶三轮车人员,加强教育引导,协调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落实各项帮扶政策和措施。
(三)长效巩固阶段(2021年5月1日起,长期)。
应急办、公路办、市政办、派出所、市场监管局慈云所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日常巡查,应急办要建立能及时查处打击三轮车各类违法行为的长效机制,防止反弹。
四、工作保障
(一)经费保障。整治期间加班伙食费、拖车费等处置费用由财政办按照相关规定据实报销。
(二)车辆保障。党政办做好车辆保障工作。
(三)场地保障。三轮车整治存放地点由慈云镇政府统一指定,集中处置。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职能部门和村(社区)要充分认识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把专项整治行动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建立紧密的联系协作机制,多部门联动,统一指挥、协调行动,既要严格执法,又要讲究方法策略,防止出现因工作不细致、解释不到位、执法不规范引发重大不稳定因素。
(三)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各职能部门和村(社区)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把各项任务和目标分解细化到具体责任人。整治办将定期通报整治情况及上岗履职情况,对上岗和履职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将按规定严肃处理或报请区政府处理。
(四)长效管理,巩固成果。各职能部门要研究制定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的长效机制,经常性开展联合执法、整合力量、加强巡查,做到常抓不懈,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和道路运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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