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慈云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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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慈云镇旅游服务中心2024年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24-03-18 17:29:00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江津区慈云镇旅游服务中心为二级预算单位,是公益一类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旅游资源调查、规划,做好旅游资源的开发、建设和保护工作及旅游设施管理、旅游产品的开发、利用工作。负责旅游形象的总体设计、宣传和策划工作;组织开展对外宣传和旅游市场的拓展和开发工作等。并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我单位为二级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60.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0.8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0.09万元,主要是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经费拨款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60.83万元,其中:教育支出0.32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49.8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0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2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0.0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0.09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0.8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0.83万元,比2023年增加0.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33万元,比2023年增加0.09万元,主要是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增加;项目支出0.5万元,与2023年持平。

重庆市江津区慈云镇文化服务中心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本单位无三公经费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本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朱安豪联系方式023-47714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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