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709477295M/2021-00005 | [ 发文字号 ] | 蔡府发〔2021〕7号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蔡家镇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1-01-13 | [ 发布日期 ] | 2021-01-15 |
发布日期: 2021-01-15 10:10:00
重庆市江津区蔡家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蔡家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
联控实施导则》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机关各部门、镇辖相关单位:
现将《蔡家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实施导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江津区蔡家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3日
蔡家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
实施导则
为落实落细各项防控举措,达到“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和“人”“物”同防,快速处置新冠肺炎疫情的目的,根据国务院、重庆市、江津区相关文件要求,结合蔡家镇工作实际,拟定蔡家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联防联控实施导则。
一、联防联控工作指南。
(一)重点人群常态化防控。
1.重点人群排查。排查国内中高风险区来津返津人员、近28日内有境外旅居史入境人员,通过大数据、信息化手段、社区网格化排查,严格落实人员排查;督促酒店宾馆强化登记报告和用人单位报告,加强信息交换;加强江津区外来津返乡人员排查,做好信息登记报备。
职责分工:镇平安建设办(社区排查组)负责接收区政法委、区公安局推送的排查数据,组织村居排查重点人员信息,并统计排查情况,报送至上级部门,与镇卫生健康办(综合协调组)交换数据;镇派出所督促宾馆、旅店做好旅客信息登记与报告,一旦发现有重点人群入住,及时报送至镇卫生健康办(综合协调组);各村(居)落实社区网格化排查,登记区外来津返津人员信息,及时汇总报送至镇平安建设办(社区排查组),卫生健康办(综合协调组)及时分析数据;各单位、各部门、各工作组协调配合,加强数据交换。
2.落实健康管理措施。
(1)有近28日内境外旅居史的人员。如核实其在第一入境地隔离期未满14天或无解除隔离证明的,要求其做好个人防护,按属地管理原则,镇街安排专车(或自驾车)转运至集中隔离点集中隔离至满14天(从入津时间开始计算),并分别在第13天、第14天开展2次核酸检测(2次采样间隔不小于24小时)和1次抗体检测(第14天),如结果均为阴性再严格挂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并于居家隔离第14天再做1次核酸检测和1次抗体检测(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继续在镇集中隔离点集中隔离)。如在第一入境地隔离期满14天并有解除隔离证明的,来津后严格挂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均送集中隔离点集中隔离),并于入津第1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和1次抗体检测,第14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
(2)国内中高风险区来津返津人员。凡高风险地区来津返津人员自入津时间起算,一律挂牌居家隔离14天,并分别在第1、2、14天做核酸检测。中风险地区入津人员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健康码(绿码)、体温检测正常的可自由流动,不能提供的则做一次核酸检测,同时配合当地政府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3)江津区外来津返津人员。江津区以外低风险区来津返津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情况下,主动到村(居)登记报备,出示“渝康码”(绿码)、体温检测正常的自由流动,同时配合当地政府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4)其他重点人员。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以及与阳性物品接触的暴露人员等其他重点人群全部开展核酸检测并规范管理。
职责分工:镇卫生健康办(综合协调组)负责推送管控人员信息至隔离管控组,隔离管控组按照要求落实居家隔离和集中隔离;镇卫生院负责落实重点人员核酸检测;各村(居)落实返津人员健康管理措施。
(二)冷链和进口货品环节常态化防控。
1.进口冷链食品及外包装。凡经营进口冷链食品(货品),需提供规定批次和抽样检测件数相对应且有效的核酸检测证明方可经营;无检测报告的,一律销毁处置。
2.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进口冷链食品运输、仓储、加工、销售等环节直接接触的从业人员每周组织开展一次检测;其它相关从业人员每周开展一次抽检,一个月实现全覆盖。
3.进口冷链食品各环节环境。进口冷链食品及其外包装在运输、仓储、加工、销售等相关环节的环境,每周组织开展一次抽检,每个环节单个采样场所每周样本总量不低于5件;一个月覆盖全镇所有相关场所。
4.其他冷链食品各环节。其他冷链食品生产、运输、仓储、加工、销售等各环节的从业人员、食品及外包装、环境每周一次抽样检测;原则上每次采集不同环节样本,确保2个月内全覆盖;每次采样数量不得少于30份。
5.其他进口货品。除冷链以外的其他进口货品的入关环节从业人员、物品和环境监测按照进口冷链食品监测要求开展。
职责分工:市场监管所负责统计进口冷链食品(其他冷链食品各环节)从业人员、环境检测(抽检)名单,组织安排相关经营主体配合相关工作,对辖区进口冷链产品严把安全入口关,开展安全监管,并督促提供抽检和查验检测阴性证明;镇中心卫生院具体负责采样工作,采样送检流程参照既往文件要求执行;镇经济发展办协助做好冷链行业管控相关工作,加强管理对象协调组织,督促有关经营主体落实主体责任。
(三)医疗卫生机构常态化监测。
1.医疗机构人员。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全部开展核酸检测。医疗机构内所有从业人员(含进修、实习人员,工勤人员、服务外包人员等)要定期开展核酸检测,其中:所有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急诊科等重点科室工作人员,新冠病毒核酸采集和检验人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周期不超过7天。隔离病区所有工作人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周期不超过7天;呼吸、感染等相关科室人员核酸检测检周期不超过14天,其余人群检测周期不超过28天。村卫生室、诊所医护人员可参照执行,全员检测周期不超过2个月。
2.医疗机构环境。有发热门诊的医院开展环境检测,每周至少发热门诊、呼吸科和感染科门诊病房的地面、墙壁、物品表面进行核酸检测,1个月内要实现辖全覆盖;每次采样,上述每个科室的地面、墙壁和物品样本均不少于2份,合计不少于30份。村卫生室、诊所根据实际开展定期环境监测。
职责分工:镇卫生院负责落实院内常态化防控工作措施,同时指导督促村卫生室、诊所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
(四)农贸(集贸、海鲜)市场常态化防控。
1.物品和环境。农贸(集贸、海鲜)市场,每月开展1次抽样检测,样本包括:冷冻、冷藏功能的肉类和海鲜水产交易摊位的台面、面板、地面、把手,以及各种制作和使用器具等表面,每类物品至少1份样本。市场内重点摊位存放食品的冰箱、冷藏柜内部表面病毒检测,样本数不少于5份。市场内销售的肉、禽类和海鲜水产类食品的病毒检测,样本数不少于5份。海鲜水产、肉禽类产品摊位来源的污水检测,不少于3份。市场内电梯按钮、楼梯扶手、门把手表面,茶水间、卫生间等公用设备设施表面,潮湿的公共通道和卫生间地面、墩布池等,每类至少1份样本。市场内经常性跨区域移动的工具或物品,包括垃圾车、垃圾桶、墩布等清洁工具,转运物品的拖车等,每类至少1份样本。市场内工作人员聚集、通风不良的环境,包括办公室、工具间、休息间、局部交易环境等环境拭子及气溶胶样本。每类场所不少于1份。
2.从业人员。农贸(集贸、海鲜)市场从业人员每周开展1次抽样检测。
职责分工:镇经济发展办、市场监管所(市场监管组)负责提供具体的抽样检测名单和组织协调;镇中心卫生院负责当地采样工作。
(五)其他重点环节常态化防控。
1.隔离场所。所有隔离场所常驻工作人员和重点环境核酸检测周期不超过2周。
职责分工:隔离管控组负责落实。
2.机关企事业单位。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实施员工日健康监测,并登记报告,及时排查;窗口单位落实好办事人员体温检测;辖区内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工作人员到辖区镇(中心)卫生院开展采样检测,检测周期不超过28天。
职责分工: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各村(居)加强本单位工作人员健康检测,排查重点人员来津返津人员信息;镇属企事业单位按期组织单位食堂工作人员采样。
3.学校、民政服务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学校和幼托机构等重点场所落实机构内人员及从业人员、学生健康监测,每日检测体温,观察询问相关症状。对出现相关症状者,及时转送至发热门诊排查,并进行核酸检测。敬老院服务人员要定期开展核酸检测,检测周期为每周1次。
职责分工:各中小学校负责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民政办负责落实敬老院服务人员常态化监测。
4.快递外卖行业。外卖、快递行业从业人员每周开展一次抽样检测,每次样本不少于10人,覆盖单位不少于3个;2个月内此类单位要全覆盖。
职责分工:镇中心卫生院负责采样具体实施,邮政所、市场监管所、经济发展办负责人员的组织协调,共同完成采样任务。
5.公共场所管理。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购物场所,KTV、网吧等室内娱乐场所和酒店、餐厅等公共场所要做好公共用品和设施清洁消毒,保持室内通风换气和定期消毒,设置“一米线”,落实测温验码、戴口罩等措施,上网服务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接纳消费者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75%。宾馆酒店要严格查验入住人员健康码、检测体温,凡发现境外来津返津人员要第一时间向公安部门报告;工作人员每日健康监测,工作时间佩戴口罩,严格洗手消毒。餐饮服务单位工作人员在清洗加工冷冻、冷藏食品时,严格处理内外包装,做到生熟分开、烧熟煮透。餐厅配备一次性餐具和公筷公勺。
职责分工:市场监管所、经济发展办(市场监管组)负责督促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餐饮、酒店、宾馆落防控措施;宣传办、文化服务中心(舆论宣传组)负责指导娱乐场所落实防控措施。
6.药品销售监测。市场监管所负责督促所有药店对购买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药品人员实施实名登记,若发现可疑病例,及时报送至卫生健康办(综合协调组),村(居)负责追踪病人并引导其及时就医诊断。
7.人员流动、聚集控制。
(1)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管理。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各村(居)工作人员,春节期间,减少不必要出行,带头在津过节,原则上不离开江津,确要离津的,应征得镇防控指挥部同意。
职责分工:镇机关,各企事业单位,各村(居)按规定执行。
(2)聚集性活动疫情防控。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原则上不举办大型会议、大型培训、大型演出以及集体团拜、大型慰问、联欢、年会聚会、聚餐等人群聚集性活动;举办500人及以上的大型会议和活动,由承办单位制定详细规范的活动疫情防控方案报区疫情防控组(区卫生健康委)专业指导审查后组织实施,50人以上的会议要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距离,做好清洁消毒,保持室内通风换气;取消各类联欢会、不举办各类庙会、体育赛事等大型聚集性活动;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场所限制瞬时客流量,推荐顾客自助购物结算,鼓励采取线上营销、无接触式配送等模式,分流线下人员聚集压力;合理引导群众聚集活动,加强健康教育,加强个人防护,倡导市民群众就地过节,春节期间减少走亲访友活动,提倡网络拜年,尤其加强农村地区健康科普工作,减少返乡人员聚集、聚餐等活动,家庭聚餐控制在10人以内。
职责分工:镇机关,各企、事业单位按规定执行;党政办负责按要求落实政府政务活动;市场监管所、经发办(市场监管组)负责督促超市集贸市场控制人员聚集。文化站、宣传办合理安排文旅活动;各村(居)负责宣传引导群众加强个人防护、健康教育。
(3)人员流动引导。中小学校精准有序安排学生错峰离校,提醒师生尽量避免到境外或高中风险地区探亲旅游;加强返乡农民工引导,做好信息收集。加强交通站点管控,车站、码头等重点场所严格落实通风、消毒、卫生清洁等防控措施,做好进出人员体温检测、“健康通行码”查验,科学调度客流班次,切实降低人员密度。加强交通工具防护,做好公共交通运输工具通风换气和清洁消毒,严格落实工作人员和司机每日健康监测,规范个人防护,从严要求旅客进出公共交通运输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佩戴口罩。
职责分工:中小学校引导放假期间人员分流引导;社保所做好返乡农民工信息收集及人员分流;应急办、交通管理所负责督促车站、司乘人员落实防控措施。
二、主要事件处置导则
(一)确诊病例处置办法。激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体系,启用《蔡家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二)冷链食品检测阳性处置办法。按照《重庆市进口冷链食品检出新冠病毒阳性处置导则》(渝肺炎组疫发〔2020〕65号)处置。
(三)重点人群处置办法。
1.辖区内排查出国内中高风险区返津人员、28日内境外旅居史。村(居)第一时间摸准人员信息、行动轨迹,并嘱咐先居家隔离;同时上报数据、信息至卫生健康办(综合协调组),联系卫生院上门对中风险区返津人员核酸检测;推送高风险区返津人员、28日内境外旅居史数据至隔离管控组,分析研判采取隔离措施,启用集中隔离点或者落实居家隔离措施。
2.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次密接触者。政法委推送数据至镇街,平安建设办(社区排查组)排查人员信息,联系村(居)先做好人员管控,隔离管控组所有密切接触者以及密接的密接者全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江津区外低风险区返津人员。各村(居)做好人员信息登记,并做好疫情防控健康知识宣传,每日将登记信息报送至平安建设办(社区排查组),与卫生健康办(综合协调组)做好信息交换。
重庆市江津区蔡家镇党政办公室 2021年1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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