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人民政府关于镇工作方面的决定,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辖区内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发动辖区单位和群众保护环境,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3.动员和领导村(居)民及各单位、各部门开展社区建设工作;制定并实施村(社区)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
4.指导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协调解决行政事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问题;
5.负责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辖区内普法教育工作,维护老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7.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指导、监督;
8.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综治、信访、维稳等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企业服务、所在地统计工作;
11.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辖区人员就业、社保、退管等社会保障工作;
12.协助武装部门做好国防动员、民兵训练和公民服兵役工作;
1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空、森林防火、防汛、防风、防旱、防震、征地和城市房屋拆迁、抢险救灾、重大动物疫情防控等工作;
14.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