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4-27 15:44:42 大 中 小
重庆市江津区蔡家镇人民政府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蔡家镇位于江津南部地区,东与綦江区接壤,东南与贵州习水县为邻,南连柏林镇、中山镇,西邻永兴镇,北接李市镇,东北与嘉平镇相连,距江津城区50公里,辖10个行政村1个社区,具有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社会管理、经济发展、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等职能。
(二)单位构成。
蔡家镇人民政府为行政单位,内设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党的建设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生服务办公室、平安法治办公室,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5个: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便民服务中心(挂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子)、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本单位编制数108人,为行政编制51人,财政补助事业编制54人,参公编制3人。2024年末实有在职人员95人,为行政人员46人,财政补助事业人员46人,参公人员3人(市政执法人员)。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25年年初预算收入总计3764.98万元,支出总计3764.98万元。收支较上年预算数4209.97万元减少444.99万元, 降低10.57%。
(二)收入预算情况。
2025年年初预算数3764.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764.98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444.99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444.99万元。
(三)支出预算情况。
2025年年初预算数3764.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80.64万元,国防支出8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95.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1.5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62.4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01.61万元,农林水支出794.96万元,交通运输支出7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9.06万元,预备费预算36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444.9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9.06万元,项目支出减少435.93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3764.98万元,支出年初预算数3764.9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764.9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64.98万元,比2024年减少444.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44.3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4年2453.39万元减少9.0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均公用经费标准降低;项目支出1320.65万元,主要用于村社区补助项目、人大活动、政府运行服务支出、卫生健康服务支出、民政社会福利单位敬老院支出、环境保护、应急管理、公路建设与维护、村社区党建工作、市政建管与清洁、文化旅游宣传建设、安全治理、消防巡逻、森林防火、河道管护、镇街自主民生实事、乡村振兴、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维补助等重点工作。比2024年1756.58万元减少435.93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5年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20万元,比2024年26万元减少6万元,下降23.08%,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打造节约机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4年无变化;公务接待费4万元,比2024年6万元减少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万元,比2024年20万元减少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4年无变化。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33.84万元,比上年385.15万元减少51.31万元,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打造节约机关。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8.3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8.3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8.3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8.3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180.65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其他车辆6辆。
九、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卢露 联系方式:023-61069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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