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蔡家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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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蔡家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24-04-03 11:50:47

重庆市江津区蔡家镇人民政府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蔡家镇位于江津南部地区,东与綦江区接壤,东南与贵州习水县为邻,南连柏林镇、中山镇,西邻永兴镇,北接李市镇,东北与嘉平镇相连,距江津城区50公里,辖10个行政村1个社区,具有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社会管理、经济发展、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等职能。

(二)单位构成。

蔡家镇人民政府为行政单位,内设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挂统计办公室、农村经营管理办公室牌子)、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挂卫生健康办公室牌子)、平安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财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人大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7个: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旅游服务中心、扶贫开发中心。

本单位编制数111人,为行政编制52人,财政补助事业编制56人,参公编制3人。2023年末实有在职人员91人,为行政人员42人,财政补助事业人员46人,参公人员3人(市政执法人员)。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24年年初预算收入总计4209.97万元,支出总计4209.97万元。收支较上年预算数增加571.14万元, 增长14.21%。 

(二)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年初预算数4209.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209.97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571.14万元。

(三)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年初预算数4209.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40.77万元,国防支出10万元,教育支出11.64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88.7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6.1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61.4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7.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99万元,农林水支出1121.45万元,交通运输支出8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3.85万元,预备费预算39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571.1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209.9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51.71万元,比2023年增加29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53.39万元,比2023年减少176.2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均公用经费标准降低,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756.58万元,比2023年增加747.38元,主要用于村社区补助项目、人大活动、政府运行服务支出、卫生健康服务支出、民政社会福利单位敬老院支出、环境保护、应急管理、公路建设与维护、村社区党建工作、市政建管与清洁、文化旅游宣传建设、安全治理、消防巡逻、森林防火、河道管护、镇街自主民生实事、乡村振兴、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维补助等重点工作。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31万元,比2023年无变化。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无变化;公务接待费11万元,比2023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比2023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无变化。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85.15万元,比上年减少22.7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756.58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其他车辆6辆。

八、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刘鑫    联系方式: 023-61069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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