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白沙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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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江津区白沙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

重庆市江津区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江津区交通局

关于限制三轮车通行的通告

白沙府发〔2021〕29号

 

    为规范交通秩序、打击非法营运、改善市容环境,进一步提升白沙镇城市建设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就白沙镇三轮车限行管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段

    每日7时至19时。

    二、限行车辆

    使用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的三轮车辆。

    三、限行区域及道路

    限行道路区域及道路包括光华路、新沙路、中兴路、滨江路、滨江中路、教育西路、东狱路、教育路、剧场街、龙江巷、豆糠街、公园路街、聚福街、滨湖路、滨江大道、东海路。

    四、特殊车辆管理

   (一)治安巡逻三轮车。由白沙镇人民政府配发给主城社区(麻柳湾社区、槽坊社区、石坝社区、公园路社区、朝天咀社区、高屋社区、东山社区)用于治安、消防、安全巡逻等用途的专用电动三轮车允许通行。

   (二)残疾人代步三轮车。具有残联统一核发的车辆专用标志和驾驶人残疾证明“两对应”的残疾人代步三轮车允许通行。

   (三)快递业三轮车。凭邮政管理部门统一核发的快递专用标识,车辆牌证、车辆保险完备的允许通行。

   五、违法处理

   对违反本通告的,相关职能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聚众闹事等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中三轮车辆的限行区域及路段以实际道路交通禁令标志为准。

    七、本通告自2021年4月12日起施行。

 

 

重庆市江津区白沙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

重庆市江津区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江津区交通局

                                                                    2021年3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江津区白沙镇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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