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白沙镇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重庆市江津区白沙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基层政务公开>公共资源交易

槽坊社区新沙路118号附14号门市租赁合同

发布日期:2026-01-05 16:16:03

租房协议

甲方(出租方):白沙镇槽坊社区居委会

乙方(承租方):身份证号码:  

经双方协商,就房屋的租赁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白沙镇槽坊社区新沙路118号附14号门市(面积约42平方米左右)租赁给乙方管理、使用。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将房屋进行改造;经甲方允许改造后,乙方在租赁期满后自行撤除,恢复原样清理干净后归还给甲方,如有损坏按市场价赔偿。

二、甲方若要收回该房,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并在一个月内搬离租用房。

三、租赁期时间:从日起至 日止。在本合同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但租房费用根据市场行情另行协商。

四、租金:大写,小写:元,(即每月元)先付租金后使用。(具体租金面议)

五、租金交付办法:双方签订合同后一次性付清壹年的租金。

六、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在该房屋内从事违法违纪活动,如发现有从事违法违纪活动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

七、乙方在租赁期内自行搬出该房,甲方不得退还所收租金。甲方房屋需继续出租,乙方优先租赁;如果乙方不愿继续续租该房屋,需提前两个月告知甲方。

八、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将房屋转租他人使用,室内水、电及其它设施设备损坏由乙方自行维修,其费用自行承担。

九、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此协议一式三份,双方签字生效各执一份,产生法律效力。

甲方(出租方):白沙镇槽坊社区居委会

代表人:

乙方(承租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文章到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主办: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关注公众号
江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