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10-09 14:50:34 大 中 小
白沙镇金宝村2025年泥结石路建设项目片石、石子
采购合同
甲方(需方):重庆市江津区白沙镇金宝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乙方(供方):九龙坡区亿之源建材经营部(个体工商户)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
商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综合单价 |
总价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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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石(含运费) |
15-20cm |
2400吨 |
54元 |
129600元 |
采购合同签订后10日内 |
金宝村泥结石路施工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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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子(含运费) |
2-4cm |
1050吨 |
62元 |
65100元 |
采购合同签订后10日内 |
金宝村泥结石路施工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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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人民币(小写):1947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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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人民币(大写):壹拾玖万肆仟柒佰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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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供方提供的商品必须是全新的,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供方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如下: 质保期后服务:片石、石子若在验收阶段出现不符合规格或质量标准,乙方必须接受退货要求,并在甲方规定期限内等量补运合格产品,若未按时交付影响甲方使用,乙方必须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后续经济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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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随机备品、附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片石、石子运输至甲方指定的施工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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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提货方式:乙方人员要绝对服从甲方人员指挥,材料必须以甲方指定的现场人员两人以上签字方可有效。乙方卸车时,要按甲方指定地点卸车,不得随意凭感觉卸车,马虎了事,如有此类事情发生,甲方人员可拒绝给乙方签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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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验收标准、方法:甲方按现场管理人员实际的签收材料数量、方量结算给乙方,结算金额按甲乙双方送货单据并经相关人员签字,由镇政府、联合社对金宝村联合社实施泥结石路路段进行验收。如有异议,请于5日内提出。 | ||||||||
五、付款方式:泥结石路建设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上级补助资金拨付到甲方账户后,乙方按甲方要求开具发票,甲方以转账方式支付货款给乙方。 | ||||||||
六、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执行,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 ||||||||
七、其他约定事项: 1.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3.本合同一式两份, 需方一份,供方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 ||||||||
需方:重庆市江津区白沙镇金宝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地址:重庆市江津区白沙镇金宝村3组 联系电话:02347348395 授权代表:傅代秋 |
供方:九龙坡区亿之源建材经营部(个体工商户)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华岩镇锦虹路8号附37号-2075 电话:15123308889 传真: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重庆江津分行白沙支行 账号:50050113370000001099 授权代表:周俊宏 | |||||||
备注: | ||||||||
签约时间: 2025 年9月29日签约地点:白沙镇金宝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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