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381709449307F/2025-00007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行政事务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白沙镇 | [ 有效性 ] | 有效 |
| [ 成文日期 ] | 2025-11-25 | [ 发布日期 ] | 2025-12-04 |
发布日期: 2025-12-04 12:03:39

白沙府发〔2025〕41号
重庆市江津区白沙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白沙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机关各岗位:
为贯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重庆市环保局关于转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环〔2015〕30号)和其他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机制,提高本单位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能力,杜绝环境污染,保护单位员工及外界人员的生命安全,减少单位及外界财产损失,使事故发生后能快速、有效、有序地实施应急救援,本单位特联合咨询机构编制《重庆市江津区白沙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5年第二版),该预案是本单位实施应急救援的相关文件,用于指导白沙镇辖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行动。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25年11月21日通过评审,2025年11月25日批准发布并正式实施。
现将《重庆市江津区白沙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守执行。
附件:《重庆市江津区白沙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重庆市江津区白沙镇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5日
重庆市江津区白沙镇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2025年11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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