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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白沙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2025年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25-03-12 14:13:54

重庆市江津区白沙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根据《中共重庆市江津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优化完善白沙镇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津委编〔2024〕35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白沙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为二级预算单位,是公益一类的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村镇规划建设环保管理相关服务工作。承担市政园林、物业管理、村社区事务等服务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我单位为二级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三)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根据《中共重庆市江津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优化完善白沙镇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津委编〔2024〕35号)文件要求,整合重庆市江津区白沙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职能职责,成立重庆市江津区白沙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25年年初预算收入总计232.93万元,支出总计232.93万元。收支较上年预算数增加171.14万元, 增长276.97% ,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调整本年年初人员较上年年初增加11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总额增加。

(二)收入预算情况。

2025年年初预算数232.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32.9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71.14万元,主要是人员较上年年初增加11人,基本支出经费拨款增加171.14万元。

(三)支出预算情况。

2025年年初预算数232.93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1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7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81.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44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71.14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11人导致基本支出增加171.14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232.93万元,支出年初预算数232.93万元。收支较上年预算数增加171.14万元, 增长276.97%。主要原因是本年年初人员较上年年初增加11人,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总额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2.9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2.93万元,比2024年增加171.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2.93万元,比2024年增加171.14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年初人员较上年年初增加11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总额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重庆市江津区白沙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重庆市江津区白沙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2025年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年初预算0.19万元,比2024年增加0.19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职能职责调整,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预算。

(二)“三公”经费分项情况说明

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0万元,比2024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及上年度均无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及支出;

2025年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0.19万元,比2024年增加0.19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职能职责调整,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合理预计本年度存在公务接接待;

2025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0万元,比2024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务用车;

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0万元,比2024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及上年度均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5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5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无项目支出。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九、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李小翠联系方式:电话:023-47336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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