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3-11 14:59:44 大 中 小
重庆市江津区白沙镇水利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白沙镇水利服务中心为二级预算单位,是公益一类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本辖区内贯彻执行有关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保障,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负责水资源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防治水旱灾害和防汛抗旱相关事务;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指导节水灌溉、雨水集蓄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水利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农村饮水工程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负责水库运行管理服务工作及水利水电工程运行安全管理具体事务。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调查,水事纠纷协调处理;负责辖区内河长制推行中的组织、协调、服务等具体工作;负责移民管理工作,落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我单位为二级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24年年初预算收入总计127.19万元,支出总计127.19万元。收支较上年预算数增加2.47万元,增长1.9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及福利上调,导致本年度基本支出较上年度增加2.47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年初预算数127.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7.1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4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经费拨款增加2.47万元。
(三)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年初预算数127.19万元,其中:教育支出0.7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3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61万元,农林水支出103.1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38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47万元,主要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2.47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127.19万元,支出年初预算数127.19万元。收支较上年预算数增加2.47万元,增长1.9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及福利上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7.1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7.19万元,比2023年增加2.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7.19万元,比2023年增加2.4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及福利上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重庆市江津区白沙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重庆市江津区白沙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2024年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年初预算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及上年度均无“三公”经费预算及支出。
(二)“三公”经费分项情况说明
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及上年度均无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及支出;
2024年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及上年度均无公务接待费预算及支出;
2024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务用车;
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及上年度均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无项目支出。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九、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李小翠 联系方式:023-47336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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