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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婚育情况办理程序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2-26 09:05:39

1.符合办理对象条件:

(一)户籍在重庆的群众。

(二)户籍在重庆市外但在本村(社区)居住30日以上的流入人口。

2.办理程序

(一)办理对象填写《婚育情况证明》中本人及配偶的婚姻、生育等相关信息,同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原件,交办理证明的村(居)民委员会

(二)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通过重庆市人口家庭信息系统、全国电子婚育证明信息系统,以及办理对象提供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原件,比对、核实并签署意见。

(三)村(居)民委员会加盖公章,出具婚育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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