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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独生子女光荣证办理程序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2-26 09:05:04

1.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可以在本市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依法登记结婚;

(二)本市户籍;

(三)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夫妻双方依法生育一个子女,没有违法生育子女、没有收养子女(依法收养的残疾儿童除外);

(四)夫妻女方未满49周岁。

离婚、丧偶和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终止妊娠,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也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 符合上述条件的公民可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提供以下材料:

(一)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请人一寸免冠近照一张

(三)夫妻一方所在法人单位或者双方户籍地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意见;

四)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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