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9-17 18:58:47 大 中 小
各村(社区)、各站(办、所、中心):
为改进和创新基层治理,依据《江津区乡村治理积分制推广运用实施方案》《江津区乡村治理清单制、积分制、“院落制”推广运用方案》《江津区2022年乡村治理重点工作清单》等文件精神,高质量推进全镇乡村治理积分制工作,通知如下:
二、注重分类推进
(一)基础工作:各村(社区)要建立本村(社区)的积分工作领导小组、评定标准(参考附件)和兑换方式;确定各社积分小组成员名单;按“六有”要求落实积分超市,分社建立公示公告点、红黑榜;分社落实积分评议点。
(二)分类推进:将所有农村社分为示范社和一般社两类,差异化开展工作。其中:各村(社区)至少明确1个社长号召力强、基础条件好、人员聚集、群众积极、位置显眼的社为示范社,复兴村1社,兴农村3社,社区15社,华盖村9社,沙河村9社,东胜村10社可作为示范社,其余社为一般社。
示范社:由驻村领导指导建设;建立在家农户台账;每季度对在家群众开展积分评定工作,在院坝会上通报“积分示范户”并现场兑换奖励;设置公示栏,公示积分小组成员、积分制制度、评分结果,建立“红黑榜”表扬、曝光典型;挂牌积分评议点;投放3条以上积分制宣传标语。
一般社:建立在家农户台账;根据村(社区)“两委”统一安排,每季度推荐数名“积分示范户”;设置公示点,公示积分小组成员、积分制制度,表扬、曝光典型;投放1条以上积分制宣传标语。
9月10日前,各社完成评议点、公示点、公示栏、宣传标语等阵地设施,此后分别3月、6月、9月和12月开展一次评选活动。9月30日前,各村(社区)以书面方式向镇扶贫开发中心报送积分制基础工作建设情况,开展一次积分示范户的评选活动。
(仅供参考,可自行增减)
一、基本分
(一)孝顺父母,爱护子女,家庭和睦,10分。
(二)团结邻里,无吵架斗殴行为,10分。
(三)言行文明,衣着整洁,10分。
(四)积极改善用水条件,按时足额缴纳集中饮水工程费用,分散供水的长期保持取水水源和盛水容器干净,10分。
(五)有条件的要加入社微信群,10分。
(六)不使用危房,不乱搭乱建,对无人居住危旧房进行排危改造或封存,10分。
(七)房前屋后堆放整齐、院坝内无散落垃圾、无污水横流、无散养家禽、无本户原因造成的异味,10分。
(八)室内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有序,10分。
(九)厕所结构完整干净卫生、及时冲洗,化粪池密封,10分。
(十)主动缴纳医保,10分。
二、加分项
(一)积极参加村社事务,如院坝会、志愿服务活动、协助和配合镇村社工作等,1次10分;
(二)主动认领1片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并保持良好的,1月10分;
(三)新建或改造无害化合格卫生厕所,1次20分。
(四)向村社反映邻里困难得到证实的,10分;协助解决困难的,10分。
(五)举报违法违纪行为并得到证实的,1次10分。
(六)支持集体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的,1次10分。
(七)美化庭院,安装文体设施并管护较好的,1月10分。
(八)家庭成员获得村级以上荣誉奖励的,村级10分,镇级30分,区级50分。
(九)其他经积分小组集体决定的加分事宜。
三、一票否决项
凡有以下行为的当季积分为0,并在“黑榜”上通告。
1.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2.野外用火不听劝阻的;
3.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
4.阻挠村社正常工作开展的;
5.违背公共秩序并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
(六)其他经积分小组集体决定的一票否决事宜。
四、积分评定
(一)每季度评分1次;
(二)示范社按积分标准打分,确定积分示范户5名;一般社由积分小组集体议定积分示范户3名。“积分示范户”每户每年只能获评1次。
(三)示范社每季度更新积分结果和“红黑榜”,其中“红榜”公示当季积分示范户名单、好人好事和当季获得各级荣誉的家庭名单;“黑榜”通报有一票否决户的,通报时间视影响恶劣程度而定,最短3天,最长不超过1个月。
(四)积分示范户奖品由村(社区)提供。
重庆市江津区柏林镇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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