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柏林镇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重庆市江津区柏林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基层政务公开>涉贫涉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和资金项目

重庆市江津区柏林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乡村治理积分制推广运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17 18:58:47

各村(社区)、各站(办、所、中心):

为改进和创新基层治理,依据《江津区乡村治理积分制推广运用实施方案》《江津区乡村治理清单制、积分制、“院落制”推广运用方案》《江津区2022年乡村治理重点工作清单》等文件精神,高质量推进全镇乡村治理积分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社区)要成立以书记为组长的积分制推广运用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积分制工作,确定评分标准、审议评分结果、安排评选活动等事宜。各村(社区)要明确1名“两委”同志负责积分制工作。各社要建立一支至少5人的积分小组,社长任组长,成员包含在家党员、村民代表、热心群众等,负责本社积分评定、典型推荐、宣传等工作。

    二、注重分类推进

(一)基础工作:各村(社区)要建立本村(社区)的积分工作领导小组、评定标准(参考附件)和兑换方式;确定各社积分小组成员名单;按“六有”要求落实积分超市,分社建立公示公告点、红黑榜;分社落实积分评议点。

(二)分类推进:将所有农村社分为示范社和一般社两类,差异化开展工作。其中:各村(社区)至少明确1个社长号召力强、基础条件好、人员聚集、群众积极、位置显眼的社为示范社,复兴村1社,兴农村3社,社区15社,华盖村9社,沙河村9社,东胜村10社可作为示范社,其余社为一般社。

示范社:由驻村领导指导建设;建立在家农户台账;每季度对在家群众开展积分评定工作,在院坝会上通报“积分示范户”并现场兑换奖励;设置公示栏,公示积分小组成员、积分制制度、评分结果,建立“红黑榜”表扬、曝光典型;挂牌积分评议点;投放3条以上积分制宣传标语。

一般社:建立在家农户台账;根据村(社区)“两委”统一安排,每季度推荐数名“积分示范户”;设置公示点,公示积分小组成员、积分制制度,表扬、曝光典型;投放1条以上积分制宣传标语。

三、严格序时进度

910日前,各社完成评议点、公示点、公示栏、宣传标语等阵地设施,此后分别3月、6月、9月和12月开展一次评选活动。930日前,各村(社区)以书面方式向镇扶贫开发中心报送积分制基础工作建设情况,开展一次积分示范户的评选活动。


附件:柏林镇XX村(社区)积分制参考标准

附件1

柏林镇XX村(社区)积分制参考标准

供参考可自行增减

一、基本分

(一)孝顺父母,爱护子女,家庭和睦,10分。

团结邻里,无吵架斗殴行为10

(三)言行文明,衣着整洁,10分。

(四)积极改善用水条件,按时足额缴纳集中饮水工程费用,分散供水的长期保持取水水源和盛水容器干净,10分。

(五)有条件的要加入社微信群,10分。

(六)不使用危房,不乱搭乱建,对无人居住危旧房进行排危改造或封存,10分。

(七)房前屋后堆放整齐、院坝内无散落垃圾、无污水横流、无散养家禽、无本户原因造成的异味,10分。

(八)室内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有序,10分。

(九)厕所结构完整干净卫生、及时冲洗,化粪池密封,10

主动缴纳医保10

二、加分项

(一)积极参加村社事务,如院坝会、志愿服务活动、协助和配合镇村社工作等,110分;

(二)主动认领1片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并保持良好的,110分;

(三)新建或改造无害化合格卫生厕所,120分。

(四)向村社反映邻里困难得到证实的,10分;协助解决困难的,10分。

(五)举报违法违纪行为并得到证实的,110分。

(六)支持集体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的,110分。

(七)美化庭院,安装文体设施并管护较好的,110分。

(八)家庭成员获得村级以上荣誉奖励的,村级10分,镇级30分,区级50分。

(九)其他经积分小组集体决定的加分事宜。

三、一票否决项

凡有以下行为的当季积分为0,并在“黑榜”上通告。

1.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2.野外用火不听劝阻的;

3.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

4.阻挠村社正常工作开展的;

5.违背公共秩序并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

(六)其他经积分小组集体决定的一票否决事宜。

四、积分评定

(一)每季度评分1次;

(二)示范社按积分标准打分,确定积分示范户5名;一般社由积分小组集体议定积分示范户3名。“积分示范户”每户每年只能获评1次。

(三)示范社每季度更新积分结果和“红黑榜”,其中“红榜”公示当季积分示范户名单、好人好事和当季获得各级荣誉的家庭名单;“黑榜”通报有一票否决户的,通报时间视影响恶劣程度而定,最短3天,最长不超过1个月。

(四)积分示范户奖品由村(社区)提供。


重庆市江津区柏林镇人民政府

202292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主办: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关注公众号
江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