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3-12 15:15:57 大 中 小
付沙路K5+968-K5+986处左侧垮方整治项目
报名随机抽取文件
建设单位:重庆市江津区柏林镇人民政府(加盖公章)
代理机构:重庆市聚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加盖公章)
2025年3月
付沙路K5+968-K5+986处左侧垮方整治项目
报名随机抽取公告
一、随机抽取条件
本发包项目重庆市江津区柏林镇人民政府 业主为重庆市江津区柏林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报名随机抽取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报名随机抽取。
二、项目概况与随机抽取范围
(一)工程名称:付沙路K5+968-K5+986处左侧垮方整治项目
(二)工程地点:重庆市江津区柏林镇
(三)工程范围及内容:1、江津区柏林镇付沙路K5+968-K5+986受水毁影响,该段公路存在路基脱空、排水不畅、交安设施损毁、挡墙垮塌等病害。病害持续发展将会对过往车辆和行人带来安全隐患,应尽早及时处理。2、拟整治项目现状情况及处理方案垮塌路基下边坡新建6m高22米长仰斜式C20砼路肩墙,波形护栏拆除后重新安装,清掏堵塞土边沟60米长。具体详见清单和图纸。
(四)工期:6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12个月。
(五)发包方式:报名随机抽取确定中选承包商。
三、发包价
本项目发包价为人民币:23.5642万元,其中安全生产费3469元。
结算方式:固定单价结算(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单价合价)。
四、承包人资格要求
(一)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
1.承包商应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必须为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从业单位,(以上证书均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若投标人已办理“三证合一”,则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不能参加报价。
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主要负责人、具体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及企业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相关人员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必须已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并应具有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为项目经理缴纳的2024年9月至2025年2月连续半年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中标后项目经理应与投标文件中的人员一致,如发现人员不一致,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项目总工资格要求:
项目总工应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为项目技术负责人缴纳的2024年9月至2025年2月连续半年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
4.其他管理人员
项目至少配备一名施工员,一名预算员,一名资料员,一名质检员。以上人员须附资格证书,人员不得兼任,如人员兼任,不予认可。
5.授权代理人
若是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的,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
6.投标人须按本条(投标人须知第六)1-5项条款的要求提供相应资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若招标人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资料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 3月 14日 17 时 00 分。
(二)随机抽取报名地点:重庆市南岸区南兴路64号11-2联系人:孙伟13805926459
(三)随机抽取时间:(待定)
(四)随机抽取地点:重庆市南岸区南兴路64号11-2
六、质量要求
符合强制性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七、抽取过程
在符合条件的报名投标承包商中随机抽取3家满足资质要求的单位,按随机抽取顺序确定中标单位的排名顺序。
八、中选承包商确定原则
(一)资格审查。由发包人组建的资格审查小组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无人报名或资格审查合格承包商少于3家的,重新组织随机抽取。
(二)随机抽取方式。先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再参与随机抽取,在报名投标承包商中随机抽取3家满足资质要求的单位,按随机抽取顺序确定中标单位的排名顺序(只有2家的,直接确定为中标候选人)。抽取文件及中标结果在重庆市公共交易网(江津区)网站及重庆市江津区柏林镇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中标结果公示期1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重庆市江津区柏林镇人民政府
地 址:重庆市江津区
联 系 人: 漆老师
电 话: 19123051007
代理机构:重庆市聚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兴路64号11-2
联系人:孙老师
电 话:13805926459
第二篇 竞标须知
一、项目概况与随机抽取范围
(一)工程名称:付沙路K5+968-K5+986处左侧垮方整治项目
(二)工程地点:重庆市江津区柏林镇
(三)工程范围及内容:1、江津区柏林镇付沙路K5+968-K5+986受水毁影响,该段公路存在路基脱空、排水不畅、交安设施损毁、挡墙垮塌等病害。病害持续发展将会对过往车辆和行人带来安全隐患,应尽早及时处理。2、拟整治项目现状情况及处理方案垮塌路基下边坡新建6m高22米长仰斜式C20砼路肩墙,波形护栏拆除后重新安装,清掏堵塞土边沟60米长。具体详见清单和图纸。
二、发包价
本项目发包价为人民币:23.5642万元,其中安全生产费3469元。
结算方式:固定单价结算(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单价合价)。
四、承包人资格要求
(一)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
1.承包商应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必须为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从业单位,(以上证书均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若投标人已办理“三证合一”,则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不能参加报价。
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主要负责人、具体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及企业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相关人员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必须已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并应具有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为项目经理缴纳的2024年9月至2025年2月连续半年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中标后项目经理应与投标文件中的人员一致,如发现人员不一致,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项目总工资格要求:
项目总工应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为项目技术负责人缴纳的2024年9月至2025年2月连续半年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
4.其他管理人员
项目至少配备一名施工员,一名预算员,一名资料员,一名质检员。以上人员须附资格证书,人员不得兼任,如人员兼任,不予认可。
5.授权代理人
若是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的,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
6.投标人须按本条(投标人须知第六)1-5项条款的要求提供相应资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若招标人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质量要求
符合强制性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六、工程结算及验收
项目完工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验收以发包人挂网的报价清单所列的分项、数量以及施工设计图和相关施工验收规范规定为验收标准。项目承包人需提前准备好验收所需材料及各类质量验收报告,以备查询。验收中发现问题需整改的,项目承包人应立即进行整改,直到通过验收。
1.如果取消某项工作,则该项工作的总额价不予支付。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采用该子目的单价。但如果由于承包人不平衡报价的原因,个别子目单价明显高于市场行情价的,采购人有权对该子目单价按照市场行情价做出调整。如果取消某项工作,则该项工作的总额价不予支付。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和跟审按合同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在综合考虑承包人在投标时所提供的单价分析表的基础上,由监理人和跟审按合同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亦无类似项目,也无定额可套用的,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跟审单位、采购人按相关原则、编制方法编制补充,或参照重庆市场相同工作的市场价格上报监理人,最终价格按承包人、监理人、跟审单位、采购人共同询价确认的价格执行。
(二) 工程结算原则: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以成交供应商投标报价时的工程总价作为暂定的合同总价,其最终合同价款按以下结算原则确定。
结算总价=∑已完工程量清单每章所有子目及第100章至700章报价汇总+工程量清单新增或变更等引起的增(减)子项结算价+合同约定其它费用。
七、投标保证金
抽取保证金:4712元;
收款单位:重庆市江津区柏林镇人民政府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重庆江津支行
账 号: 311401010400195610000716001
投标保证金收取截止时间:2025年3月 14 日17 时00分止,超出截止时间视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报名无效(以到账时间为准,请投标人注意银行转账时间延时。)
投标保证金退还:本项目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以提供的开户行信息无息退还。
八、履约担保
1.担保形式:现金(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采用银行保函的格式见附件。
2.担保金额:合同金额的10%(红名单中的中标人低价风险担保金额为应提交金额的50%,证明材料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
3.提交时间:签订合同前提交,否则,业主方将取消其中选资格。
4.退还时间:工程完工后一次性退还(不计息)。
九、签订合同
发包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根据随机抽取文件的约定订立书面合同。
十、支付方式
本工程无预付款和进度款,工程交(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十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工程结算审计并财政评审备案抽审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其余3%工程款留作质保金,待工程验收合格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无息支付给承包人(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第三篇 评标办法
一、评标方法
1.项目建设单位在审查合格的报名单位中随机抽取3家满足资质要求的单位作为中标候选单位。
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随机抽取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项目业主可以按照中选结果公示顺序名单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中标候选人不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中选通知书、逾期不签订合同、未按照随机抽取公告约定提交相应担保的,视为放弃承包资格。
二、本随机抽取文件未详尽之处,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篇 报名资料格式
报 名 资 料
申请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三、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从业单位证明文件加盖单位鲜章
四、项目管理机构及主要人员简历表
(一)项目经理资料加盖单位鲜章
(二)其他人员资料加盖单位鲜章
五、开户行及抽取保证金转账凭证
六、其他资料
一、投标函
(发包人):
1.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报名随机抽取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发包人发布的发包价及工程量清单内容承揽本项目,该工程项目经理为 ,身份证号码为 ;委托代理人为: ,身份证号码为 。工期: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
2. 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
3. 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抽取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3)我方承诺在服务期内按照报名随机抽取规定的质量要求完成报名随机抽取约定的工作内容。
4. (其他补充说明)。
申 请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 址:
网 址: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申请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第二代)复印件处(正面) |
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第二代)复印件处(反面) |
贴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第二代)复印件处(正面) |
贴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第二代)复印件处(反面) |
三、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四、项目管理机构及主要人员简历表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社保 | ||||
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名 |
年龄 |
学历 |
|||||
职称 |
职务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间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一)项目经理资料加盖单位鲜章
(二)其他人员资料加盖单位鲜章
五、开户行及抽取保证金转账凭证
六、其他资料
第五篇 合同条款格式
合 同 协 议 书
发包人: 重庆市江津区柏林镇人民政府 (全称)
承包人: (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名称:付沙路K5+968-K5+986处左侧垮方整治项目
工程地点:江津区柏林镇沙河村
2、实施内容和范围:1、江津区柏林镇付沙路K5+968-K5+986受水毁影响,该段公路存在路基脱空、排水不畅、交安设施损毁、挡墙垮塌等病害。病害持续发展将会对过往车辆和行人带来安全隐患,应尽早及时处理。2、拟整治项目现状情况及处理方案垮塌路基下边坡新建6m高22米长仰斜式C20砼路肩墙,波形护栏拆除后重新安装,清掏堵塞土边沟60米长。具体详见清单和图纸。
3、合同工期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指示开工,工期为60日历天。
4、承包人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总工: 。
5、工程质量:
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和本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工程安全目标合格;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6、合同价款:
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最终以审核金额为准,标价工程量清单附后。
7、工程结算:
(1)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清单单价按发包人提供的标价工程量清单执行),工程量按计量规范要求以实际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和发包人、监理单位、承包人共同签字确认的工程量为实际完成工程量。
(2)结算总造价计算方式:结算总造价=中标单价×实际工程量±设计变更+合同约定的其它费用;
(3)实际工程量按技术规范中规定的计量原则进行计量,并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工程量为实际完成工程量。
(4)工程施工中因设计变更(含签证)、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或新增项目价款等发生的工程变更的计价原则:
A、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综合单价。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子目的,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综合单价,仅对该子目主材的价格进行调整(主材调整原则:按施工同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的材料价差进行调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的材料,按市场价价差进行调整),其余不作任何调整,调整后的综合单价作为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是否为类似项目由发包人确定。
C、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综合单价,则由承包人根据《重庆市公路养护工程预算编制办法》、《重庆市公路养护工程预算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计算综合单价,报业主批准后作为结算综合单价。其中人工工日、材料单价、施工机械使用费的确定原则:人工工日单价按有关规定执行;材料单价按施工同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执行(《重庆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的材料,按市场价执行);费率按规定费率执行。
8、双方约定的工程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8.1本工程无预付款和进度款,工程交(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十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工程结算审计并财政评审备案抽审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其余3%工程款留作质保金,待工程验收合格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无息支付给承包人(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8.2若承包人无故不提交相关结算审计资料或拒绝配合审计工作,经发包人书面通知30日内拒不改正或配合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且就工程剩余款项有权不予支付。
8.3若承包人在本协议规定的工期内未能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工程暂定总金额的10%),逾期超过15天,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且就剩余未完工程有权与第三方签订合同保证工程进度。
9、组成合同的文件
9.1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如有);
(3)补遗书(如有);
(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有);
(5)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6)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7)通用合同条款;
(8)技术规范;
(9)图纸(如有);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如有);
(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如有);
(12)其他合同文件(如有)。
9.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9.3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10、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范本《通用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11、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12、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13、施工期间,承包人应根据现场情况采取合理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施工和通行安全,在施工期间的所有安全责任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14、本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竣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后自动终止。
15、本合同协议书一式 陆 份,甲方执 肆 份,乙方执 贰 份。
16、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页无正文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廉政合同
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付沙路K5+968-K5+986处左侧垮方整治项目(项目名称)项目法人重庆市江津区柏林镇人民政府(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的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
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付沙路K5+968-K5+986处左侧垮方整治项目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发包人的义务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利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作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发包人及期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3.承包人的义务
(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
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7.本合同作为付沙路K5+968-K5+986处左侧垮方整治项目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8.本合同一式 陆 份,甲方执 肆 份,乙方执 贰 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付沙路K5+968-K5+986处左侧垮方整治项目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重庆市江津区柏林镇人民政府(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1.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2.承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3.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5.本合同一式 陆 份,甲方执 肆 份,乙方执 贰 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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