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11-02 16:38:18 大 中 小
柏林镇东胜村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随机抽取公告
一、随机抽取条件
本次随机抽取招标项目柏林镇东胜村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已由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津发改审[2023]24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江津区柏林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2023年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随机抽取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随机抽取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随机抽取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项目选址于重庆市江津区柏林镇东胜村二社,建设污水处理站一座,建筑面积为200平方米,完善配套管网。其中,铺设DN300污水干管290米,DN200污水管280米,污水检查井28座等。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计划工期: 3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2年。
工程建设地址:江津区柏林镇。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和本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本项目发包最高限价为:¥1079320.48元,大写:壹佰零柒万玖仟叁佰贰拾元肆角捌分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本次随机抽取招标,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鲜章)。
(二)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注: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鲜章)。
(三)须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专业证书。
1.项目经理必须已在申请人单位注册并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拟派项目经理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
2.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负责相关建设项目技术管理职责。
注:须提供专业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鲜章)。
特别说明:上述(一)、(二)、(三)条所要求的各条款必须全部满足方可通过资格审查,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四、随机抽取招标文件的获取
1.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津区)(https://www.cqggzy.com/jiangjinweb/),重庆市江津区柏林镇人民政府(http://www.jiangjin.gov.cn/jz/blzrmzf_69054/)上仔细阅读和下载随机抽取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图纸、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全部内容或到柏林镇人民政府领取。无论下载或者到现场领取与否都视为潜在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随机抽取招标过程和全部内容。
2.凡有意参加竞选者,请于领取本工程随机抽取文件及相关资料的同时,缴纳本工程投标保证金21586元整(大写:贰万壹仟伍佰捌拾陆整,账户信息:收款单位:重庆市江津区柏林镇人民政府,单位账号: 1567020120010000015,开户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江津分行柏林分理处)。投标保证金于随机抽取结束后退还。未参与随机抽取的,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提交履约担保的其投标保证金不退还。
五、随机抽取时间、地点
(一)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11月3日9 :30分- 9:50分
(二)抽取时间:2023年11月3日 10 :00分
(三)抽取地点:柏林镇人民政府中会议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随机抽取公告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津区)(https://www.cqggzy.com/jiangjinweb/)及重庆市江津区柏林镇人民政府(http://www.jiangjin.gov.cn/jz/blzrmzf_69054/)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重庆市江津区柏林镇人民政府
地 址:重庆市江津区柏林镇梨园街
联 系 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18696681567
重庆市江津区柏林镇人民政府
2023年 11 月 2 日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柏林镇东胜村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随机抽取公告
一、随机抽取条件
本次随机抽取招标项目柏林镇东胜村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已由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津发改审[2023]24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江津区柏林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2023年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随机抽取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随机抽取招标。
项目概况:项目选址于重庆市江津区柏林镇东胜村二社,建设污水处理站一座,建筑面积为200平方米,完善配套管网。其中,铺设DN300污水干管290米,DN200污水管280米,污水检查井28座等。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计划工期: 3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2年。
工程建设地址:江津区柏林镇。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和本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本项目发包最高限价为:¥1079320.48元,大写:壹佰零柒万玖仟叁佰贰拾元肆角捌分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本次随机抽取招标,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鲜章)。
(二)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注: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鲜章)。
(三)须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专业证书。
1.项目经理必须已在申请人单位注册并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拟派项目经理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
2.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负责相关建设项目技术管理职责。
注:须提供专业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鲜章)。
特别说明:上述(一)、(二)、(三)条所要求的各条款必须全部满足方可通过资格审查,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四、随机抽取招标文件的获取
1.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津区)(https://www.cqggzy.com/jiangjinweb/),重庆市江津区柏林镇人民政府(http://www.jiangjin.gov.cn/jz/blzrmzf_69054/)上仔细阅读和下载随机抽取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图纸、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全部内容或到柏林镇人民政府领取。无论下载或者到现场领取与否都视为潜在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随机抽取招标过程和全部内容。
2.凡有意参加竞选者,请于领取本工程随机抽取文件及相关资料的同时,缴纳本工程投标保证金21586元整(大写:贰万壹仟伍佰捌拾陆整,账户信息:收款单位:重庆市江津区柏林镇人民政府,单位账号: 1567020120010000015,开户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江津分行柏林分理处)。投标保证金于随机抽取结束后退还。未参与随机抽取的,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提交履约担保的其投标保证金不退还。
五、随机抽取时间、地点
(一)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11月3日9 :30分- 9:50分
(二)抽取时间:2023年11月3日 10 :00分
(三)抽取地点:柏林镇人民政府中会议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随机抽取公告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津区)(https://www.cqggzy.com/jiangjinweb/)及重庆市江津区柏林镇人民政府(http://www.jiangjin.gov.cn/jz/blzrmzf_69054/)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重庆市江津区柏林镇人民政府
地 址:重庆市江津区柏林镇梨园街
联 系 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18696681567
重庆市江津区柏林镇人民政府
2023年 11 月 2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二、建设地点:江津区柏林镇。
三、建设规模:项目选址于重庆市江津区柏林镇东胜村二社,建设污水处理站一座,建筑面积为200平方米,完善配套管网。其中,铺设DN300污水干管290米,DN200污水管280米,污水检查井28座等。(具体详见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及工程量招标清单)。
四、随机抽取招标范围
以施工图所示的范围以及工程量清单、随机抽取招标文件、答疑、补遗所示的全部工程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五、工期
工期: 30日历天。
六、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七、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
(1)承包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以上证书均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若投标人已办理“三证合一”,则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不能参加报价。
(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需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复印件。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参加本次报价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纪违法记录;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必须已在申请人单位注册并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拟派项目经理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为项目经理缴纳的2023年5月至2023年10月连续半年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中标后项目经理应与投标文件中的人员一致,如发现人员不一致,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项目技术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负责相关建设项目技术管理职责。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为项目技术负责人缴纳的2023年5月至2023年10月连续半年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
4.安全员
现场需配备至少一名专职安全人员,专职安全员需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建安C证)。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为专职安全员缴纳的2023年5月至2023年10月连续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
5.授权代理人
若是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的,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
6.投标人须按本条(投标人须知第七)1-6项条款的要求提供相应资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若招标人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投标文件份数、装订要求、密封
(一)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 1 份。
(二)装订要求
本工程须将资格审查部分资料按第七章要求合装成册。
(三)密封要求
投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袋,投标文件装入“投标文件”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同时“投标文件”袋应按本条第(四)项“封套格式”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
(四)封套格式
应在“投标文件袋”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九、定标原则
1、在报名投标承包商中随机抽取3家满足资质要求的单位,按随机抽取顺序确定中标单位的排名顺序。
2、招标人在完成随机抽取招标后,随机抽取招标结果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津区)及重庆市江津区柏林镇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随机抽取招标结果公示期满后,公示期间无异议、投诉或投诉不成立的,招标人应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若中标单位在规定时间(2个工作日)内未领取中标通知书或放弃领取中标通知书,建设单位则按中标排名顺序向下一个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发包限价
本项目发包最高限价为:¥1079320.48元(含安全文明施工费:19728.01元)。大写:壹佰零柒万玖仟叁佰贰拾元肆角捌分整
十一、工程结算原则
项目完工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验收以发包人挂网的报价清单所列的分项、数量、施工工艺为验收标准。项目承包人需提前准备好验收所需材料及各类质量验收报告,以备查询。验收中发现问题需整改的,项目承包人应立即进行整改,直到通过验收。
1、结算计算方式:结算价=∑已完工合格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措施费+暂列金额确定价+其它项目费+规费+税金+设计变更及原招标范围外新增减项目价款+合同约定其它费用;
2、施工过程中出现新增项目、工程变更或清单漏项(含签证)的计价原则:工程施工中出现新增项目、工程变更或清单漏项项目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由中标人在该项目发生时向招标人提出,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经招标人及相关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工程价款调整。上述情况均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设计图、工程量清单及其答疑文件为基准进行比较,涉及调整价格的其调整方法如下:
(1)当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相同工程项目的投标单价,则按该项目的投标报价执行;
(2)当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类似项目的(所谓类似项目,即为工程量清单中工程内容和工程特征有2/3及以上相似的),则参照报价中类似项目的投标单价报价执行;
(3)当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无对应项目时,则需要重新组价,组价原则为:以渝建发〔2016〕35号文件 《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LGZ-2013)、《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8)、《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8)、《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8)及相关配套文件为依据进行清单组价,材料价格按变更当月重庆工程造价总站发布的不含税信息价,人工价格按变更当月重庆工程造价总站发布最近期发布的人工信息价;信息价上没有的材料价格按以下原则确定:需送江津财政评审部门评审的变更工程,材料价格以评审结果为准,不需送江津财政评审部门评审的变更工程,材料价格由招标人和监理工程师认质核价为准。经招标人审核后,该部分工程造价按投标人报价浮动率下浮后作为结算工程造价。报价浮动率=(1-中标价/最高限价)*100%。
3、工程量清单中的暂列金额与专业工程暂估价按工程实施中实际发生进行结算(建设单位有权决定暂列金额与专业暂估价部分是否实施,施工单位不得因此提出任何补偿)。
4、投标人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建议书时,应仔细研究所投合同段的施工方案、技术要求、水文、地质、气象情况及汛期雨期施工、文物管理、交通保通等有关情况和要求,制定周密的安全、质量保证措施及施工计划(包括人员、设备、材料、后勤保障及紧急处理措施等),以保证本合同工程的顺利完成,所需费用均摊入工程量清单及各支付细目的单价中,招标人将不另行支付。
5、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地质情况、进出场道路、拆迁干扰、储存空间、装卸限制、行车干扰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6、最终结算金额以双方认可的审核结果为准。
十二、工程款支付
本工程项目承包商进场后支付合同价款的5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三十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工程结算审计并财政评审备案抽审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其余3%工程款留作质保金,缺陷责任期为2年(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满后30日内无息付清。
十三、履约担保
(一)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金额:中标价的10%。
(二)担保方式:银行转帐或者保函。
收款单位: 重庆市江津区柏林镇人民政府
单位账号: 1567020120010000015
开户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江津分行柏林分理处
(三)提交时间: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按规定的方式提交履约担保,如果中标人未能按规定要求提交履约担保金,则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依次重新确定中标人。
(四)退还时间:履约保证金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返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若采用银行保函形式,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五)保函出具担保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可开展非融资担保类业务的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且同时获得江津区财政监管部门备案同意开展保函业务的单位。
十四、农民工工资保障
中标人应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以四大国有银行为宜);按中标价的2%缴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十五、中标通知书
随机抽取招标结果公示期即1个工作日满后,公示期间无异议、投诉或投诉不成立的,招标人应在1个工作日内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六、签订合同
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2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缴纳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因中选单位原因未按时完成签订合同手续,由发包人按排名顺序另行确定施工单位。
发包人(全称): 重庆市江津区柏林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柏林镇东胜村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柏林镇东胜村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2. 工程地点: 江津区柏林镇 。
3. 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 津发改审[2023]246号 。
4. 资金来源: 2023年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专项资金 。
5. 工程内容及规模:项目选址于重庆市江津区柏林镇东胜村二社,建设污水处理站一座,建筑面积为200平方米,完善配套管网。其中,铺设DN300污水干管290米,DN200污水管280米,污水检查井28座等。
6. 工程承包范围: 以施工图所示的范围以及工程量清单、随机抽取招标文件、答疑、补遗所示的全部工程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2023 年 月 日。
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 2023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3 年 月 日。
工期:30日历天。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四、缺陷责任期:2年。
五、合同价款:
本工程采用单价合同,合同价人民币1079320.48元,大写:壹佰零柒万玖仟叁佰贰拾元肆角捌分整
(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等)。完成预算清单内所有内容,无经业主同意审批的增项,审定金额超过合同价则按合同价支付。结算审定金额未超合同价则按照结算审定金额支付。
六、安全施工:
在工程施工中,承包人应严格按《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建委(渝建发[2014]25号)等文件的规定执行,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认真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制定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之规定及劳动保护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并为施工人员购买相关保险,若发生工伤事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或经济责任均由承包人负责。
七、工程变更:
发、承包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修改施工内容,如果确需修改变更施工内容,应提前24小时通知对方。施工设计内容的变更修改,应按照变更的有关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并按照变更的有关规定会同完善相关签认手续。
八、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由发包人组织,承包人必须提供相关的质量合格证、检测报告及自检资料等,验收合格后再进行结算。
九、工程结算原则:
项目完工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验收以发包人挂网的报价清单所列的分项、数量、施工工艺为验收标准。项目承包人需提前准备好验收所需材料及各类质量验收报告,以备查询。验收中发现问题需整改的,项目承包人应立即进行整改,直到通过验收。
1、结算计算方式:结算价=∑已完工合格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措施费+暂列金额确定价+其它项目费+规费+税金+设计变更及原招标范围外新增减项目价款+合同约定其它费用;
2、施工过程中出现新增项目、工程变更或清单漏项(含签证)的计价原则:工程施工中出现新增项目、工程变更或清单漏项项目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由中标人在该项目发生时向招标人提出,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经招标人及相关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工程价款调整。上述情况均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设计图、工程量清单及其答疑文件为基准进行比较,涉及调整价格的其调整方法如下:
(1)当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相同工程项目的投标单价,则按该项目的投标报价执行;
(2)当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类似项目的(所谓类似项目,即为工程量清单中工程内容和工程特征有2/3及以上相似的),则参照报价中类似项目的投标单价报价执行;
(3)当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无对应项目时,则需要重新组价,组价原则为:以渝建发〔2016〕35号文件 《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LGZ-2013)、《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8)、《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8)、《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8)及相关配套文件为依据进行清单组价,材料价格按变更当月重庆工程造价总站发布的不含税信息价,人工价格按变更当月重庆工程造价总站发布最近期发布的人工信息价;信息价上没有的材料价格按以下原则确定:需送江津财政评审部门评审的变更工程,材料价格以评审结果为准,不需送江津财政评审部门评审的变更工程,材料价格由招标人和监理工程师认质核价为准。经招标人审核后,该部分工程造价按投标人报价浮动率下浮后作为结算工程造价。报价浮动率=(1-中标价/最高限价)*100%。
3、工程量清单中的暂列金额与专业工程暂估价按工程实施中实际发生进行结算(建设单位有权决定暂列金额与专业暂估价部分是否实施,施工单位不得因此提出任何补偿)。
4、投标人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建议书时,应仔细研究所投合同段的施工方案、技术要求、水文、地质、气象情况及汛期雨期施工、文物管理、交通保通等有关情况和要求,制定周密的安全、质量保证措施及施工计划(包括人员、设备、材料、后勤保障及紧急处理措施等),以保证本合同工程的顺利完成,所需费用均摊入工程量清单及各支付细目的单价中,招标人将不另行支付。
5、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地质情况、进出场道路、拆迁干扰、储存空间、装卸限制、行车干扰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6、最终结算金额以双方认可的审核结果为准。
十、竣工验收与结算:
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由发包人组织,乙方必须提供相关的质量合格证、检测报告及自检资料等,验收合格后再进行结算。
工程结算:乙方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提供相关竣工结算资料交甲方审阅,签字认可后按规定进行结算。最终结算价款以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审定金额或财政评审审定金额为准。
十一、工程款支付:
本工程项目承包商进场后支付合同价款的5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三十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工程结算审计并财政评审备案抽审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其余3%工程款留作质保金,缺陷责任期为2年(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满后30日内无息付清。
乙方申请支付工程款时,必须提供江津区税务局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
十二、施工合同签订:
中选单位必须在中选通知书发出后2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金额10%的提供履约担保,并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如未按时签订合同手续,由业主按相关规定另行确定施工单位。履约保证金在工程完工后一次性返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若采用保函形式,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十三、其他事项:
1.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人必须将现场的临时设施、建筑垃圾、塔吊基础、硬化场地、临时施工道路等清运干净,如不能及时清运,由发包人安排专业队伍清运,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在工程竣工结算中一并扣除。
2.工程延误的确定:发生工程顺延时,双方需办理工期顺延确认单,该确认单需加盖发包人公章后方可生效,只有监理或发包人工程管理人员的签字无效。否则,每延误一天,则按人民币1000元/天支付发包人违约金,违约金可以直接在工程款中扣除。
3.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两金三制”的要求,不得拖欠民工工资。对发现的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事项,承包人应在3天内限时整改,并将整改措施和结果报发包人审查。若因承包人拖欠民工工资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有权根据事件的影响程度扣减竣工结算价款的2%或者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承包人责任。
4、承包人擅自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发包人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5.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为: 。承包人派出的项目管理班子,必须提供其项目经理的简历、业绩、管理班子成员的相关情况。上述人员一旦确定,未经发包人书面认可,不得随意变更。
6.本项目甲方现场代表为 和 。现场代表负责对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督和检查、协调解决必须由发包人处理的有关问题,并对工程量进行确认。
十四、索赔和争议: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江津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23 年 11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重庆市江津区柏林镇人民政府
本合同双方约定: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双方签字盖章(加盖骑缝章)后生效。在满足双方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各项条款之规定并无任何纠纷后合同自行解除。
发包人:重庆市江津区柏林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表人: 或委托代表人: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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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年 月 日
建 筑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
发包人(全称):重庆市江津区柏林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柏林镇东胜村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签定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的具体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按图纸设计和承包范围进行维修。
二、工程质量保修期:
双方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
3.装饰装修工程为两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两年;
5.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两年;
6.其它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无。
三、工程质量保修金:
工程质量保修金为结算审定金额的3%,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息支付。
四、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工程质量保修费用:
工程质量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其他:
双方约定工程质量保修的其他事项:无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暑,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量清单详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津区)(https://www.cqggzy.com/jiangjinweb/),重庆市江津区柏林镇人民政府(http://www.jiangjin.gov.cn/jz/blzrmzf_69054/)下载。
第五章 图纸
图纸详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津区)(https://www.cqggzy.com/jiangjinweb/),重庆市江津区柏林镇人民政府(http://www.jiangjin.gov.cn/jz/blzrmzf_69054/))下载。
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按现行国家和重庆市相关技术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函部分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三)其他资料
(四)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
投标文件
资格审查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录
(一)投标函部分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三)其他资料
(四)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 (大写 )(¥)的投标总报价,该工程项目经理为。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比选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和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日
经营范围: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第二代)复印件处(正面) |
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第二代)复印件处(反面) |
贴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第二代)复印件处(正面) |
贴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第二代)复印件处(反面) |
(三)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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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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