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7659494026/2025-00001 | [ 发文字号 ] | 柏林府发〔2025〕8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柏林镇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03-24 | [ 发布日期 ] | 2025-03-28 |
发布日期: 2025-03-28 14:25:49
重庆市江津区柏林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5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
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
现将《2025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江津区柏林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4日
2025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镇2025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筑牢免疫屏障,从严从细落实综合防控措施,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重庆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2023-2025年)》和《重庆市江津区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转发(重庆市2025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津动防办发〔2025〕1号)要求,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工作定位,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应免尽免”的原则,结合当前我镇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领导机构
成立柏林镇春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李锡云 镇长
副组长:谢洪跃 副镇长
成 员:杨玉春 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人
郑森水 平安法治办主任
王 帅 柏林派出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由谢洪跃同志任主任,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农业发展岗全体人员为成员,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
二、行动时间
全镇春防行动时间统一定为3月5日-4月25日共50天。
三、行动内容
按照“动物防疫工作地方政府负总责,生产经营者承担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集中抓好集中免疫、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开展集中免疫
免疫是动物防疫的基础性工作,要按照《重庆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2023-2025)》要求,对全镇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狂犬病4种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强制免疫实行分类管理,对规模养殖场由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农业发展岗畜牧兽医人员实行“督促免疫”;对中小型养殖场由乡村兽医实行“指导免疫”;对散养户,乡村兽医要落实好春防集中免疫与定期补免,实现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应免尽免”且严格遵守《农村散养畜禽免疫注意事项》,犬的免疫由各村组织实施,乡村兽医“代行免疫”。免疫时要做好畜禽标识佩戴、农村散养户《动物免疫证明》填发和《防疫档案》建立等工作。
(二)抓好宣传普查清洗消毒工作
利用短信、微信、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宣传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狂犬病、牛羊“两病”等动物疫病防控知识以及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相关政策,不断增强养殖(场)户防疫主体责任意识,集中开展动物疫情普查,准确掌握养殖情况,散养户的消毒由村社组织人员实施,产业服务中心要督促养殖、屠宰、无害化集中处理等重点场所和重点区域全覆盖做好日常消毒工作,加大消毒频次、扩大消毒范围、有效降低面源污染,春防期间要集中开展一次大清洗大消毒和疫病普查工作,普查时发现重大动物疫病的,要及时处置和上报。
(三)抓好防疫监管
按照“卫生评估、风险分级、量化监督、痕迹管理”要求,对养殖场(户)进行精细化监管,督促指导养殖业主严格落实强制免疫、消毒、检测、动物调运备案、调入动物落地隔离观察、调出动物申报检疫、疫情报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防疫工作。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非法调运、不按规定进行免疫接种、不报告疫情、不建立防疫制度、不落实防疫措施、不接受防疫监督等行为。
(四)抓好责任落实
各村(社区)要提高认识,把春防工作摆在当前工作的重要位置,对春防工作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目标、分解任务、强化保障、落实措施,全力确保春防工作顺利开展。各村(社区)要组建动物防疫服务队,及时向养殖场(户)提供高质量的免疫、消毒等兽医服务,有效推进动物防疫工作的落到实处。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免疫效果
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科学计划,严密组织,做到“应免尽免、抗体达标”要求,保证免疫密度和质量,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要加强技术指导和效果监测,村社人员要做好农村散养户的消毒,乡村兽医负责散养户的防疫、档案登记、非洲猪瘟防控宣传,确保免疫抗体达标。
(二)强化生物安全
必须把生物安全放在第一位,严格遵循能不进则不进、能不接触则不接触的原则,严密防范因操作不当造成动物疫病传播甚至感染人,村社人员、乡村兽医人员在开展走村入户、监督巡查、宣传指导等工作时,必须做好防护,进出严格消毒。
(三)规范免疫行为
加强疫苗使用管理,规范疫苗运输、储存和使用,建立发放、领用记录,避免出现因疫苗保管不当而影响免疫效果。规范免疫行为,做到“真苗、真打、真有效”,防止不打针、打假针、减量注射造成免疫失败,免疫结束后要做好苗瓶的回收。
(四)加强督促检查
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随时跟踪进度和信息填报等情况,对进度迟缓、弄虚作假和工作不到位的,立即督促整改。镇政府将根据情况派出督查组对各村(社区)春防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安排部署不及时、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村(社区)将予以通报。
(五)强化信息管理
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要及时建立《畜禽养殖场(散养户)动物防疫档案》。各村落实专人收集、统计,并将信息报送至镇农业服务中心任高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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