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柏林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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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00932057XK/2023-00023 [ 发文字号 ] 柏林府发〔2023〕26号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柏林镇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3-04-04 [ 发布日期 ] 2023-04-14

重庆市江津区柏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柏林镇农村饮水水质提升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4-14 11:26:07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有关部门,镇属有关单位:

为扎实推进巩固拓展我镇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农村供水保障有效衔接,进一步提升水质达标率,强化乡村振兴农村供水保障,镇政府研究制定了《柏林镇农村饮水水质提升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重庆市江津区柏林镇人民政府

202344

(此件公开发布)

柏林镇农村饮水水质提升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文件要求,持续推进改善农村供水卫生条件,提升水质达标率,加快农村居民从“有水喝”向“喝好水”转变,巩固拓展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成果,强化乡村振兴农村供水保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推进实施《水利部农村供水保障“十四五”规划》《水利部“十四五”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规划》《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20212025》等涉及农村供水保障的相关工作,稳步提升农村供水卫生条件和水质达标率,加快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向农村供水保障转变、农村居民从“有水喝”向“喝好水”转变,实现巩固拓展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证农村居民在农村供水保障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提升目标

通过对柏林镇农村饮水水质提升,进一步改善农村饮用水环境卫生整治、水源巡查、水质监管和供水服务质量回访等常态化工作机制,全面改善农村饮用水源地、供水设施及水厂的环境卫生条件,筑牢水质安全屏障。着力实现镇农村供水环境卫生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持续加强农村群众水源地环境保护、饮用水卫生安全和供水保障主人翁责任意识,显著提升农村供水单位、管水人员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水质达标率、供水保证率及群众满意度和认同度整体保持在95%以上。

三、提升内容

(一)水源地巡查保护

1.镇、村(社区)、村级管水员等每季度对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源地至少开展1次巡查。

2.村级管水员及分散用水户每年对分散式供水工程水源地至少开展2次巡查,清除影响水源水质的污染源,以及水源地周边影响环境卫生的垃圾、废弃物,整治水源地周边黑臭水体,从源头防止出现水浑、水脏的问题,保持原水清洁。

3.村(社区)制定村规民约,对当地稳定的传统饮用水源、备用水源及有文化传承价值的水井建立名录、设立标识,加强保护。

(二)水厂环境卫生清理

1.镇级相关部门督促各水厂全面做好水厂厂区、供水设施、附属设施的清污去垢除尘等卫生保洁工作。设置仓库整齐堆放归置各类材料、设备、器具、用品,规范整理、归置各类文档,定期清洗水池及农村供水使用的各类蓄水池、水井、水窖,清除池内底泥、青苔、漂浮物及周边枯木杂草、垃圾杂物,清理排水、排污、截污沟道,保持环境卫生,彻底改变水厂、水池环境卫生脏乱现象。

2.村(社区)基层组织将农村供水设施环境卫生保洁纳入乡村治理和村民自治工作范围。

(三)水质净化监测管控

1.根据上级工作安排,镇、村督促供水单位按行业要求加快完善集中供水工程净化消毒设施设备。

2.2023年底前督促全面配套完善千人供水工程消毒设备,2024年底前,以地表水或水质不稳定地下水作为水源的千人供水工程,全面配套完善净化设施设备。

3.已配备净化消毒设施的水厂,镇、村(社区)、供水单位相关人员定期检查净化消毒设施运行状态,规范净化消毒工艺管理。未配备净化消毒设施的供水工程,供水单位相关人员定期投加消毒药剂。

4.供水主管和重要支管,每年不少于2次排泥清洗。供水单位严格按相关规定开展出厂水、末梢水水质检测。

5.镇、村(社区)、供水单位相关人员及村级管水员定期指导分散式供水户定期观测水质感官指标,煮沸饮用。

6.供水工程要制定管护制度,明确管护人员和管护责任。

7.供水工程制水供水设备设施保持完好并正常运行,特别是加药消毒设备运行状态。

8.维修养护、水源巡查、水质检测(特别是规模化水厂的水质化验)、水费收缴、运行日志、清洁卫生(特别是水源地、简易式供水供水设施、水池、水井的清洁卫生)等现场要有管护记录,原则上管护记录要放在水厂现场,不得存放在其他地方。

(四)设备设施维修养护

1.镇、村(社区)将农村供水设施运行情况纳入农村供水保障动态监测范围,发动属地群众力量,定期开展供水设施巡查,汛期、干旱期、冰冻期加密巡查。对巡查发现的残缺破损、老化锈蚀、影响水质水量或环境卫生的设施设备纳入清单及时维修养护。

2.镇、村(社区)、供水单位及时组织力量对穿跨沟谷、滑坡体及沿河堤河床铺设的供水管道,在汛前提前采取避险或保护措施,在保证设备设施正常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延长设施设备使用寿命,有效解决“漏、堵、断、停”等问题,降低管网漏损率,提升设施设备安全性、美洁度和供水的连续性、稳定性。

3.对用户反映的设备设施问题,供水单位及时组织人员开展现场核查,及时排除故障或隐患,对较大隐患立即向镇级应急、农服等相关部门报告。

4.镇、村(社区)、供水单位组织人员定期入户指导用水户定期清洗水缸、水桶、龙头,保持取水用具清洁卫生。

(五)供水厂区绿化美化

1.已建水厂结合村镇生态绿化、爱国卫生运动、环境卫生整治、人居环境改善、美丽乡村建设、卫生文明城市及“四管”示范工程创建等行动,做好植绿、培绿、育绿和美化亮化工作。

2.完善设备标识、安全标识和环境卫生标识,确保水厂长期保持干净整洁、文明卫生、绿色生态、规范有序的形象风貌。鼓励有条件的水厂积极创建园林化、生态化、智慧化水厂。

(六)村内管道规整清理

1.镇按照“谁所有、谁清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全面清理和归置农村供水废弃管道,对核实“无主”的废弃管道,由当地村社组织回收。

2.进一步规范村内供水管道埋设和入户设施安装,做到选线合理、应埋尽埋、安装规范、整洁美观,避免乱拉乱接乱丢乱放的供水管道影响村容村貌。

3.对途经耕地农田、交通要道的供水管道,立桩定界或设置保护标识,加强安全防护。截弯取直节余的管道,由供水单位、村社或用水户收纳保管,用于日常维修更换。规范安装入户设施,方便用户正常使用和检修保养。

(七)服务质量下访回访

1.镇牵头组织各村(社区)、供水单位、村级管水员等相关人员,进村入户开展农村供水保障大下访和农村供水服务质量大回访。原则上,镇级相关人员,每年下访不少于2 次,村(社区)有关基层干部、供水单位人员及村级管水员每季度对辖区或供区供水户回访不少于2次。对高山易旱易冻、水厂供区边缘、居住地势高等重点区域及脱贫监测、老弱病残等重点对象,每年入户遍访不少于2次。

2.通过主动下访、回访,深入调研供水现状、掌握供水情势、收集群众意见、了解群众需求、回应群众关切、疏通堵点痛点、畅通信息渠道、融洽供用关系,及时发现和处置供水保障存在的问题或潜在的风险,不断提升农村供水服务意识、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

(八)知识政策宣传宣讲

1.镇、村(社区)、供水单位、用水合作组织、村级管水员和群众代表广泛参与,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研讨论会、院坝会等有效形式广泛宣传农村供水保障知识和政策。

2.对农村供水常见的共性问题,镇、村(社区)可通过当地媒体或制发倡议书、宣传片、短视频、短信息、供水须知、明白卡、电子书、口袋书等形式广泛宣传。

3.集中供水单位及规范化水厂,应设置公众开放日、开放周,每年定期组织村社干部、群众代表参观考察水源地和水厂。

4.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世界环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强对农村供水保障政策的宣传。要及时宣传“净水行动”典型,讲好“净水行动”故事,推动广大农村形成共商、共建、共管、共享的供用水秩序,营造全社会护水、爱水、卫生用水和节约用水的良好氛围,群策群力做好农村供水保障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镇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饮水水质提升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压实属地管理责任。镇主要领导亲自抓,落实分管领导具体抓,农业服务中心处理提升过程中的日常工作。积极发挥引导、监督、组织作用,落实农村饮水水质提升能容,积极发挥镇、村(社区)、组、群众四级人员主观能动性。

(二)强化巡查指导。镇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和村(社区)配合,按照提升方案,农业服务中心定期对“水质提升”开展情况进行巡回检查,指导督促供水单位、村(社区)和管水人员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三)强化保障激励,引导全民参与。镇政府将农村“水质提升”纳入年度考核内容,积极引导村(社)、供水单位、用水合作组织、供水专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及用水户联动参与。对消极应付、行动迟缓、搞形式、走过场等导致供水水源、供水设施环境卫生差、供水水质不安全的责任村(社区)或责任人作为年度考核扣分依据。


附件下载:

柏林府发〔2023〕26号关于印发《柏林镇农村饮水水质提升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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