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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柏林镇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简章

发布日期:2025-03-28 11:38:51

重庆市江津区柏林镇人民政府

关于2025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非全日制

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简章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要部署,着力推进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就业的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实现稳定就业,现面向我镇公开招聘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

一、岗位设置

结合我镇实际,此次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设置为公路保洁员岗位,招用男16-60周岁,女16—55周岁有就业意愿且有劳动能力的我镇户籍的脱贫人员(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执行非全日制工作制。

详细招聘信息见附件1。

二、岗位职责及要求

各村(社区)符合条件人员一旦被聘用,必须服从镇、村(社区)工作安排,尽职尽责完成工作任务。各村(社区)根据实际确定相应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并派专人对受聘人员进行工作考核。

(一)受聘人员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及工作纪律,不得在上岗期间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事。

(二)受聘人员应按照签订的《公益性岗位非全日制用工合同》上约定内容执行,工作期间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联系村(社区)考核人员处理。

(三)受聘人员工作期间,因病、因事需请假的,务必向各村(社区)考核人员书面请假,各村(社区)考核人员将假条交镇社保所保存。如擅自离岗按旷工处理,旷工1天解除合同。请假期间扣除当天工资。

(四)受聘人员严禁酒后上岗,一经发现,扣除三个工作日工资,因酒后上岗造成一切事故,任何责任全部自行承担。

三、岗位管理及考核

(一)各村(社区)的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按“谁使用、谁管理”原则,聘用人员与镇人民政府从聘用之日起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合同明确工作任务、要求、时间和报酬,实行每月考核一次的管理制度。各村(社区)负责对聘用人员进行考勤,每月上报一次考勤情况,且每月上报考核表及务工照片。镇人民政府不定期对聘用人员的工作进行实地检查并建立检查工作台账,对没有足额完成工作任务的,采取解除用工合同方式严格考核。

(二)公示公告。镇、村(社区)要做好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情况公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三)岗前培训。做好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岗前培训工作,明确职能职责,加强安全教育。

(四)严格监督。严格按照规定申报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的各项扶持政策,对发生造假冒领、侵占挪用专项资金的行为,将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解除用工合同。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镇人民政府可随时解除用工合同,同时停止发放工资:

(1)达到退休年龄或者死亡的;

(2)因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应而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3)严重违反《重庆市江津区柏林镇人民政府就业扶贫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管理考核办法》的;

(4)因市、区政策调整需要减少或取消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的;

(5)不服从管理监督和考核的;

(6)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7)无故旷工的;

(8)有违法行为的;

(9)其他应当及时解除用工合同的情形。

四、报名时间和报名地点

报名时间:2025年4月1日——2025年4月3日

报名地点:各村居办公室

报名材料:报名表(见附件2)、身份证复印件、一寸个人免冠照一张、银行卡复印件。

五、其他

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属于政府政策支持下的短期就业援助人员,是政府用财政资金扶持的从业人员,不能适用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缴纳社会保险、解聘经济补偿金等。

本简章由重庆市江津区柏林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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