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江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废止《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综合素质
提升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津退役军人局发〔2023〕2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经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8月21日行政办公会审议通过,决定将文件《重庆市江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中共重庆市江津区委党校重庆市江津广播电视大学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综合素质提升工作的通知》予以废止。
附件:废止文件目录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重庆市江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中共重庆市江津区委党校重庆市江津广播电视大学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综合素质提升工作的通知》 |
津退役军人局发〔2023〕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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