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381MB1532973Q/2026-00005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 成文日期 ] | 2026-03-12 | [ 发布日期 ] | 2026-03-12 |
发布日期: 2026-03-12 08:25:57
重庆市江津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江津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职能职责及机构:重庆市江津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主要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接收管理和服务工作。人员编制共9名,其中参公9人,实际到位8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26年年初预算收入总计1906.89万元,支出总计1906.89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
2026年年初预算数1906.8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06.8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600.43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600.43万元。
(三)支出预算情况。
2026年年初预算数1906.89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81.5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2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1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了600.4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1238.27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1906.89万元,支出年初预算数1906.89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06.8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06.89万元,比2025年减少600.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9.2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5年减少1238.2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将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费”作为人员经费,经纠正,2026年将军队离退休干部的“退休费”作为项目经费;项目支出1707.62万元,主要用于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费、疗养活动等重点工作,比2025年增加了637.83万元,主要原因是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经费较上年增加了661.82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江津区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2026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江津区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2026年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总体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年初预算9万元,较2025年不变。
(二)“三公”经费分项情况说明
2026年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0万元,较2025年不变;
2026年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0万元,较2025年不变;
202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9万元,较2025年不变;
2026年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0万元,较2025年不变。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5.76万元,比上年减少35.64万元,主要原因为2025年将“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费”作为人员经费,2026年纠正后作为项目经费,因此导致2025年退休人员的离退休公用经费和退休福利费比2026年多。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9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6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707.62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5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业务用车3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业务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
九、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张小妮
联系方式:023-65556301
津财预〔2026〕5号 附件3:2026年区级部门预算(草案)附表模版(表1-12).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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