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MB1532973Q/2025-0000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01-06 | [ 发布日期 ] | 2025-01-06 |
发布日期: 2025-01-06 11:23:14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主要负责全区双拥优抚、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军休管理服务、褒扬纪念、权益维护、基层服务保障等退役军人事务工作,为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教育、实施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等重点工作。
(二)单位构成
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机关: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党建、财务等工作;
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科:组织实施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工作,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等工作。
双拥优抚科:承担组织开展全区拥军优属工作,组织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落实优待抚恤政策,接收随调家属。
褒扬纪念和权益维护科:承担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负责退役军人权益维护,信访接待等工作。
下属参公事业单位:
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接收管理和服务工作。
下属全额拔款事业单位:
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退役军人信息采集,立功受奖喜报,协助做好退役军人管理服务工作,承办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任务。
人员编制共38名,其中行编12人、参公9人、事业17人,实际到位33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24年年初预算收入总计25958.72万元,支出总计25958.72万元。收支较上年预算数增加1093.39万元, 增长4.4%,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较上年增加1524.63万元,增加了6.6%。
(二)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年初预算数25958.72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5958.7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093.39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经费拨款增加1093.39万元。
(三)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年初预算数25958.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4.2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633.6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71.2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9.55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093.3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 108.05万元,项目支出增加985.34万元。主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较上年增加1524.63万元,增加了6.6%。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25958.72万元,支出年初预算数25958.72万元。收支较上年预算数增加1093.39万元, 增长4.4%,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较上年增加1524.63万元,增加了6.6%。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958.7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958.72万元,比2023年增加1093.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56.07元,比2023年增加108.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基本支出项目标准发生变化,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3902.65万元,比2023年增加985.34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较上年增加了1524.63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重庆市江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重庆市江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2024年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年初预算4万元,比2023年减少1万元,下降20% ,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运行费减少2万元,公务接待费增加1万元。
(二)“三公”经费分项情况说明
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0万元; 2024年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1万元,比2023年增加1万元,主要原因是预计接待人次增加;2024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3万元,比2023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减少;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0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无。
九、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成林 联系方式:(成林,电话:023-65556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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