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1-08 09:32:13 大 中 小
按照《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实施规范(试行)》规定:“每年1月,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在一定范围内,对上一年度未进行确认的优抚对象予以公告,通过多种方式联系优抚对象本人或其家属。公告后60日内仍未取得联系、无法进行确认的,经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批后,从下一个月起停发抚恤补助金。”经电话联系、入户走访、邻里访问等多种方式,截至2024年12月31日,仍有两名享受待遇的优抚对象未完成2024年年度确认。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请李市镇杨才文(身份证号:510225********7433),中山镇郑家华(身份证号:510225********8755),在公告后60日内前往户籍所在地退役军人服务站完成2024年年度确认。
2.以上2名对象若60日后仍未取得联系、无法进行年度确认,我局将按规定从下一个月(2025年4月)起停发抚恤补助金。
3.停发优抚待遇后,优抚对象本人或其家属可重新申请恢复发放,经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自重新确认的下一个月起恢复发放抚恤补助金。
4.联系电话:023—47713859,李市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023—47768106,中山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023—65556306,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双拥优抚科
特此公告。
重庆市江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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