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5-09 14:49:28 大 中 小
5月7日,江津区退役军人优待证集中颁发仪式在先锋镇举行,现场来自该镇的文永树、刘桥等30多名退役军人作为首批代表领取了优待证。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程宇同志向退役军人代表颁发优待证
优待证申领发放,事关每一名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切身利益,是落实《退役军人保障法》的重要举措,是构建退役军人荣誉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积极回应退役军人热烈期盼的实际行动,有利于激发广大退役军人的自豪感、荣誉感、责任感,有利于激发强国兴军的磅礴力量,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据悉,优待证的办理对象为符合条件的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军(警)官、军(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以及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其中,具有重庆市户籍或户籍不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但在重庆市辖区内常住且取得重庆市居住证,并在常住地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2年及以上且仍未断缴的或在常住地享受养老待遇1年及以上的申请人可申领重庆市优待证。户籍不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但在重庆市辖区内常住不符合申领重庆市优待证条件的申请人,也可根据个人意愿申请户籍地省市优待证。持证人可凭优待证享受国家和社会各界主动提供的优待服务。
退役军人代表重温军人誓词
自优待证申领办理工作启动以来,为方便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申领优待证,同时为下一步开通移动终端线上申领工作打下基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抽调各镇(街)人员到人武部集中复印档案,然后分发到各镇(街)服务站,由服务站工作人员帮助辖区内符合申领条件的对象完善建档立卡系统。目前,全区已经完成3万余份档案复印。届时申领对象只需凭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照片等材料,就可以到各镇(街)服务站实现“一站式”办理。
据了解,我区符合上述办理条件的对象4万余人,目前已受理优待证办理申请5000余人,成功制证400余张。按照全市统一安排,集中制发工作将于今年10月底前完成。从11月起,将转为常态化办理阶段,为新增符合条件的对象办理优待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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