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MB15121550/2024-00021 | [ 发文字号 ] | 永行服发〔2023〕15号 |
[ 主题分类 ] | 行政事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3-10-26 | [ 发布日期 ] | 2023-10-30 |
发布日期: 2023-10-30 10:04:32
永川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泸州市各区县行政审批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江津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泸永江”政务服务合作协议》精神,为推动“泸永江”地区拓展“川渝通办”事项的落地,经“泸永江”政务服务合作联席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永川区行政服务中心四川省泸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重庆市江津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3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落实“泸永江”地区拓展“川渝通办”事项
工作方案
根据《“泸永江”政务服务合作协议》精神,为推动“泸永江”地区拓展“川渝通办”事项的落地,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思路
为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持续深化“泸永江”三地政务服务合作,本着三地企业群众可“就近办理、一次办成”的服务目标,通过对“泸永江”地区拓展“川渝通办”事项的全面梳理,完善线上线下服务方式,完善联动机制,为泸州、江津、永川三地群众和企业搭好政务服务“连心桥”,画好为民服务“同心圆”。
二、重点工作
(一)明确办理方式
对会议审定的拓展“川渝通办”事项,按照“全程网办”、“窗口代收代办”“线下办理”“免备案”等方式,逐项进行明确后,交由联席会办公室汇总后综合审定。(牵头单位:泸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重庆市江津区政务服务办、重庆市永川区行政服务中心;配合单位:三地有关政务服务机构;完成时限:2023年10月底)
(二)梳理办事指南
为推动政务服务“同事同标”,由三地政务服务机构分别对本地拓展“川渝通办”事项现行办理指南进行梳理。其中:对依申请类事项,重点梳理申请条件、申请表单、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申请渠道及方式、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咨询电话、作息时间等要素进行全面梳理。对查询类事项,重点梳理查询渠道及方式,咨询电话。对免备案类事项,可不做梳理。各政务服务机构梳理完成后,本着求同存异、力争统一的原则,联席会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会商,并编制“泸永江”拓展“川渝通办”事项服务手册。(牵头单位:泸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重庆市江津区政务服务办、重庆市永川区行政服务中心;配合单位:三地政务服务机构;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三)设置通办窗口
泸州、江津、永川三地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要将“泸永江”地区拓展“川渝通办”事项纳入“川渝通办”窗口办理,挑选业务能力优、服务意识强、服务态度好的人员作为专兼职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要按照《政务服务“川渝通办”工作规程》开展服务,落实好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限时流转等职责,并于每月15日按时报送拓展“川渝通办”事项办件情况报表至本地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牵头单位:泸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重庆市江津区政务服务办、重庆市永川区行政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10月底)
(四)畅通联络机制
泸州、江津、永川三地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收集拓展政务服务事项的具体经办人员名单,并动态管理,畅通联络渠道,开展联动高效的政务服务合作。(牵头单位:泸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重庆市江津区政务服务办、重庆市永川区行政服务中心;配合单位:三地政务服务机构,完成时限:2023年10月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泸州、江津、永川三地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指导、协调和督促作用。相关政务服务机构要主动履责,积极参与。按照分工协作、整体推进的方式,共同推动“泸永江”地区拓展“川渝通办”事项落地见效。
(二)注重沟通。“泸永江”地区拓展“川渝通办”事项各地有自身特色,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积极探索、充分沟通、稳步推进,逐步实现同一事项在三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工作,为三地企业群众提供便民高效的政务服务。
(三)强化宣传。要通过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公众号等多渠道,加大拓展“川渝通办”事项相关政策的宣传,注重发掘和报到鲜活生动的服务案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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