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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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009320238D/2022-00198 [ 发文字号 ] 津政务服务办发〔2022〕2号
[ 主题分类 ] 行政事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2-01-20 [ 发布日期 ] 2022-01-21

重庆市江津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公布江津区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1-21 10:17:23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全区政务服务工作总体要求,围绕办事更便利、更高效,落实审批服务标准化,按照政务服务事项“四级四同”(国家级、市级、区级、镇街级四级事项同一名称、同一类型、同一依据、同一编码)的要求,我区集中对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了网上领取,区政务服务办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了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动态调整规范工作,形成了《江津区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2021年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区级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包含40个部门,行政权力事项5203项(其中行政许可610项,含主项310项和子项300项、行政处罚3458项、行政征收121项、行政强制159项、行政确认110项、行政裁决8项、行政给付39项、行政奖励50项、行政检查154项、其他行政权力169项)和325项公共服务事项。按照规范、高效、公开、便民原则,区级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通过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区政府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也要通过部门网站及时更新和公布本单位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接受社会监督。

二、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机关要严格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在行政权力事项清单之外擅自增设事项或环节,对取消事项一律不得转交事业单位或协会继续办理,不得以任何方式变相办理。区政务服务办负责对区级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动态管理工作,取消、下放、增加和变更要素的,应按程序报区政务服务办审定后向社会公开,并及时动态更新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的权力事项、基本信息、流程图、办事指南等。

三、加强对区级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按照相关程序及时处理。

附件:江津区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2021年版)

重庆市江津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21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津政务服务办发〔2022〕2号附件:江津区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2021年).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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