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009320238D/2021-02798 | [ 发文字号 ] | 津政务服务办发〔2021〕12号 |
[ 主题分类 ] | 行政事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1-05-13 | [ 发布日期 ] | 2021-05-13 |
发布日期: 2021-05-13 10:16:57
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现将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3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36号)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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