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当前位置: 重庆市江津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文件>其他公文

[ 索引号 ] 11500381009320238D/2021-0177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行政事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02-05 [ 发布日期 ] 2021-03-03

津政务服务办发〔2021〕5号 关于印发江津区营商环境观察员(政务服务监督员)工作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3-03 16:05:29

各镇(街道)及平台、各单位、各分中心:

为了进一步优化我区营商环境,全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现将《江津区营商环境观察员(政务服务监督员)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江津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125

(此件公开发布)

江津区营商环境观察员(政务服务监督员)

工作制度

为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我区营商环境,着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成员选聘

(一)产生方式和名额

1.产生方式。营商环境观察员(政务服务监督员)实行聘任制,由区政务服务办负责选聘。

2.聘任名额营商环境观察员(政务服务监督员)应具有广泛代表性,主要从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商企业界、基层干部群众代表中选聘,共聘请20名。

(二)聘请条件

1.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

2.热心营商环境和政务服务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能实事求是、准确客观地反映企业、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3.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调查分析能力,善于与企业、群众进行沟通交流。

4.注重学习营商环境和政务服务相关知识,熟悉“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政务服务的相关要求。

(三)聘请程序

营商环境观察员(政务服务监督员)由区政务服务办聘请,向营商环境观察员(政务服务监督员)颁发聘书。营商环境观察员(政务服务监督员)实行聘任制,聘期1年,可连聘连任。

二、职能职责

(一)开展全区营商环境、政务服务监督工作,行使监督权、评判权、建议权,列席我区营商环境相关会议。

(二)对政务服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政务服务效能执行情况,政务服务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办件质量、办事效率、工作纪律、廉洁自律落实情况开展监督和评价。

(三)对区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窗口服务情况开展明查暗访,收集反馈办事群众反映的问题。

(四)对区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运行及管理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深入基层一线了解关于营商环境、政务服务的社情民意,提出改进意见。

(六)提出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七)区政务服务办负责组织营商环境观察员(政务服务监督员)开展工作研讨和监督评议等活动,效能监察科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联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联系沟通。区政务服务办加强营商环境观察员(政务服务监督员)的联络,及时向其发送关文件、简报、信息及各种学习资料采取种形式听取其意见、建议和要求。

(二)注重业务学习。营商环境观察员(政务服务监督员)要认真学习营商环境及政务服务的有关文件和规定,及时参加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有关培训及会议,全面熟悉掌握营商环境及政务服务相关业务知识

)积极调查研究。营商环境观察员(政务服务监督员)在工作中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多方听取意见,积极参与活动,为全区营商环境和政务服务工作发挥积极作用。

)定期召开例会。区政务服务办每季度召开营商环境观察员(政务服务监督员)工作例会,总结工作,交流经验,探讨问题,布置任务,听取营商环境观察员(政务服务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

(五)落实办理反馈。区政务服务办负责分类整理营商环境观察员(政务服务监督员)所提出的意见、建议,并及时研究,按照属事属地原则交办相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因特殊原因暂时落实不了的,应当告知有关具体情况,并做出合理解释。

(六)履职考核评价。区政务服务办对选聘的营商环境观察员(政务服务监督员)建立履职台账,对其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对履职情况好的予以表彰。

四、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重庆市江津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202125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主办: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关注公众号
江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