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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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009320238D/2020-29329 [ 发文字号 ] 津政务服务办发〔2020〕31号
[ 主题分类 ] 行政事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0-12-16 [ 发布日期 ] 2020-12-16

津政务服务办发〔2020〕31号 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统一着装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12-16 10:36:58

各入驻部门,分中心:

为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窗口形象,加强工作着装规范化管理,现印发《重庆市江津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统一着装管理制度》,请全体中心(含分中心)窗口工作人员遵照执行。

重庆市江津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01216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江津区行政服务中心

窗口工作人员统一着装管理制度

为规范江津区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标准化建设,提升政务服务队伍整体风貌,展现中心窗口良好形象,根据《重庆市政务服务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35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统一着装范

中心(含分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及区政务服务办全体工作人员。

二、统一着装时间

原则上,每年61日至930日为着夏装时间,每年101日至次年530日为着春秋装及冬装时间,遇有重大活动或其它需要统一着装的情况也要按要求着装

三、统一着装规范

工作时间均要着工作装上岗,有统一制式服装的(如税务、公安、市场监管等窗口),应按相关系统、行业要求着装;无统一制式服装的,则应按规定着统一定制服装。中心工作分为夏装、春秋、冬装,包括:大衣、西服、西裤(女士配有短裙)、长袖衬衫、短袖衬衫、领带(丝巾)等。着工作装时,必须按配套一致的上下套装着装,上下不配套的视同非着工作装处理。(具体着装规范参照附件《窗口工作人员规范着装及仪容仪表指南》执行)

四、统一着装管理

(一)全体窗口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要保证着工作装上岗,并佩带工作牌,不得提前换装或在工作时间内着便装。

(二)要注意保护衣物,不得将服装赠送、拆改或转借他人,造成服装破损或遗失的,要及时告知区政务服务办申请补做,费用全额自理。

(三)新进驻人员应及时向区政务服务办申请制作服装,自服装配发次日起着装情况将纳入统一管理考核。

五、其他情况

(一)聘用人员自行离职收取服装折旧费。自工作装发放之日起,工作满一年以上者,离职时,不收取服装折旧费;自工作装发放之日起,工作满半年以上一年以下者,离职时,收取50%服装折旧费;自工作装发放之日起,工作不满半年者,离职时,收取70%服装折旧费。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穿着制服:志愿者(应着志愿者统一服装)实习人员(应佩戴相应工作牌)、工作服装未制发的新进驻人员(应佩戴相应工作牌)、女同志怀孕或哺乳期间体型发生显著变化的。

六、统一着装考核

(一)着装规范检查执行科室由政务督导科负责

(二)进驻单位窗口负责人要加强本单位窗口工作人员着装日常管理。政务督导科负责对中心着装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三)中心着装要求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对违反管理规定的工作人员,给予考核扣分,并取消当月窗口及个人评先评优资格,当月连续违反管理规定三次以上,将给予通报批评,并作为年度考核依据。劳务派遣人员违反管理规定的,作违纪处理,并扣除当月相应绩效考核奖励。

七、施行日期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重庆市江津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窗口工作人员规范着装及仪容仪表指南

附件

窗口工作人员规范着装及仪容仪表指南

一、着装统一规范。夏装、冬装不得混穿,制服与便服不得混穿。穿着工作装时,必须按配套一致的内外上下着装穿着。通常情况下,着工作装时应穿皮鞋,以保证着装的整体协调,不得穿拖鞋。具体要求:

(一)夏统一着装为:西服(自行添减)+长袖衬衫/短袖衬衫+夏裤/夏裙。衬衫纽扣除领下第一粒可不扣,其余需全部扣上,衬衫角需全部扎进裤腰/裙腰内,长袖衬衫不可挽袖或不系袖扣,西裤不可卷裤脚,男士西裤需配皮带,女裙一律配肉色丝袜,鞋子需配黑色系皮鞋;着西服时,纽扣需全部扣上,并配领带/丝巾。

(二)春秋统一着装为:西服+长袖衬衫+西裤,衬衫角需全部扎进裤腰,着西服时需配领带/丝巾,鞋子需配黑色系皮鞋。

(三)冬统一着装为:大衣/西服+长袖衬衫+低领毛衣+西裤;大衣+中高领毛衣+西裤(女士可配黑色打底裤+不过膝深色系短裙),毛衣为深色系毛衣,鞋子需配黑色系皮鞋。

二、仪容仪表规范。上班期间应注意着装形象,保持干净整洁,仪态要庄重大方得体,力求体现出工作人员稳重、干练、富有涵养的工作形象,工作服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

(一)不得穿统一着装以外的奇装异服。

(二)不得穿黑色系皮鞋以外的其他鞋类。

(三)不得披衣、挽袖、卷裤或扎系披肩等与工作装不协调的饰物。

(四)无特殊情况工作时间不裹头巾、不戴帽。

(五)头发要保持干净整齐、无异味、无头屑。

(六)指甲应经常修剪,保持清洁。

(七)男同志头发梳理整齐、大方,头发前不过眉,旁不过耳,后不盖衣领,原则上,不得剃光头,不得留胡须。

(八)女同志提倡化淡妆,发色以黑色、棕色为主色调,不得披头散发,直发提倡扎马尾或挽发,卷发需打理得当,金银及其他饰物佩戴得当,不涂彩色指甲,不使用过浓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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