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009320238D/2020-29329 | [ 发文字号 ] | 津政务服务办发〔2020〕31号 |
[ 主题分类 ] | 行政事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0-12-16 | [ 发布日期 ] | 2020-12-16 |
发布日期: 2020-12-16 10:36:58
各入驻部门,分中心:
为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窗口形象,加强工作着装规范化管理,现印发《重庆市江津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统一着装管理制度》,请全体中心(含分中心)窗口工作人员遵照执行。
重庆市江津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0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江津区行政服务中心
窗口工作人员统一着装管理制度
为规范江津区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标准化建设,提升政务服务队伍整体风貌,展现中心窗口良好形象,根据《重庆市政务服务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35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统一着装范围
中心(含分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及区政务服务办全体工作人员。
二、统一着装时间
原则上,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为着夏装时间,每年10月1日至次年5月30日为着春秋装及冬装时间,遇有重大活动或其它需要统一着装的情况也要按要求着装。
三、统一着装规范
工作时间均要着工作装上岗,有统一制式服装的(如税务、公安、市场监管等窗口),应按相关系统、行业要求着装;无统一制式服装的,则应按规定着统一定制服装。中心工作装分为夏装、春秋装、冬装,包括:大衣、西服、西裤(女士配有短裙)、长袖衬衫、短袖衬衫、领带(丝巾)等。着工作装时,必须按配套一致的上下套装着装,上下不配套的视同非着工作装处理。(具体着装规范参照附件《窗口工作人员规范着装及仪容仪表指南》执行)
四、统一着装管理
(一)全体窗口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要保证着工作装上岗,并佩带工作牌,不得提前换装或在工作时间内着便装。
(二)要注意保护衣物,不得将服装赠送、拆改或转借他人,造成服装破损或遗失的,要及时告知区政务服务办申请补做,费用全额自理。
(三)新进驻人员应及时向区政务服务办申请制作服装,自服装配发次日起着装情况将纳入统一管理考核。
五、其他情况
(一)聘用人员自行离职收取服装折旧费。自工作装发放之日起,工作满一年以上者,离职时,不收取服装折旧费;自工作装发放之日起,工作满半年以上一年以下者,离职时,收取50%服装折旧费;自工作装发放之日起,工作不满半年者,离职时,收取70%服装折旧费。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穿着制服:志愿者(应着志愿者统一服装)、实习人员(应佩戴相应工作牌)、工作服装暂未制发的新进驻人员(应佩戴相应工作牌)、女同志怀孕或哺乳期间体型发生显著变化的。
六、统一着装考核
(一)着装规范检查执行科室由政务督导科负责。
(二)进驻单位窗口负责人要加强本单位窗口工作人员着装日常管理。政务督导科负责对中心着装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三)中心着装要求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对违反管理规定的工作人员,给予考核扣分,并取消当月窗口及个人评先评优资格,当月连续违反管理规定三次以上,将给予通报批评,并作为年度考核依据。劳务派遣人员违反管理规定的,作违纪处理,并扣除当月相应绩效考核奖励。
七、施行日期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重庆市江津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窗口工作人员规范着装及仪容仪表指南
附件
窗口工作人员规范着装及仪容仪表指南
一、着装统一规范。夏装、冬装不得混穿,制服与便服不得混穿。穿着工作装时,必须按配套一致的内外上下着装穿着。通常情况下,着工作装时应穿皮鞋,以保证着装的整体协调,不得穿拖鞋。具体要求:
(一)夏季统一着装为:西服(自行添减)+长袖衬衫/短袖衬衫+夏裤/夏裙。衬衫纽扣除领下第一粒可不扣,其余需全部扣上,衬衫角需全部扎进裤腰/裙腰内,长袖衬衫不可挽袖或不系袖扣,西裤不可卷裤脚,男士西裤需配皮带,女裙一律配肉色丝袜,鞋子需配黑色系皮鞋;着西服时,纽扣需全部扣上,并配领带/丝巾。
(二)春秋季统一着装为:西服+长袖衬衫+西裤,衬衫角需全部扎进裤腰,着西服时需配领带/丝巾,鞋子需配黑色系皮鞋。
(三)冬季统一着装为:大衣/西服+长袖衬衫+低领毛衣+西裤;大衣+中高领毛衣+西裤(女士可配黑色打底裤+不过膝深色系短裙),毛衣为深色系毛衣,鞋子需配黑色系皮鞋。
二、仪容仪表规范。上班期间应注意着装形象,保持干净整洁,仪态要庄重大方得体,力求体现出工作人员稳重、干练、富有涵养的工作形象,工作服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
(一)不得穿统一着装以外的奇装异服。
(二)不得穿黑色系皮鞋以外的其他鞋类。
(三)不得披衣、挽袖、卷裤或扎系披肩等与工作装不协调的饰物。
(四)无特殊情况工作时间不裹头巾、不戴帽。
(五)头发要保持干净整齐、无异味、无头屑。
(六)指甲应经常修剪,保持清洁。
(七)男同志头发梳理整齐、大方,头发前不过眉,旁不过耳,后不盖衣领,原则上,不得剃光头,不得留胡须。
(八)女同志提倡化淡妆,发色以黑色、棕色为主色调,不得披头散发,直发提倡扎马尾或挽发,卷发需打理得当,金银及其他饰物佩戴得当,不涂彩色指甲,不使用过浓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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