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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政务服务办函〔2021〕10号 关于区第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21号建议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1-04-28 15:44:22

尊敬的李勋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公共服务“一窗综办”运行管理工作的建议》收悉,十分感谢您对“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一窗综办”相关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针对您建议中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重庆市“一窗综办”相关工作要求

(一)人员的配备及培训。依据《重庆市政务服务管理办法》(渝府令〔2020335号)相关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及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在办公场所、人员配备、设施设备、平台运维等方面予以保障。派驻人员的培训由各政务服务部门负责。

(二)事项的发布及管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政务服务事项应当全部纳入政务服务平台全程办理。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因承接、下放、取消、调整等事由变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应当及时更新目录清单。

二、江津区“一窗综办”工作推进情况

目前江津区行政服务中心已完成“一窗综办”模式改革。区政务服务办制定印发了《江津区政务服务“一窗综办”工作实施方案》(津政务服务办发〔202024号),在清单管理、人员配备、场地设置、系统建设、运行机制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全面推进“一窗综办”服务模式落地。

按照市级部门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中发布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根据清单明确的事项层级,区政务服务办组织全区38个部门、30个镇(街道)领取发布了本级事项,建立了标准化事项清单。委托人力资源公司聘用28名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综合受理及导办人员负责区行政服务中心一窗业务受理及咨询导办等相关工作。组织各政务服务单位对聘用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区政务服务办对聘用人员进行窗口规范培训。

三、镇(街道)“一窗综办”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人员保障及培训。根据《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一窗式”政务服务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973号)相关工作要求,计划于20216月前完成全区镇(街道)“一窗综办”改革工作。为进一步推进各镇(街道)“一窗综办”工作落到实处,保障镇(街道)“一窗综办”的顺利运行,区政务服务办目前正计划申请统一招聘一批人员,负责镇(街道)“一窗综办”受理工作。由区政务服务办定期组织各单位、镇(街道)系统管理员进行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管理及操作培训,各管理员负责对本单位平台操作人员进行系统操作培训。镇(街道)组织政务服务单位对窗口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二)系统的运行及整合。下一步,江津区所有镇(街)政务服务依申请办理类事项均纳入“江津区一窗综合受理平台”管理。除部分特殊对接系统外的事项,窗口受理人员均通过“江津区一窗综合受理平台”进行业务受理。各镇(街)按照“一窗综办”相关验收标准,设置无差别综合窗口,所有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大厅。同时区政务服务办将根据市局通知的系统对接情况,组织各单位及镇(街道)积极配合相关对接工作,协助对接事项的运行。配合各部门、镇(街道)完成本单位业务数据的汇集工作。

衷心感谢对“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一窗综办”相关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宝贵建议!

此复函已经我办王磊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若有意见,请与区政务服务办电子监察科联系(联系人:王开新;联系电话:17725016966),以便我办进一步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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