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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区政务服务中心自助办理服务制度

发布日期:2023-05-18 09:45:06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加强区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自助服务区的安全运行管理,提高自助设备运行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助服务区是中心利用计算机、通信、机电、人工智能等高科技现代化设备,向办事群众提供自助办理审批业务的场所,由自助上网服务区、7×24小时政务服务自助大厅等部分构成。

第三条自助上网服务区可为办事群众提供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方面的自助服务,主要包括:网上咨询、查询办事指南、审批事项的申报等;7×24小时政务服务自助大厅可为办事群众提供基于自助机的智慧审批服务,主要包括:不动产登记查询、税务发票领取、智能存取件柜、政务服务综合自助终端等。

第四条自助服务区的秩序管理是保障其正常运行的重要基础。自助服务区的管理一般分为现场管理和业务管理。现场管理由区政务服务办政务督导科负责,包括但不限于预防区域内争吵事件的发生、对区域内闲杂人员的控制与驱赶等;业务管理由区政务服务办电子监察科及各职能部门窗口承担,负责指导群众使用,设备维护、升级等。

第五条自助服务区的设备维护是保障其正常运行的重要环节。自助服务区的设备维护一般分为日常维护和专业维护。日常维护一般由设备管理人员承担,负责区域内计算机软硬件设备的更换及维护;专业维护要由受过专业培训的技术人员或供应商的硬件人员承担,确保设备的高运行率。

第六条自助服务区设备的清洁与日常维护是其正常运行的重要保证。自助服务区设备的清洁由物业公司负责,区政务服务办综合科进行监督检查。具体内容包括:

(一)每天至少进行一次外部清洁,保持设备整洁、桌面常新;

(二)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设备联合巡检,对自助设备全面检修、维护保养(由电子监察科牵头,业务科室、网管人员配合)。

第七条各职能部门配备的专属本部门业务权限的自助服务区计算机设备的每日开关机由各职能部门自行负责,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用电安全。

第八条各职能部门配备的专属本部门业务权限的自助服务终端的设备维护由各职能部门自行负责。

第九条本办法由区政务服务办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条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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