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MB1984929M/2024-0000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综合政务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招商投资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02-20 | [ 发布日期 ] | 2024-02-28 |
发布日期: 2024-02-28 10:00:11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一区两群”区县对口协同发展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委办发〔2020〕37号)、《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江津-开州对口协同发展重点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江津府办〔2023〕41号)、《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州区2023年对口协同发展重点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对口协同发展工作目标任务要求,加强双方横向联系和交流,积极开展招商合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开州区招商投资促进局与江津区招商投资促进局联合引进1个项目以上,协议引资不低于1亿元,年度实际到位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建立主要领导互访机制。开州区与江津区招商投资促进局主要负责人率队互访,了解开州产业发展方向,协同开展招商谈判、共享符合开州区产业发展方向招商项目信息,推动项目落户开州。
(二)建立领导联系机制。双方招商投资促进局各指定一名副局长牵头开展对口协同发展招商引资工作,确保每月线上或线下沟通一次,梳理对口协同招商引资项目情况,推动项目高效落地。
(三)成立联合招商组。江津区招商投资促进局成立以招商一科、二科、三科、四科为成员的对口协同招商组,开州区招商投资促进局成立以招商投资促进服务中心、招商促进一科、招商促进二科为成员的对口协同招商组,共同挖掘符合开州区产业发展的项目,积极开展前期推介等工作,推动项目落地。具体工作联系:江津区招商投资局由招商二科负责,开州区招商投资局由招商投资促进服务中心负责。
(四)组建招商协作平台。双方建立招商协作微信群,及时对接工作开展情况,不定期在群内推送招商引资项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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