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招商投资促进局

当前位置: 重庆市江津区招商投资促进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文件>其他公文

[ 索引号 ] 11500381MB1984929M/2022-0001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招商投资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06-30 [ 发布日期 ] 2021-07-01

重庆市江津区关于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7-01 15:18:56

一、建立机制重要意义

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是对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求的积极响应,是及时纠正排除和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的有效机制,更是防止政府过度和不当干预市场的屏障。

二、工作流程及职责分工

按照“谁制定、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一)接收渠道

区招商投资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应当依托现有的热线电话、平台,以及来信来访等渠道接收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区招商投资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投诉举报,应当及时分送相应的政策制定科室。

(二)受理范围

科室和个人就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存在应审未审、违反审查标准出台情形进行的投诉举报。

(三)受理主体

1.按照“谁制定、谁受理”的原则,由政策措施的制定科室受理相关投诉。其中,对机构改革前出台的政策措施提出投诉的,原政策措施制定科室被撤销或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科室负责受理;科室代拟起草以政府或政府名义出台的,由拟文科室负责受理;政策措施由多个科室联合制定出台的,由牵头科室负责受理。

2.本机关收到关于公平竞争审查的举报应当受理。

3.科室和个人举报政策措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由区招商投资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收,并层层上报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垄断执法机构。

(四)投诉举报的处理

受理投诉举报的科室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确有需要,处理过程中可以引入第三方评估。

1.政策措施应审未审的,应及时补审。

2.政策措施违反审查标准出台的,应当按照相关程序停止执行或者调整相关政策措施。停止执行或者调整相关政策措施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向社会公开。

3.属于例外规定的,应当向投诉举报人作出解释说明,并逐年评估适用例外规定的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实施期限到期或者未达到预期效果的政策措施,应当及时停止执行或者进行调整。

(五)回应

按照“谁处理、谁回应”的原则,受理投诉举报的科室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人或实名举报人,并依据法律法规向社会公开相关处理决定。由区招商投资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送的投诉举报,受理科室应书面反馈处理结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职责。区招商投资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充分认识建立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对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明确承担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细化工作流程,落实工作责任,在接到投诉举报后及时作出处理和回应。

(二)加强工作衔接和沟通配合。投诉举报受理回应工作覆盖面广、涉及科室多,各科室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避免推诿扯皮和无故拖延。同时,要加强学习交流,不断提升对投诉举报处理回应的工作质量。

(三)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作用。区招商投资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投诉举报分送工作,对存在较大争议的问题及时组织研究协调,并认真收集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情况,定期梳理、分析、通报。各科室在受理回应投诉举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相关建议,请及时向区招商投资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促进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不断完善。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主办: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关注公众号
江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