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市有关利用外资和投资促进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和督促全区内外资招商投资促进工作。
(二)负责组织研究国(境)内外产业投资促进政策和发展趋势;负责组织拟订全区招商投资促进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招商投资促进政策及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全区招商投资促进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向国(境)内外营销宣传全区投资环境,包装推介全区重点区域、重点产业、区级重大招商项目;负责建立全区内资招商项目库,统筹管理区级重大招商项目。
(四)负责组织开展与上级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国(境)内外大型企业、知名机构、商会、协会等投资促进战略合作。
(五)拟订全区重大投资促进活动计划并牵头组织实施;指导和参与全区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洽谈、协调和督办工作;负责意向项目评估、准入、选址和流转;协助签约项目推进过程中的跟踪、协调和服务工作。
(六)负责构建国(境)内外招商投资促进工作网络体系;负责境内外招商引资项目信息收集、筛选,确定重点招商项目和重大招商项目;负责招商引资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制定全区招商投资促进工作综合评价体系和考核奖励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督查督办重大招商项目实施情况,协调解决招商重大问题;负责建立招商引资同质化竞争调处机制,规范招商引资秩序。
(八)负责拟订全区招商引资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园区等招商主体和区级有关部门加强招商引资队伍建设。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